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中心 - 三, 2012-02-01 15:30
第二項 甘露味論與心論
法勝Dharmaśreṣṭhin的編集『阿毘曇心論』,實為改編『甘露味論』而成;偈頌是出於創作的,長行大多數為『甘露味論』原文,略有潤飾,修正與補充。試比對一節來證明(1):【圖片】┌──────┐ ┌───────┐ │甘露味論行品│ │心 論 行 品│ └──────┘ └───────┘ 「一切有為法,生住變異壞」。 「是諸法有四相:起、住、老、無常」。 「一切有為法,各各有四相:生、住、異、壞 。世中起故生,已生自事立故住,已住勢衰 故異,已異滅故壞。此相說心不相應行」。 問:若有四相,是應更復有相?答:更 「問:若一切有為法各有四相者,是有為法復 有四相,彼相中餘四相俱生:生為 有相?答:是亦有四相。彼相中餘四相 生,住為住,老為老,無常為無常 俱生:生為生,住為住,異為異,壞為 」。 壞」。 「問:若爾者不可盡」! 「問:若爾者便無窮」! 「答:展轉自相為」。 「答:展轉更相為」。 「此相各各相為,如生生各各相生,住 住各各相住,異異各各相異,壞壞各各 相壞:是以非無窮」。再從『心論』的組織次第來說:『心論』整編『甘露味論』的第十六品為九品,又附以「論品」為第十。大概的說,改編的情形是這樣的:【圖片】
┌─────────┐ ┌───────┐ │阿 毘 曇 心 論│ │甘 露 味 論│ └─────────┘ └───────┘ 1.界 品…………………………………………5.陰持入品 2.行 品…………………………………………6.行 品 3.業 品…………………………………………4.業 品 4.使 品…………………………………………9.結使禪智品 5.賢聖品…………………………………………10.三十七無漏人品 6.智 品…………………………………………11.智 品 7.定 品…………………………………………12.禪定品‧13.雜定品 8.契經品…………………………………………餘八品 9.雜 品…………………………………………16.雜 品 10.(問)論品『心論』這一次第的改組,在『甘露味論』的意趣來說,是並不理想的。『心論』回歸於事理的分別,而忽略了世間的德行,充滿感性的眾生世間。所以,『甘露味論』的「布施持戒品」,「界道品」中的眾生壽命,全被刪去。「界道品」的剩餘部分,及「住食生品」,被編入「契經品」,失去了舊有的重要性。本來,『法蘊論』以「學處品」為首,『舍利弗阿毘曇論』「問分」,以「優婆塞品」為末,同樣尊重這世間的善行。法勝與一般論師一樣,不能重視而刪去了。「因緣種品」與「淨根品」,法勝也沒有理會『甘露味論』的意思,把他編入「契經品」。法勝重視阿毘達磨的自相共相分別,所以以「界品」為首。這一直為『雜心論』及『俱舍論』所宗。『甘露味論』,本以「行品」、「因緣種品」、「淨根品」,說明諸法的相關作用。『心論』僅保留「行品」;『俱舍論』增入二十二根,改稱「根品」;『順正理論』改稱「差別品」,都不能說恰當。如恢復『甘露味論』的舊制,將「因緣種」編入,稱為「因緣品」,那才與『舍利弗阿毘曇論』的「緒分」相合呢! 『心論』的前七品,是『甘露味論』十六品中八品的改編。其餘的七品,及「雜品」的部分,編為「契經品」;一部分仍稱為「雜品」。今詳為對勘如下:【圖片】
┌───────┐ ┌───────┐ │甘 露 味 論│ │心論(雜心論)│ └───────┘ └───────┘ 「契經品」 1.序 起 「布施持戒品」 (缺。『雜心論』編於此) 「界道品」 1.三界五道居處…………………………………2. 2.五道壽命 (缺。『雜心論』編入「行品」) 「住食生品」 1.四識住…………………………………………5. 2.四 食…………………………………………14. 3.四 生 (缺。『雜心論』編入此品) 4.四 有 (重出) 「因緣種品」 1.十二支…………………………………………6. 2.六 種…………………………………………7. 「淨根品」 1.三淨 (缺) 2.二十二根………………………………………18. 「三十七品」………………………………………13. 「四諦品」 1.四 諦…………………………………………8. 2.四 辯 (缺) 3.四不壞信………………………………………11. 4.四事修定………………………………………12. 5.四道(通行)…………………………………10. 6.七識住…………………………………………3. 7.九眾生居………………………………………4. 8.四聖種…………………………………………19. 9.百八受 (缺) 10.憶不忘 (缺) 11.夢 (缺) 12.癡 (缺) 13.三 支 (缺) 14.二律儀 (缺) 15.三 障…………………………………………(攝在「業品」) 16.三善不善覺觀 (缺) 17.三病三業 (缺) 18.修身戒心慧 (缺) 19.行報善惡 (缺) 「雜品」 1.四沙門果………………………………………9. (在「雜定品」)………………………………15.三三摩地 2.四倒……………………………………………16. 3.五見……………………………………………17. 4.六修……………………………………………(編入「雜品」,二修) 5.五受根滅 (缺) 6.三界……………………………………………(編入「雜品」) 7.二解脫 8.愛繫 20.六識識 9.諸智知…………………………………………21. 10.諸使使…………………………………………22. 23.結說三門 「雜品」 11.心相應法………………………………………1. 12.心不相應法……………………………………2. 13.三無為…………………………………………3. 14.因 法…………………………………………4. 15.果 法…………………………………………5. 16.行緣處…………………………………………6. 17.解 脫…………………………………………7. 18.三 愛…………………………………………8.有愛無有愛 (見前)…………………………………………9.(三界) 10.十心 19.道品根性………………………………………11. 20.他性相應………………………………………12. 21.緣中解脫………………………………………13. 22.見諦得不壞淨…………………………………14. (見前)…………………………………………15.二修 23.心共行法………………………………………16. 24.斷‧知…………………………………………17. 25.遠‧近…………………………………………18. 19.定法 26.見 處…………………………………………20. 27.成就根…………………………………………21. 28.五更樂…………………………………………22. 29.二道得果………………………………………23. 30.何心涅槃………………………………………24. 31.四 有…………………………………………25. 32.厭離欲…………………………………………26. 33.三 漏 (缺)依上來的比對,可見『阿毘曇心論』的內容,與『甘露味論』是一樣的,只是改編而已。如上表所列:『心論』「雜品」的5.果法,6.行緣處所,17.斷知,18.遠近,20.見處,23.二道得果,都是沒有偈頌的。這些,是『甘露味論』所有的,『心論』完全列入,次第也沒有亂。由於論義過分碎細,所以就沒有結頌。可見『心論』的偈頌,是整編時增入的。先長行而後有結頌,並非先有偈頌,再以長行來解說的。 『甘露味論』有「雜品」,『心論』又立「契經品」。「雜品」,可說是仿『發智論』「雜蘊」;論義也有部分從「雜蘊」中來。『心論』的「契經品」,發端(大正二八‧八二六中)說: 「一切智所說,契經微妙義,此吾今當說」! 「雖有一切阿毘曇契經義,然諸契經應具分別」。 『心論』的「契經品」,除了序說及結說,可分二十一門。前十八門,都以「世尊說」起問;後三門,依『品類論』,立識所識、智所知、使所使,為最主要的分別。所以,這是指佛經而作的分別。然依『甘露味論』,這都是論義。 註解: [註 90.001]『甘露味論』卷上(大正二八‧九七〇上)。『阿毘曇心論』卷一(大正二八‧八一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