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二項 集論的時代與所宗

第二項 集論的時代與所宗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對阿毘達磨論義,引述的內容極廣。從他所引述的或取或破,可依之以論究造論的時代。可以這樣說:一、這部論集成於『發智』與『品類論』以後:如『論』分十四揵度,隨類而編集法義,不注重組織次第,與『發智論』的作風,如出一轍。『發智』八犍度的品目,本論是完全保存了的。特別是『發智論』的「見犍度」末,全論的最後,有「偈納息」。這部論就在最後,立一「偈揵度」,可以看出組織上的因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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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    │發  智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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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聚揵度          雜蘊
 二、心揵度
 三、三昧揵度         定蘊
 四、天揵度
 五、四大揵度         大種蘊

 六、契經揵度
 七、更樂揵度
 八、結使揵度         結蘊
 九、行揵度          業蘊
 一〇、智揵度         智蘊
 一一、見揵度         見蘊
 一二、根揵度         根蘊
 一三、一切有揵度
 一四、偈揵度         (見蘊)偈納息

在文義方面,如「智揵度」說的:空無相無願三昧,別修共修,有三種四句,是引用『發智論』「定蘊」「一行納息」的(1)。又如「根揵度」(大正二八‧七九四上)說:

「未知根其義云何?或作是說:未越次之人,不修行,諸學智慧、智慧根、諸所有根;(堅信)堅法未修行四諦而修行之,是謂未知根也」。

這是引用『品類論』「辯攝等品」的(2)。還有已知根,具知根,都引述而加以解說。還結論說:「是故當觀阿毘曇相」(3)。『婆須蜜菩薩所集論』的思想,是不同於阿毘達磨的。但『發智論』與『品類論』,到底是說一切有部的,繼承說一切有部舊傳的許多教義。譬喻者也是說一切有部,自有共同的地方。所以引用可取的論義,說「當觀阿毘曇相」。譬喻師的教學,不一定排斥阿毘達磨,可以攝取他,這確是法救Dharmatrāta以來的一貫立場。

二、本論成立於『大毘婆沙論』以前:『大毘婆沙論』曾引用『問論』或『偈問論』。在文句次第中,也可以證明『大毘婆沙論』,曾參考『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1.從略說與廣說來說:如「色相」問題,『大毘婆沙論』卷七五,從「有漸次積集相」,到「有大種為因相」,共十四義,是世友系的。接著,『大毘婆沙論』(大正二七‧三九〇上)這樣說:

「復作是說:無一切色同一色相,所以者何?眼處色相異,乃至法處所攝色相異」。

「大德說曰:若有能壞有對色相,是有色相。與前所說色相相違,名無色相」。

在本論「聚揵度」中,從「漸漸興」,到「因四大」,共十義,與『大毘婆沙論』大致相合。次如卷一(大正二八‧七二一下)說:

「或作是說:汝問何色相?設青,青為色相;設黃,即彼色相也」。

「問:我問一切色(的通)相。設彼是色相,相無勝(勝就是特異)」。

「答曰:色不同一相,此中有何咎」?

「設相相不同,此義不然」。

「猶若地為堅相,如今地異堅異」。

「問:一切色同一相,猶如無常。問(此字衍文)自相無相,地為自相,是故不應作是說」。

「問:我無自相,我問一切諸(通)相」。

「或作是說:有對色相是色,為色相。……尊曇摩多羅說:諸物無對,彼非色,是謂非色相」。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段落與『大毘婆沙論』相合。所敘世友系的十義,一一插入難問。次辨一切色有沒有共通的色相,一問一答的展轉難問。末了,結歸尊曇摩多羅的正義──有對是色相,無對是非色相。但在『大毘婆沙論』,詳列契合自宗的世友義;對關於色相的責難,又加以辯護。而不屬於自宗的二義,簡略的附錄於下,讀者不容易發覺他的反毘婆沙師說。這是『毘婆沙論』的編集者,參考本論而善巧編集的好證。

2.從維護與評破來說:如關於「因」與「緣」的定義,如『論』卷一(大正二八‧七二四下──七二五上),敘世友說等,一一難破,結成大德說:

「尊作是說:迴轉(「是說迴轉」四字,衍文)是因,不迴轉是緣」。

這在『大毘婆沙論』中,敘述世友、大德說以後,又破大德說而成立自宗,如『大毘婆沙論』卷二一(大正二七‧一〇九下)說:

「大德說曰:轉是因,隨轉是緣。……問:若爾,同類隨轉,應是緣非因;無明緣行等,應是因非緣。故因緣體,雖無差別,而義有異,謂因義親,緣義是疏」。

又如關於身見及邊見,是無記還是不善的議論。本論卷七(大正二八‧七七三上),先敘無記說,次加以難破,成立自宗的不善說:

「復次,彼作是顛倒見,無有安處,云何無有不善?彼便當有彼見無有報,是故不善,云何有垢受不善報?是故無記。是事不然!世尊亦說:如是比丘,愚癡者即不善根。若當言無記者,是事不然」!

『大毘婆沙論』與此相當的,敘大德的不善說,而又加以破斥。如『大毘婆沙論』卷五〇(大正二七‧二六〇上──中)說:

「大德說曰:此有身見,是顛倒執,是不安隱,是愚癡類,故是不善。若有身見非不善者,更有何法可名不善?如世尊說:乃至愚癡皆是不善」。「彼說不應理,非異熟因故。……然世尊說,乃至愚癡皆不善者,非巧便故說為不善,不言能感不愛果故」。

據上列二則,文句次第都相合,但『大毘婆沙論』,對自宗有所辯護,對大德說有所破斥。從自救與破他的增多而說,可斷定『大毘婆沙論』的編集,必在本論的成立以後。

這樣,『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的成立,在『發智』與『品類論』以後,『大毘婆沙論』編集以前──西元一世紀中。

再說本論的宗依:本論與『大毘婆沙論』一樣,廣引各家的異說,而結歸於自宗的正義。編集者是有闊大心胸,崇高理想的。從『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所引述的來說,有「契經」,是佛說的經本;這多半是依經而引起議論,表現出「持誦修多羅者」的特色。有「阿毘曇」,是『品類論』與『發智論』。有「章義」,可能是法救的章義。所引的各家異說,除法救說,及不標名字的「有作是說」等而外,有明文可見的,不同部派有:「摩訶僧耆」(4);「曇無崛」(5);「彌沙塞」(6);「拔持次子」(犢子)(7);「心性」本淨論者,「意界」是常論者,「一心」相續論者(8)。論師有:「婆須蜜」(9);「拔蘇盧」(10);「因陀摩羅」,「毘舒佉」(11);「摩醯羅」(12);「僧伽多羅」(13);「僧迦蜜」(14)。所引的異部,都為『大毘婆沙論』所引。諸論師中,除婆須蜜外,都是不熟悉的。主要為解說經偈,所以可能為經師。婆須蜜──依作用而立三世的世友說,比對『大毘婆沙論』相同的文句,知道大半都被引用了,不過沒有標名而已。如色相十義,相應九義等都是。世友說雖引用極多,但不是所宗依的;相反的,大半是作為破斥的對象。所以,本論作者婆須蜜──世友,與依用立世的世友,決非一人。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所宗依的,無疑的是譬喻大德法救。凡法救說而被引用的,十九在問題論究的終了,可說是結論。本論有「尊曇摩多羅說」,「尊作是說」;這就是「大德法救說」與「大德說」。論中明白說到的,略檢得五十二則:【圖片

「聚揵度」    初品    二則
         二品    九則
         三品    二則
         四品    七則
         五品    四則
         六品    四則
         七品    三則
「三昧揵度」         一則
「更樂揵度」         四則
「行揵度」          一則
「根揵度」          八則
「一切有揵度」        六則
「偈揵度」          一則

然本論所引的大德說,實不止於此。以「聚揵度」第七偈品來說,除明白說到的三則外,比對『大毘婆沙論』文,知道大德所說而沒有標明的,還不少。如「說生能生」(15);「四諦相」(16);「虛空不可知」(17);「阿毘曇義」(18);「成就義」(19);「不正思惟漏便增廣」(20);「我不與世間諍」(21);「二諦相」(22);「近眼不見近耳能聞」(23)。本論所引的大德法救說,確實是多極了!可以這樣說:本論每一論題的結歸正義,不是大德法救所說,就是法救的學者說。這是法救譬喻系的要論!

註解:

[註 72.001]『發智論』卷一九(大正二六‧一〇二一上──中)。『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八(大正二八‧七八九中──七九〇上)。

[註 72.002]『品類論』卷八(大正二六‧七二三中)。

[註 72.003]『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九(大正二八‧七九四上)。

[註 72.004]『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一(大正二八‧七二七上);又卷三(大正二八‧七三七下)。

[註 72.005]『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一(大正二八‧七二七中);又卷三(大正二八‧七三七下)。

[註 72.006]同上。

[註 72.007]同上;但卷一作「有人者」。

[註 72.008]『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三(大正二八‧七四三中──下)。

[註 72.009]『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一(大正二八‧七二二上)。

[註 72.010]『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一〇(大正二八‧八〇〇中)。

[註 72.011]『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一〇(大正二八‧八〇二上)。

[註 72.012]『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一〇(大正二八‧八〇四中)。

[註 72.013]『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一(大正二八‧七二二上)。

[註 72.014]『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三(大正二八‧七三九上)。

[註 72.015]『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二(大正二八‧七三二上)。『大毘婆沙論』卷三九(大正二七‧二〇一上)。

[註 72.016]『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二(大正二八‧七三二下)。『大毘婆沙論』卷七七(大正二七‧三九九上──中)。

[註 72.017]『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二(大正二八‧七三二下)。『大毘婆沙論』卷七五(大正二七‧三八八下)。

[註 72.018]『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二(大正二八‧七三三上)。『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四中)。

[註 72.019]『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二(大正二八‧七三四下)。『大毘婆沙論』卷九三(大正二七‧四八〇中)。

[註 72.020]『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二(大正二八‧七三五上)。『大毘婆沙論』卷四七(大正二七‧二四六中)。

[註 72.021]『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二(大正二八‧七三五中)。『大毘婆沙論』卷四九(大正二七‧二五五下)。

[註 72.022]『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二(大正二八‧七三五下)。『大毘婆沙論』卷七七(大正二七‧四〇〇上)。

[註 72.023]『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二(大正二八‧七三五下)。『大毘婆沙論』卷一三(大正二七‧六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