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七項 霧尊者

第七項 霧尊者

霧尊者,涼譯作婆已,又作婆多,原語不詳。

霧尊者的論義,唐譯有四則,是涼譯所沒有的,而涼譯也別有三四則。涼、唐二譯共同的,僅二則:一、「四事等(時分等,所依等,所緣等,現行──行相等)故,說名相應」(1)。二、善與不善,都有四類:自性、相應、等起、勝義(2)。雖只寥寥二則,但在阿毘達磨論中,都為後學所採用。特別是善不善的四事分別,分別論者也樂於引用。

註解:

[註 66.001]『大毘婆沙論』卷一六(大正二七‧八〇下)。

[註 66.002]『大毘婆沙論』卷五一(大正二七‧二六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