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三項 阿毘達磨

第三項 阿毘達磨

阿毘達磨abhidharma P. abhidhamma,舊譯為阿毘曇,或簡稱毘曇。譯義為大法,無比法,對法等。在佛法的開展中,阿毘達磨成為論藏的通稱。在論書中,這是數量最多,最值得重視的。

阿毘達磨論,除經部以外,上座部系都認為是佛說的;至少佛曾說過「阿毘達磨」這個名詞。說一切有部的『大毘婆沙論』,為了證明阿毘達磨是佛所說,曾列舉八種經文(1)。所引的經文,都見於漢譯的『雜阿含經』及『中阿含經』,但與之相當的巴利經文,卻沒有阿毘達磨一詞。不過,南傳『中部』的『牛角娑羅林大經』(2),『如何經』(3),都已明白說到了阿毘達磨。『中阿含經』的『支離彌梨經』,說到大眾集坐講堂,「論此法律」(4);與此相當的『增支部經』,卻說是「論阿毘達磨」(5)。所以,在『中阿含經』、『增一阿含經』集成以前,阿毘達磨已是佛教界熟悉的術語,而且已成為大眾集體論究的內容了。

論到「阿毘達磨」的原始意義,應注意『增支部』中,有「阿毘達磨,阿毘毘奈耶」Abhidhamma Abhivinaya的結合語(6)。漢譯每簡譯為「阿毘曇律」,律藏中也有這一用法。阿毘abhi有稱讚的意義,如『善見律毘婆沙』(7)所說。我以為,經律所說的「阿毘達磨,阿毘毘奈耶」,起初只是稱歎法與律而已。這應該是阿毘達磨的原始意義吧!大眾部的『摩訶僧祇律』,曾一再說到:

「九部修多羅,是名阿毘曇」(8)

「阿毘曇者,九部經」(9)

「阿毘曇者,九部修多羅」(10)

九部經,是修多羅……未曾有法。以九部經為阿毘曇,在上座部系,習慣於以阿毘達磨為論書的,可能會感到希奇,但如以阿毘達磨,為對於法的稱歎,那也就可以理解了。佛的經法,可分類為九部;那末讚歎法而稱之為阿毘曇,阿毘曇當然就是九部經了。

阿毘達磨,起初只是通泛的稱讚佛的經法。在大眾部方面:「諸如來語皆轉法輪……佛所說經皆是了義」(11)。一切經法,是適應有情,平等利益的。所以泛稱九部經為阿毘達磨,而不再深求分別。但上座部方面,如說一切有部:「八支正道是正法輪……佛所說經非皆了義」(12)。契經有了義與不了義的分別,所以可稱可讚的深法──阿毘達磨,當然要從一切經中,分別抉出一類究竟的深法,而稱之為阿毘達磨。如『大毘婆沙論』所引的八經,雖或者有過文字上的潤飾,但至少足以說明:在佛法開展中,上座部系認為:有一部分契經,是可尊可讚的最究竟法──阿毘達磨。據『大毘婆沙論』的解說:經中所說阿毘達磨的內容,是「無漏慧」,「空無我及如實覺」,「滅盡(定)退及如實覺」,「緣起及如實覺」,「寂滅及如實覺」,「諸見趣及如實覺」,「一切法性及如實覺」(13)。據『中部』『如何經』說:佛弟子共同論究的阿毘達磨,是如來自證而為眾宣說的聖道:「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聖道分」──三十七道品(14)。所以,阿毘達磨以聖道的實踐為主(說一切有部,以聖道為正法輪,是確有深見的),而「無漏慧」、「如實覺」,在道的實踐中,是貫徹始終的。如『雜阿含經』說:「一切皆為慧根所攝受。……慧為其首,以攝持故」(15)。八正道以正見為初,也是同一意義。在道的實踐──以慧為主的修證中,就是「如實覺」緣性、寂滅、空無我、一切法性等。所以『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三中)總結的說:

「阿毘達磨勝義自性,唯無漏慧」。

「無漏慧」,般若的現證、體悟,確是佛法的心髓,最極深奧!同時,在字義上,以阿毘達磨為無漏慧「證法」,也是非常恰當的。如經文常見的阿毘三昧耶abhisamaya,阿毘三摩提abhisameti,譯為「現觀」或「現證」(舊譯「無間等」)。阿毘三菩提Abhisambuddha,譯為「現等覺」。阿毘闍abhiñña,譯為「現知」或「現證」。以「阿毘」abhi為先的術語,常是現證的、體悟的般若。所以阿毘達磨──「現法」,以無漏慧為自性,最能表達佛法的深義。

阿毘達磨,是無漏慧的現證。但修學聖道,是要有方便的。般若現證,是由有漏修所成慧(與定相應的慧)等引發的,所以『大毘婆沙論』說:「即由此故,發起世間修所成慧;……思所成慧……聞所成慧……又由此故,發起殊勝生處得慧。……亦得名為阿毘達磨」(16)。「於三藏十二分教,能受能持,思量觀察不謬」的,是殊勝的生處得慧(由此而成的,才是聞所成慧),所以論書也是阿毘達磨的資具,如說:「此論亦爾,阿毘達磨具故,亦名阿毘達磨」(17)。這樣,由論書(教)而起有漏慧──生、聞、思、修所成慧;由修所成慧而引發無漏慧。現證無漏慧,是勝義阿毘達磨;有漏慧與論書,是世俗阿毘達磨。論書,有漏慧,無漏慧──三類阿毘達磨,與大乘的三種般若──文字般若,觀照般若,實相般若,意義完全相合,只是名稱的不同而已。阿毘達磨的真意,是般若現證,決非以分別法相為目的。然而,阿毘達磨論書,是無漏慧、有漏慧所依的資具。從著手修學來說,阿毘達磨論書的重要性,充分的顯示出來。這應是阿毘達磨論書發達的主要理由。

阿毘達磨不斷的發達,阿毘達磨的內容,逐漸豐富起來;阿毘達磨的含義,也複雜起來。於是論師們約「阿毘」的意義,而作種種的解釋。銅鍱部覺音Buddhaghoṣa的『善見律毘婆沙』,約五義釋「阿毘」:一、意,是增上義(阿毘達磨就是增上法,下例)。二、識,是特性(自相)義。三、讚歎,是尊敬義。四、斷截,是區別義。五、長,是超勝義(18)。如『分別功德論』的「大法」、「上法」(19),同於覺音的第五義。『大毘婆沙論』中,廣引各部各論師說(20)。其中左受Vāmalabdha說:是恭敬義,同於覺音的第三義。法密部(法藏部)及覺天Buddhadeva說,是增上義,同於覺音的第一義。『大毘婆沙論』列舉各家的解釋,其中毘婆沙師八義,世友Vasumitra說六義,脇尊者Pārśva說四義,最為圓備。今對列如下:【圖片

   ┌────┐   ┌────┐    ┌─────┐
   │毘婆沙師│   │世  友│    │脇尊 者  │
   └────┘   └────┘    └─────┘
   1.抉擇法(相)──1.抉擇(經)法───2.決斷慧
   2.覺察法(性)──2.覺了(緣起)法
   3.現觀法──┬──3.現觀(四諦)法
         └──5.證(涅槃)法
   4.盡法(性)─────────────1.究竟慧
   5.淨法(眼)
   6.顯發法(性)
   7.無違法(性)────────────4.不謬慧
   8.伏(外道)法
            4.修習(聖道)法
            6.數數(分別)法

                      3.勝義慧

從論師所作的種種解釋,而歸納他的主要意義,不外乎兩點:一、明了分別義:如聲論者說「毘謂抉擇」,抉擇有明辨分別的意義。如毘婆沙師與世友說的抉擇、覺了,脇尊者說的決斷,化地部說的照法,妙音Ghoṣa約觀行的分別說,大德Bhadanta約文句的分別說,及毘婆沙師的數數分別,都是。二、覿面相呈義:毘婆沙師說的現觀,世友說的現觀與現證,都是。這就是玄奘所譯的「對法」。毘婆沙師說的顯發,佛護Buddharakṣa說的現前,也與此相近。「阿毘」是現,是直接的(古譯為無間),當前的,顯現的。綜合這二項意義,阿毘達磨是直觀的,現證的,是徹證甚深法(緣起、法性、寂滅等)的無漏慧。這是最可稱歎的,超勝的,甚深廣大的,無比的,究竟徹證的。阿毘達磨,就是這樣的(勝義)阿毘達磨。但在阿毘達磨的修證中,依於分別觀察,所以抉擇,覺了,分別,通於有漏的觀察慧。依此而分別解說,就引申為:毘婆沙師說的所說不違法性,伏法;世友說的抉擇經法,數數分別法;大德的名句分別法了。

阿毘達磨,本為深入法性的現觀──佛法的最深處。修證的方法次第等傳承下來,成為名句的分別安立(論書)。學者依著去分別了解,經聞、思、修而進入於現證。從證出教,又由教而趣證,該括了阿毘達磨的一切。

在佛法的流傳中,阿毘達磨的修證法門,由於整理聖典,及初學入門的必要,漸重於有漏慧的分別觀察,發展為阿毘達磨論。到底分別觀察些什麼,而形成具有特色的阿毘達磨論,而且能取得無比優越的地位呢?觀察的主要論題,『大毘婆沙論』,『入阿毘達磨論』,都有說到:

「阿毘達磨藏義,應以十四事覺知。謂六因,四緣,攝,相應,成就,不成就」。

「有餘師說:應以七事覺知阿毘達磨藏義。謂因善巧,緣善巧,自相善巧,共相善巧,攝不攝善巧,相應不相應善巧,成就不成就善巧。若以如是七事,覺知阿毘達磨藏義無錯謬者,名阿毘達磨論師,非但誦持文者」(21)

「慧,謂於法能有抉擇,即是於攝,相應,成就,諸因,緣,果,自相,共相──八種法中,隨其所應,觀察為義」(22)

茲將三說對列如下:圖片

    ┌───────┐  ┌───────┐  ┌──────┐
    │大毘婆沙論初說│  │大毘婆沙論次說│  │入阿毘達磨論│
    └───────┘  └───────┘  └──────┘
    六因……………………………………因………………………………諸因
    四緣……………………………………緣………………………………緣
                            果
                 自相         自相
                 共相……………………………共相
    攝………………………………………攝(不攝)……………………攝
    相應……………………………………相應(不相應)………………相應
    成就……………………………………成就(不成就)………………成就
    不成就……………………………/

『入阿毘達磨論』的八法觀察,是說一切有部的晚期學說。在『大毘婆沙論』時代,「果」還沒有成為主要的論門。從上座部系阿毘達磨論的共義來說,因與緣合而為一,初期是沒有嚴格區別的。而成就與不成就,在「現在有」派的阿毘達磨中,也是不加重視的。所以上座部阿毘達磨論──各家共通的主要論門,是:自相,共相,攝,相應,因緣──五門。以此五門來觀察一切法,因而開展為法相善巧的阿毘達磨論。

註解:

[註 9.001]『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二下──三中)。

[註 9.002]『中部』『牛角娑羅林大經』(南傳九‧三七五)。

[註 9.003]『中部』『如何經』(南傳一一上‧三一一)。

[註 9.004]『中阿含經』卷二(大正一‧五五七下)。

[註 9.005]『增支部』「六集」(南傳二〇‧一五一)。

[註 9.006]『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四七五──四八〇)。

[註 9.007]『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七六中)。

[註 9.008]『摩訶僧祇律』卷一四(大正二二‧三四〇下)。

[註 9.009]『摩訶僧祇律』卷三四(大正二二‧五〇一下)。

[註 9.010]『摩訶僧祇律』卷三九(大正二二‧五三六中)。

[註 9.011]『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五中──下)。

[註 9.012]『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六下)。

[註 9.013]『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三上──中)。

[註 9.014]同上(3)。

[註 9.015]『雜阿含經』卷二六(大正二‧一八三中)。

[註 9.016]『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三中)。

[註 9.017]『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四上)。

[註 9.018]『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七六中)。

[註 9.019]『分別功德論』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中)。

[註 9.020]『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四上──下)。

[註 9.021]『大毘婆沙論』卷二三(大正二七‧一一六中)。

[註 9.022]『入阿毘達磨論』卷上(大正二八‧九八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