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六章 說一切有部的四大論師

第六章 說一切有部的四大論師

第一節 大德法救

第一項 大德與大德法救

尊者法救Dharmatrāta,為說一切有部的四大論師之一。在初期的說一切有部中,有極崇高的地位,其獨到的思想,對後起的經部譬喻師,給予最深遠的影響。

尊者的名字,在唐譯『大毘婆沙論』中,極不一致,如:

尊者法救(1)

尊者達磨邏怛多(2)

法救(3)

大德法救(4)

大德(5)

唐譯的達磨邏怛多,就是法救的音譯(晉譯『鞞婆沙論』,譯為曇摩多羅。涼譯『毘婆沙論』,譯為達磨多羅)。唐譯所引,有「大德法救」說,有更多的「大德」說。大德就是大德法救的略稱,還是另有其人呢?在論究大德(尊者)法救的思想時,這是應先加以論定的。據涼譯『毘婆沙論』,凡唐譯所引的大德說,都譯為「尊者婆檀陀」,「尊者浮陀提婆」,或「尊者佛陀提婆」(6)。「婆檀陀」,梵語Bhadanta,義譯為大德,本為佛的尊稱(7)。佛滅後,被移用為上座的尊稱,也可以譯為「尊者」(8)。所以涼譯的婆檀陀,為大德的音譯;而尊者婆檀陀,是由於婆檀陀私名化(專指一人),而又加上通名的尊者了。但「尊者婆檀陀」,等於說「尊者大德」,「大德大德」,「尊者尊者」,似乎不大妥當。此外,涼譯大都譯為「浮陀提婆」或「佛陀提婆」。唐譯的「大德」,涼譯的譯主,是看作佛陀提婆Buddhadeva──覺天的略稱,可說毫無疑問。但從唐譯等看來,以大德為覺天,到底是難以贊同的。有許多地方,討論同一問題,唐譯是大德說與覺天說並列,決不能看作一人。而在涼譯,每大刀闊斧的將覺天說刪去,或改為「有說」,而將唐譯的大德說,譯為「尊者佛陀提婆」。我以為,『大毘婆沙論』的大德說,原文只是婆檀陀。而涼譯或作「尊者婆檀陀」,或作「尊者佛陀提婆」,都出於譯者──根據某種傳說而增譯的。

僧伽跋澄Saṃghabhūti的晉譯『鞞婆沙論』,與唐譯的大德說相當的,除了簡略而外,都譯為「尊者曇摩多羅」;僧伽跋澄確信大德為法救,與唐譯相同。晉譯有一特殊譯語,如『鞞婆沙論』卷一(大正二八‧四一八上)說:

「尊者曇摩多羅說曰:諸尊,染污清淨、縛解、輪轉出要,謂之法也」。

在「尊者曇摩多羅說曰」下,晉譯每插入「諸尊」或「尊人」二字,這是對勘涼、唐二譯所沒有的。其實,「諸尊」或「尊人」,就是婆檀陀的對譯。晉譯依一般傳說,確信婆檀陀為曇摩多羅,所以譯為「尊者曇摩多羅」;而原文的婆檀陀,照舊保存下來,譯為「諸尊」或「尊人」,成為特殊的譯語。依據這一特殊的譯語,使我們相信:「尊者曇摩多羅」,是譯者增譯的,原文只是婆檀陀而已。僧伽跋澄的另一譯典──『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有「尊曇摩多羅說」,及更多的「尊作是說」(9)。尊作是說,等於大德作是說。論中最初引述「尊作是說」時,附注說(大正二八‧七二三下):

「尊曇摩多羅入三昧方知」。

從此可知,僧伽跋澄是確信大德為尊者法救的。『雜阿毘曇心論』的譯者求那跋摩Guṇavarman,對此也持有同樣的見解,如『論』卷九的「尊者說曰」下,附注說(大正二八‧九四六中):

「此(雜心論主)達摩多羅,以古昔達磨多羅為尊者」。

總之,婆檀陀──大德說,從晉譯,歷宋而至唐譯,都確信為尊者法救。比起涼譯的覺天說,更為可信。

「大德」是婆檀陀的義譯,也可以譯為「尊者」。『大毘婆沙論』中,別有「尊者」說四則(10)。有的就是大德說,如『論』卷一三一(大正二七‧六八〇下)說:

「尊者亦說:緣是諸師假立名號,體非實有」。

同樣的問題,『論』卷五五(大正二七‧二八三上),就作大德說:

「大德說曰:諸師隨想施設緣名,非實有性」。

但也有尊者說與大德說並列,似乎可以看作二人的,如『論』卷一九一(大正二七‧九五四上)說:

「尊者說曰:阿羅漢最後心,……緣自身」。

「大德說曰:阿羅漢最後心,緣見聞覺知境」。

二說不同。然依論說,尊者是依「相續命終心說,非剎那最後心」。所以對這不同的異說,不妨看作同一人的不同解說,而實質上並無矛盾。

註解:

[註 42.001]『大毘婆沙論』卷二(大正二七‧八下)。又卷一三(大正二七‧六一下)等。

[註 42.002]『大毘婆沙論』卷一八五(大正二七‧九二八上)。

[註 42.003]『大毘婆沙論』卷一二〇(大正二七‧六二三下)。

[註 42.004]『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一中)。又卷七九(大正二七‧四一〇下)等。

[註 42.005]『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四中)等。

[註 42.006]在『大毘婆沙論』中,譯為「尊者婆檀陀」的,如卷一(大正二八‧三下)等。作「尊者佛陀提婆」的,如卷四(大正二八‧二七上)等。譯為「尊者浮陀提婆」的,如卷二五(大正二八‧一八七上)等。

[註 42.007]『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七三中)。

[註 42.008]『增一阿含經』卷三七(大正二‧七五二下)說:「大稱尊,小稱賢」。『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八(大正二四‧三九九上),與上文相當處,作:「小下苾芻於長宿處……應喚大德,或云具壽;老大苾芻應喚小者為具壽」。可見「尊」與「大德」,實為同語異譯。

[註 42.009]『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一(大正二八‧七二一下)。又卷四(大正二八‧七四八下)等。

[註 42.010]『大毘婆沙論』卷一三一(大正二七‧六八〇下),又卷一四二(大正二七‧七三二中),又卷一七九(大正二七‧八九七下),又卷一九一(大正二七‧九五四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