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二章 阿毘達磨的起源與成立

第二章 阿毘達磨的起源與成立

第一節 阿毘達磨論的起源

第一項 「論阿毘達磨論」

阿毘達磨論的起源與成立,經過是極為複雜的。現在,先從被稱為阿毘達磨真的起源──佛教界流行的「論阿毘達磨論」說起(1)

Ⅰ『中部』的『牛角林大經』說:大比丘們,在月光下,同遊景色優美的牛角娑羅林Gosīṅgasālavanadāya。大家發表意見,有怎樣的比丘,能使林園增光、生色?大目揵連Mahāmaudgalyāyāna說:「如二比丘,為論阿毘達磨論,相互發問;相互發問,應答無滯,以彼等之法論而有益。舍利弗!如是比丘,牛角娑羅林增輝」(2)。『中阿含經』(卷四八)『牛角娑羅林經』,與此經相同,但作大迦旃延Mahākātyāyana說。

Ⅱ『中部』的『如何經』說:佛告比丘:「我自證悟而為說法,即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聖道分,應和合無諍而學。汝等和合無諍而學時,如二比丘,於阿毘達磨而有異說」,就應該勸導他們,捨棄誤解而歸於如法的見解(3)。這部經,漢譯缺。

Ⅲ『增支部』說:眾多長老比丘,飯後,大家圍繞著坐,共同論說阿毘達磨論。那時,質多羅象首舍利弗Citta Hatthisāriputta,在長老比丘論議中間,不斷的插入自己的問難。大拘絺羅Mahākauṣṭhila對他說:「長老比丘眾論阿毘達磨時,莫於中間(自)陳說,應待論訖」(4)。『中阿含經』(卷二〇)『支離彌梨經』,與此經相同,但作「論此法律」。

依上所引的經文來看,那時「論阿毘達磨論」的論風,是這樣的:大眾共同參加;由兩位比丘,相互問答,名為「論阿毘達磨論」Abhidhammakathaṁ Katheti。問答的兩位比丘,一定是上座名德。『增支部』曾說:「比丘五法具足: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具足,才能與同梵行者共住,與同梵行者共論:戒論,定論,慧論,解脫論,解脫知見論」(5)。又說:「彼等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故,論阿毘達磨論,毘陀羅論,陷於黑法」(6)。這可見,如自身沒有修證,是不適宜參與論議的。這種論法的集會,不是由於自身的無知與疑惑,而是以對論的方式,使法義得到充分的闡明。大眾在座旁聽,這正是一種教育僧眾的好方法。這種論法的集會,經中一再說到,這可能經常舉行的,尤其是布薩的月夜。

「論阿毘達磨論」的內容,是佛陀自證而為眾宣說的「法」──四念處……八聖道支,也就是修證問題。以聖道為項目而進行論究,稱為「論阿毘達磨論」。初期的阿毘達磨論,與說一切有部所傳的摩呾理迦,是一樣的(7)。當時的「論法」,應有簡明的綱要。一問一答的,以對論方式,而將其闡明。標目釋義的綱要,名為摩呾理迦(本母);這樣的問答深法,就名為「論阿毘達磨論」。原始的阿毘達磨與摩呾理迦,實質上毫無差別。以聖道為中心的阿毘達磨,一直流傳下來。現存的早期論書,如『舍利弗阿毘曇論』「問分」,銅鍱部的『分別論』,說一切有部的『法蘊論』,內容也還是以聖道為主的。

兩位比丘的相互問答,是尊嚴的。為了闡明佛法,而不是為了諍勝,會場上充滿了和諧與寧靜的氣氛。這種論法的場所,應有維護論場的合理軌式。一、兩位比丘的問答,旁人不可以從中參與,一定要等雙方的問答告一段落。上面(Ⅲ)所說的象首舍利弗,好辯而急於從旁參入,違反了論法的軌範,所以受到大拘絺羅的責備。二、由於慧解的差別,傳聞的不同,可能引起見解上的不合。如上(Ⅱ)所說,應由在座的上座大德出來,以和諧懇切的態度,使雙方的意見,能在和諧中歸於一致。三、舍利弗Śāriputra為眾說法,說到入滅盡定而不得究竟智的,死後生意生天。舍利弗的意見,受到優陀夷Udāyin的問難。優陀夷的問難,一而再,再而三,一直的堅持反對下去。世尊知道了,訶責優陀夷說:「汝愚癡人,盲無慧目,以何等故論甚深阿毘曇」?並且責備在座的阿難Ānanda,不應該置而不問(8)。優陀夷難問舍利弗的事,也見於『增支部』(9)。優陀夷的堅持己見,一直反對下去,上座早應出來呵止優陀夷的發言。當時阿難在座,而不出來維持論場的寧靜,難怪要受世尊的責備了。四、某次,舍利弗與大目揵連互相問答,大眾在座旁聽。由於不願與某老比丘問答,中途離去,以致大眾散席(10)。這由於問答告一段落,對(也許見解不合的)老比丘的請求共論,許也不是,不許也不是(不合常規)。如與他共論,徒然引起無謂的諍論,倒不如借故退席的好。

這種相互論法的論風,也曾傳來我國。就是在四眾共集的講經法會上,先由主講法師與都講相互問答。有名的支許對論,就是這種論式。

註解:

[註 10.001]木村泰賢氏『阿毘達磨論之研究』(五)。

[註 10.002]『中部』『牛角林大經』(南傳九‧三七五)。

[註 10.003]『中部』『如何經』(南傳一一上‧三一一──三一六)。

[註 10.004]『增支部』「六集」(南傳二〇‧一五一──一五二)。

[註 10.005]『增支部』「五集」(南傳一九‧二六六)。

[註 10.006]『增支部』「五集」(南傳一九‧一四七)。

[註 10.007]『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四〇(大正二四‧四〇八中)。

[註 10.008]『中阿含經』卷五(大正一‧四四九下──四五〇上)。

[註 10.009]『增支部』「五集」(南傳一九‧二六八──二七〇)。

[註 10.010]『本生經』(南傳三〇‧一七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