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三項 十緣說

第三項 十緣說

本論的「攝相應分」,攝是自性相攝,相應是心心所相應,與銅鍱部的『界論』,說一切有部的『品類論』「七事品」,『界身論』相近。「緒分」,『四分律』作「作處」;『毘尼母論』作「處所」;也與大眾部阿毘曇的「作所生」相合。這是為依處而有所起作的意思。銅鍱部論書與此相當的,是『發趣論』。

四緣,為『阿含經』所說,重於心法的生起,是一切學派所公認的。佛說一切從因緣生,所以專說四緣,雖說可以統攝眾緣,到底不免疏略。這樣,古代的阿毘達磨論者,取契經的所說,而集成種種的緣。如本論「遍品」立十緣,銅鍱部『發趣論』立二十四緣。都是以四緣為初的;大眾部也於四緣外,別立先生緣、無有緣等(1)。說一切有部的『發智論』主,四緣以外,別立六因說,有人懷疑他有無根據。審細的研究起來,六因與四緣的總和,實與本論的十緣相近。本論說十緣,也可稱為十因,這才說一切有部與上座分別說系的因緣說,開始分流了。本論「緒分」的初品──「遍品」,立十緣說;一一緣相望而論同異(2);從他的或是或非中,知道十緣的相攝,是這樣的:圖片

                └……→表示以虛線連至其他項
       ┌─因──────────────┬─業
       │ └…→ 無間、境界、增上    │ └…→ 報、起、異、相續
       ├─────無間         ├────報
  依────┤     └…→ 境界、業、報  ├────起
       ├─────────境界     │    └…→ 異
       │         └…→ 增上、 └───┬───異
       │          業、報、起、異、相續│
       └─────────────增上     └─相續
                     └…→ 業、起、異

  例:順前句───
    四句…………

依緣,等於說一切有部廣義的能作因與增上緣,可總攝一切緣。所以,依緣與其他的九緣相望,一定是這樣的(順前句):「凡因(等九)緣必依緣,有依緣非因緣」。依緣下攝四大緣,與一般的四緣說相近。四緣的含義不一,所以,因緣望無間等三緣,都有四句(是此非彼,是彼非此,亦此亦彼,非此非彼)。境界(所緣)望無間緣,增上緣,也都有四句。而前為後緣的無間緣,與同時為緣的增上緣,是互不相攝的俱非句。因緣,可攝業等五緣,因緣廣而五緣狹,所以也一定是:「凡業(等五)緣必因緣,有因緣非業(等)緣」。五緣與無間、境界、增上──三緣,或相攝,或不相攝。如無間緣是前為後緣的,所以與前為後緣的報緣,通於前為後緣的業緣,也因廣狹不一而有四句。如望同時為緣的起緣與異緣,就不相攝了。無間緣是前後同類的,相續緣是前劣後勝的,所以雖都是前為後緣而互不相攝。境界緣廣,所以對五緣都有四句。增上緣是同時的,與前為後緣的報緣及相續緣,互不相攝。與同時為緣的異緣、起緣,通於同時為緣的業緣,都有四句。五緣彼此間相望,也或攝或不攝。如起與業,異與起,異與業,可有四句。業緣又通於前為後緣,所以又可與報緣及相續緣,互論四句。報緣,但與前為後緣的業緣論四句;與同時為緣的起緣,異緣,前劣為後勝緣的相續緣,都不相攝。相續緣,也但與業緣論四句,與其他三緣,都不相攝。依這樣的分別,可見相續緣是同類因,報緣是異熟因,異緣是俱有(相應)因。起緣與俱有因相近,但是主因。如依四大起造色,依善不善根而起同時的善不善心所。起緣的從十結與三不善根而起不善心所,實為遍行因的另一解說。本論有(起)業(的)緣,而不特明起煩惱的遍行因,這是與六因說大不同的地方。這樣,十緣不就是分別為四緣與六因嗎?

銅鍱部所立的二十四緣,與本論的「緒分」,也是極有關係的。二十四緣,是:因緣‧所緣緣‧增上緣‧無間緣‧等無間緣‧俱生緣‧相互緣‧所依緣‧依止緣‧前生緣‧後生緣‧修習緣‧業緣‧異熟緣‧食緣‧根緣‧靜慮緣‧道緣‧相應緣‧不相應緣‧有緣‧無有緣‧去緣‧不去緣

有情中心的因緣論,與十二緣起是不能分離的(『發趣論』的靜慮緣、道緣等,更注意到修證因緣)。銅鍱部的『發趣論』如此,說一切有部的『識身識』,也是從無我與三世有的立場,從有情的心識相續,而論說四緣的。本論的「緣(起)品」,說到「行緣識」作八緣:無間緣、因緣、境界緣、依緣、報緣、起緣、異緣、增上緣。從二十四緣來看十緣:依、因、無間、境界(所緣)、增上、業、報(異熟)──七緣的名稱,都明白可見。約義說:起緣是俱生緣,異緣是相互緣,相續緣是修習緣。本論的「遍品」明十緣,次「因品」明三十三因。初列十因,就是遍品的十緣。次列名因、色因。再次為無明因、行因……眾苦(純大苦聚)因,共十八因。末列:食因、漏因、復生因。品末的四句分別,論到:因與有因,因與和合因,前因與共因,前因與後因,後因與共因(梵本有三十二四句,今本譯略)。這可以說:因是因緣,有因是有緣,和合是相互緣,前因是前生緣,後因是後生緣,共因是俱生緣。食因是食緣,復有因應是再生緣。這眾多的名目,豈不都與二十四緣的名目相合。所以,從本論而觀察銅鍱部與說一切有部的因緣說,可見因緣說的發展程序,是由簡而繁,又由繁雜到精簡。其歷程如下:

A「四緣」:各部派公認,見於經說;說一切有部的持經者,仍但明因緣。

B十緣(十因):依四緣為本,更為增集而成。

C二十四緣:本論的因品,在十緣之外,又集成種種緣。總取而更為增集,成二十四緣。

D六因四緣:以種種因緣為繁雜,精簡而立四緣與六因(其後大乘,更立四緣與十因)。六因與四緣,雖說近於十緣,但有十緣所沒有的內容。「相應因」的名目,見於二十四緣。

對於因緣,各派不同,或取四緣說,或取十緣說,或取(種種緣)二十四緣說,或取六因四緣說。各以自宗所取的為定論,然後廣張義網,為不同的詳密分別。到這時,幾乎難於了解佛法的共同了。

註解:

[註 81.001]『般若燈論』卷一(大正三〇‧五五上)。

[註 81.002]『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二五(大正二八‧六七九中──六八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