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六節 阿毘達磨界身足論

第六節 阿毘達磨界身足論

『阿毘達磨界身足論』,玄奘於龍朔三年(西元六六三)譯出,凡三卷。全論分為二品:一、「本事品」,與『品類論』的「辯七事品」相同,只是減略些。二、「分別品」。這是六論中最後出的;因為與『品類論』的「辯七事品」有關,所以先為論究。

沙門釋基的『界身足論後序』(大正二六‧六二五下)說:

「原其大本,頌有六千。後以文繁,或致刪略為九百頌,或五百頌者。今此所翻,有八百三十頌」。

序文說到廣本與略本,而『界身論』又與『品類論』的「七事品」有關,所以福原亮嚴,同意『品類論』為『界身論』的延長與擴大的說法(1)。這就是以略本為『界身論』,廣本為『品類論』。呂澂也同意這種意見(2)。其實,這是不正確的。『品類論』本為四品;「辯七事品」是增補四品的一品。『界身論』與「辯七事品」有關,不應推論為與『品類論』全論有關。略本與廣本的傳說,應從『界身論』自身,去尋求正確的意義。『界身論』的「分別品」,這樣說:

「(第四門)如以受對六觸身,對六想身,六思身,廣說亦爾」(3)

「(第十五門)由斯理趣,其懈怠等諸門差別,應依前說一行方便,如理應思」(4)

「(第十六門)如是略說有十六門,若廣說有八十八門」(5)

『界身論』的刪略,就在這裏。「分別品」共分十六門。初三門是:受根相應不相應門,識相應不相應門,無慚無愧相應不相應門。第四門起,是相攝門。依「一行」論法,從(十大地法的初二法)受相應、想不相應,何所攝起,到意觸所生思相應、意觸所生受不相應,何所攝止,一共有八十五門。如一一的廣說,那實在太繁了。奘譯的『界身論』,是刪略了的。第四門到十四門(共十一門),雖也有所刪略,如上所引的第五門等文,還保存每一門的規模。十五、十六兩門,更為簡略,總攝了七十四門──十二到八十五門的內容。這樣的簡略,凡八百三十頌;如八十五門都分別廣說,就有六千頌了。廣本與略本,是『界身論』自身的事,與『品類論』無關。

『界身論』的「本事品」(6),是依『品類論』的「辯七事品」(7),而多少減略些。如下:【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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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類論七事品│         │界身論本事品│
 └──────┘         └──────┘
 十八界‧十二處
 五蘊‧五取蘊‧六界
 十大地法             十大地法
 十大善地法(眾事分缺)
 十大煩惱地法           十大煩惱地法
 大小煩惱地法           十小煩惱地法
 五煩惱‧五觸           五煩惱‧五觸
 五見‧五根‧五法         五見‧五根‧五法
 六識身‧六觸身          六識身‧六觸身

 六受身‧六想身          六受身‧六想身
 六思身‧六愛身          六思身‧六愛身

比對二論,有二點不同:一、「辯七事品」有十大善地法,『界身論』沒有,『眾事分阿毘曇論』也沒有;這是後起的,依『大毘婆沙論』而補入的。二、十八界到六界──五類,『界身論』也沒有。

『辯七事品』所列的,可分三類。一、十八界到六界──五類,是綜集經說的。『界身論』缺。二、十大地法到五法──八類五十五法,為心所法的分類。三、六識身到六愛身──六類,是經說的六六法門。其中最重要的,是心所法的分類,八類五十五法。(一)、十大地法,是『發智論』「智納息」,『品類論』「辯五事品」所已經成立了的。(二)、十大煩惱地法:不信,懈怠,失念,心亂,無明,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掉舉,放逸。(三)、十小煩惱地法:忿,恨,覆,惱,嫉,慳,誑,諂,憍,害。上說的三類十法,與『大毘婆沙論』所列,完全一致(8)。但此下,『界身論』所列為:(四)、五煩惱:欲貪,無色貪,瞋,疑。(五)、五觸:有對觸,增語觸,明觸,無明觸,非明非無明觸。(六)、五見: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禁取。(七)、五根:樂,苦,喜,憂,捨。(八)、五法:尋,伺,識,無慚,無愧。而『大毘婆沙論』,在三類十法後,又列:(四)、十大善地法;(五)、五大不善地法;(六)、三大有覆無記地法;(七)、十大無覆無記地法。『大毘婆沙論』對於心所法的敘列,上三類十法而外,有了大善地法;而七類五十八法,都是經過論師的整理而成立的。可是『界身論』與「辯七事品」,雖前三類相同,而後五類中,如五根,五見,都只是遵循舊說,而又沒有善法。所以『界身論』心所法的整理,比『發智論』、『品類論』,雖又進了一步,但還不及『大毘婆沙論』。『大毘婆沙論』雖沒有引用『界身論』,而界身論的成立,是應該早於『大毘婆沙論』的。

再來看「分別品」:相應門有四事:一、五受根的受;二、六識身的識;三、無慚;四、無愧。相攝門有三事:蘊,處,界。這樣,現存『品類論』的「辯七事品」,雖不知七事是什麼,但依『界身論』,卻極為明白。『品類論』的「辯七事品」,是後人補作的,如上節所說。『品類論』的「辯七事品」,與『界身論』,可能同為一本。或將論的相攝門,依「一行」論法,推衍為繁長的六千頌,名『界身論』(再依之而有略本)。或將論的相應門,也以界處蘊作分別,成為現存於『品類論』的「辯七事品」。『界身論』的界,「辯七事品」的七事,上節曾說過,與銅鐷部的『界論』有關。『界論』以三法──蘊、處、界,分別攝與不攝。以四法──受、想、行、識,分別相應不相應。這與『界身論』大致相同,只是以受、識、無慚、無愧,代替受、想、行、識而已。因此,「辯七事品」以蘊、界、處,分別相應不相應,既不及『界論』與『界身論』的適合,又失去了「七事」(只有六事)的意義。不過參照『界論』、『界身論』列舉的法門(本事),應該如「辯七事品」所說,前列界、處、蘊才是。

『界身論』,玄奘傳為世友Vasumitra所造,這是以為與『品類論』的作者為一人。但世友只造四品;「辯七事品」已是別人所作,『界身論』更不是世友所造了。稱友Yaśomitra『俱舍論疏』,傳說『界身論』為富樓那Pūrṇa造。也許『界身論』與「辯七事品」,就是這位論師的傑作。

註解:

[註 31.001]福原亮嚴『有部阿毘達磨論書之發達』(一二九)。

[註 31.002]呂澂〈阿毘達磨汎論〉(內學第二輯一六六)。

[註 31.003]『界身論』卷中(大正二六‧六一九上)。

[註 31.004]『界身論』卷下(大正二六‧六二四中)。

[註 31.005]『界身論』卷下(大正二六‧六二五下)。

[註 31.006]『界身論』卷上(大正二六‧六一四中)。

[註 31.007]『品類論』卷二(大正二六‧六九八中──下)。

[註 31.008]『大毘婆沙論』卷四二(大正二七‧二二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