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二節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

第二節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唐玄奘於顯慶四年(西元六五九)譯,共十二卷,分二十一品。題大目乾連Mahāmaudgalyāyana造;然稱友Yaśomitra傳說為舍利弗Śāriputra造。在說一切有部中,這代表了最古典的阿毘達磨。如『十誦律』(說一切有部的律藏)說到論藏的結集,就舉五戒為例,意指本論的第一品(1)。『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說到結集論藏──摩窒理迦,項目也與本論相近(2)。唐靖邁「法蘊足論後序」,也推重這部論,如『法蘊論』末(大正二六‧五一三下)說:

「法蘊足論,蓋阿毘達磨之權輿,一切有部之洪源也!……至如八種犍度,騖徽於發智之場,五百應真,馳譽於廣說之苑。斯皆挹此清波,分斯片玉」。

在「阿毘達磨初型」(本書第二章第二節第三項)中,說到銅鍱部的『分別論』,『舍利弗阿毘曇論』的「問分」「非問分」,說一切有部的『法蘊論』,共同的論題,達十二項目,推為阿毘達磨的初型。然這是各派論書取捨的共同,不可誤解為:初為十二論題,後由各部的增益而不同。本論的二十一品,分為三類如下:

Ⅰ1.學處‧2.預流支‧3.證淨‧4.沙門果‧5.通行‧6.聖種‧7.正勝‧8.念住‧9.神足‧10.聖諦‧11.靜慮‧12.無色‧13.無量‧14.修定‧15.覺支(五根‧五力‧八聖道支)

Ⅱ16.雜事

Ⅲ17.根‧18.處‧19.蘊‧20.多界‧21.緣起

Ⅰ『中部』(一〇三經)『如何經』說:四念住……八聖道支──三十七道品,為「論阿毘達磨論」的內容(3)。這是舉其宗要,以道品的修證為中心論題;道的項目,是不限於這七類的。本論的第一類,從「學處品」到「覺支品」,共十五品,都是道(及道果)的項目,就是古阿毘達磨論──摩窒里迦部分。

Ⅲ古代的「論毘陀羅論」,早已涉及蘊、處的問答。蘊、處、界,是一切法,『阿含經』已綜合為一類。二十二根,為流轉還滅中的增上依。四諦明世出世間因果,緣起明因果流轉。這六類,在阿毘達磨中,也自成一類(說一切有部,對於四諦,重在慧觀的諦理,所以攝在道品類中。『發智論』也是這樣)。本論先道品類而後蘊處等類;『舍利弗阿毘曇論』與『分別論』,都是先蘊處等而後道品類。次第雖恰好相反,而分為二類,是極為明顯的。這二類的綜合,也可說阿毘達磨論與毘陀羅論的結合,形成古阿毘達磨「經分別」──分別自相的主要項目。

Ⅱ在前後二大類間,本論有「雜事品」,與『分別論』的「小事分別」,『舍利弗阿毘曇論』「非問分」的「煩惱品」相當,是種種煩惱的隨類纂集。隨類纂集所成立的,一向都附於道品等分別以後的。隨類纂集的,本論僅「雜事」一品;『分別論』有「智分別」,「小事分別」,(「法心分別」)──三品;『舍利弗阿毘曇論』「非問分」,有「界品」等六品。此外,本論保存依經而作論分別的形式,『分別論』與『舍利弗阿毘曇論』,已直標論題而作分別。二論都有「問分」,本論還沒有。從品目與形式方面來說,本論是更近於古型的。

本論源於古傳的阿毘達磨,在法義中,一定有較古的部分。既發展獨立而成說一切有部論書,也就有說一切有部的特殊論義。對於這,先舉一例──『舍利弗阿毘曇論』「問分」「入品」(4),及『法蘊論』「根品」的一節(5),試為說明阿毘達磨論義的發展與分化情形。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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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蘊  論│           │舍利弗阿毘曇論│
 └───────┘           └───────┘
                     一云何眼入?眼根是名眼入。
                     二云何眼入?眼界是名眼入。
 一云何眼根?謂眼於色,已正當見,及彼  五云何眼入?我分攝,已見色,今見色,當
  同分,是名眼根。            見色,不定(是名眼入)。
 二又眼增上發眼識,於色已正當了,及彼
  同分,是名眼根。
 三又眼於色,已正當礙,及彼同分,是名  七若眼我分攝,色已對眼,今對,當對,不
  眼根。                 定,若眼無礙(是名眼入)。
 四又眼於色,已正當行,及彼同分,是名  六若眼我分攝,色光已來,今來,當來,不
  眼根。                 定,是名眼入。
 五如是過去未來現在諸所有眼根,名為眼  三云何入?若眼我分攝,去來現在,四大
  根。……此復云何?謂四大種所造淨色   所造淨色,是名眼入。
  。                  四云何眼入?若眼我分攝,過去未來現在淨
                      色,是名眼入。

  或地獄,或旁生,或鬼界,或天,或人
  ,或中有,或修所成……
 六謂名眼,名眼處,名眼界,名眼根,名  八是眼入,是眼根,是眼界,是田,是物,
  見,名道路,名引導,名白,名淨,名   是門,是藏,是世,是淨,是泉,是海,
  藏,名門,名田,名事,名流,名池,   是沃燋,是洄澓,是瘡,是繫,是目,是
  名海,名瘡,名瘡門,名此岸,如是眼   入我分,是此岸,是內入。
  根,名內處攝。

『分別論』與此相當的,如「處分別」(譯意)(南傳四六‧八四)說:

「云何眼處?若眼我分攝,四大所造淨色,不可見有對」。

「不可見有對眼,於可見有對色,已見,今見,當見,不定,是名眼處」。

「是眼處,是眼界,是眼根,是世間,是門,是海,是淨,是田,是事,是導者,是目,是此岸,是空村,是名眼處」(6)

『分別論』的分別,與『舍利弗阿毘曇論』的次第(三、五、八)相順。首明眼以有情自體所攝的,四大所造淨色為性。次約三世,明眼的作用,也就是眼之所以為眼的。末舉經說的異名與比喻。在這些上,三部論都是一樣的。本論與『舍利弗阿毘曇論』,從已今當見,更說已正當行,已正當礙,本論更說已正當了。解說雖大大的增廣,但沒有成為重要的異義。特別是「不定」,『分別論』作passe,是可能(見)而沒有能(見)的。這在說一切有部中,稱為「彼同分」。名稱不同,而意義還是一樣。這都可見上座部阿毘達磨的共義。但本論總結上說的已正當見,已正當行,已正當礙,已正當了,而說「如是過去未來現在諸所有眼根」,與『舍利弗阿毘曇論』(三)說,可說相同,而「三世有」的思想,在本論中充分表顯出來。上座部依經而作阿毘達磨論義,對蘊、處、界,以及知、斷、證、修,都是作「已今當」──三世的分別解說,這實在是「三世有」說最有力的啟發。等到三世有說明確提出,一分學者不同意,而形成「說一切有」、「分別說」的對立。還有,本論對眼根的分別,五趣眼而外,特立「中有」眼,也是三世有者的不共論義。從上面的對比,阿毘達磨論的古義,以及三世有說的發現,說一切有部論義的增入,可以看出阿毘達磨論發展的部分情形。

根源於古阿毘達磨,而編成說一切有部的本論,時代是不會太遲的,還是說一切有部舊阿毘達磨師的時代。試舉三例來說:1.本論「處品」,對色、聲等的分別(7),與『舍利弗阿毘曇論』「入品」(8),銅鍱部『法集論』「色品」(9),都還是雜亂的資料堆集──從契經及世俗而來的,沒有精簡整理。本論稍為精簡,但在說一切有部論書中,還沒有成熟,不能表彰自宗的特色。以色處為例如下:

『法集論』:「云何色處?……若色四大種所造,如色可見有對:青‧黃‧赤‧白‧黑‧紫‧哈利‧哈利色‧嫩芽色‧長‧短‧小‧大‧方‧圓‧四方‧六方‧八方‧十六方‧低‧高‧影‧光‧明‧暗‧雲‧霧‧煙‧塵‧月輪色‧日輪色‧星色‧鏡輪色‧寶珠(色)‧寶螺(色)‧真珠(色)‧琉璃色‧金(色)‧銀色……是名色處」。

『法蘊論』:「云何色處?……謂四大種所造:青‧黃‧赤‧白‧雲‧煙‧塵‧霧‧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影‧光‧明‧暗‧空一顯色‧相雜‧紅‧紫‧碧‧綠‧皂‧褐,及餘所有,眼根所見……名色處」。

『舍利弗阿毘曇論』:一、自身色。二、外色:「若外色,眼識所知:青‧黃‧赤‧白‧黑‧紫‧麤‧細‧長‧短‧方‧圓‧水‧陸‧光‧影‧煙‧雲‧塵‧霧‧氣‧明‧暗等,及餘外色,眼識所知,是名色入」。

2.對於色法,本論僅說「四大及四大所造」──眼等五根,及色等五塵,始終沒有說到「無表色」──無見無對色,這是最值得注意的。說一切有部論宗,立無表色(業);『舍利弗阿毘曇論』,也立無表色。但在說一切有部──四大論師中,重經的法救Dharmatrāta、覺天Buddhadeva,不立無表色。本論還存有分別契經(釋經論)的形式;對於這,似乎代表了「無表色」還沒有被熱心討論的時代。

3.古代阿毘達磨論者,特重五根、五力、七覺支、八聖道支。如銅鍱部的『無礙解道』,處處詳說五根、五力、七覺支、八聖道支於前,然後略說四念住,四正勤,四神足。『舍利弗阿毘曇論』,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三品,都屬於「非問分」,也表示了這一意義。其中,五根(五力)一直成為論究重心。因為,大眾部(及大陸分別說系,『舍利弗阿毘曇論』也如此)以為五根唯是無漏的;而上座部中,銅鍱部,說一切有部,犢子部系,都說五根通於有漏及無漏。所以修證次第──從有漏到無漏,都約五根來說;以五根為世第一法,成為上座部系異於大眾部的特點。這可從『大毘婆沙論』而明白的理解出來(10)。本論解說「法隨法行」(沒有說到四加行),也以有漏的五根為性,與舊阿毘達磨師相同。如『論』卷二(大正二六‧四五九下)說:

「如理作意審正觀察深妙義已,便生出離遠離所生五勝善法,謂信,精進,及念,定,慧。……修習堅住,無間修習增上加行,如是名為法隨法行。精勤修習法隨法行,便得趣入正性離生」。

本論成為說一切有部的論書,如上引述,時間是不會遲於『發智論』的。但自『發智論』撰集流行以來,說一切有部進入了新的階段。在阿毘達磨論義的弘傳中,『法蘊論』是隨時而有所修訂、增補的。如『發智論』特創的九十八隨眠說,已編入「沙門果品」(11)。『品類論』所綜集的心所法(相應行),心不相應行,無為法,已編入「處品」(12)。『施設論』新增的文義,也已編入「沙門果品」了(13)。『大毘婆沙論』卷六五(大正二七‧三三七下)說:

「施設論中亦作是說:預流果有二種,謂有為及無為。云何有為預流果?謂此果得及此得得。(插入解說)……若諸學根、學力、學戒、學善根、八學法,及此種類諸學法,是名有為預流果。云何無為預流果?謂三結永斷,及此種類諸結法永斷;八十八隨眠永斷,及此種類隨眠法永斷,是名無為預流果」。

『施設論』對四果的說明,與奘譯『法蘊足論』「沙門果品」相同。「得得」,是比『發智論』(但說「得」)更進一層的論義。在『大毘婆沙論』集成時,這樣的解說四果,還是『施設論』的特義。可見『法蘊論』的這一說明,是引取『施設論』說而為增補的。所以現存的『法蘊論』,是古型的,但受有新阿毘達或──『發智論』、『品類論』等影響。如一概以『法蘊論』為古型的,那將引起嚴重的誤會。

註解:

[註 25.001]『十誦律』卷六〇(大正二三‧四四九上)。

[註 25.002]『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四〇(大正二四‧四〇八中)。

[註 25.003]『中部』『如何經』(南傳一一上三一一)。

[註 25.004]『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大正二八‧五二五下)。

[註 25.005]『法蘊論』卷一〇(大正二六‧四九八中──下)。

[註 25.006]『法集論』「色品」:已正當見外,有已礙、正礙、當礙。可以參閱(南傳四五‧一八八──一八九)。

[註 25.007]『法蘊論』卷一〇(大正二六‧五〇〇上──下)。

[註 25.008]『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大正二八‧五二六上──下)。

[註 25.009]『法集論』(南傳四五‧一九七──二〇三)。

[註 25.010]『大毘婆沙論』卷二(大正二七‧七下──八中)。

[註 25.011]『法蘊論』卷三(大正二六‧四六五上)。

[註 25.012]『法蘊論』卷一〇(大正二六‧五〇〇下)。

[註 25.013]『法蘊論』卷三(大正二六‧四六四下)。

回應

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

第四章第二節說:然稱友Yaśomitra傳說為舍利弗Śāriputra造。在說一切有部中,這代表了最古典的阿毘達磨。

請問稱友的傳說出自何處?

第三節也說:稱友Yaśomitra的『俱舍論疏』,說是大拘絺羅Mahākauṣṭhila造。

是指哪一本俱舍論疏?目前以cbeta搜尋,是找不到。

印順導師在第四章第一節有以下之說明:

現存西藏的稱友Yaśomitra『俱舍論疏』,也傳一說:

「品類足(作者)上座世友,識身(作者)上座天寂,法蘊(作者)聖舍利弗,施設論(作者)聖目犍連耶那,界身(作者)富樓那,集異門(作者)摩訶拘絺羅」。

可以推知導師手邊有藏本的『俱舍論疏』,是  cbeta  沒有

 

聞思隨筆版主:常不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