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項 心所法的整理過程
說一切有部的阿毘達磨,對於心所有法的分別,精研條理,雖不必成為定論,但確乎有可讚歎的功績。『阿含經』中,除煩惱──七隨眠等;道品──五根等而外,並沒有依性質,相應或不相應,而作不同的組合。從實踐的立場,這也許就夠了。阿毘達磨論中,首先集成一類的,是受、想、思、觸、作意。除持經譬喻師而外,對此五法的遍一切心相應,是沒有異議的。『發智論』舉受、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定、慧──十法為相應,確立了說一切有部的十大地法。『品類論』「辯五事品」,還不願明白的說。其他的心所法分類,從『品類論』以來,有一項重要的演變。
『心論』所依據的『甘露味論』,結合了『品類論』與『大毘婆沙論』
(1)。先依『品類論』「辯五事品」,舉心相應的種種心所。次依(『品類論』「七事品」)『大毘婆沙論』,列舉十大地,十大煩惱地,十小煩惱地,十大善地──四十法。『甘露味論』所列的心相應法,與『品類論』完全相同。但在解說四十法以前,先舉:更樂、痛、想、思、憶、欲、解脫、信、精進、念、定、慧、護(捨),以說明心法的相應而生。從更樂到慧,是『品類論』的次第;這裏特別的提到護,不知道用意何在?
『阿毘曇心論』,略去了『大毘婆沙論』的四類十法,對於心相應行,先總結為二頌,如『論』卷一(大正
二八‧八一〇下)說:
「想欲更樂慧,念思及解脫,作意於境界,三摩提與痛」。
「諸根及覺觀,信猗不放逸,進護眾煩惱,或時不相應」。
這二頌,大體是『甘露味論』(『品類論』)心相應法的舊形。先立十大地頌,次頌諸根等。「諸根」,在『品類論』與『甘露味論』,是善、不善、無記──三類根,而『心論』僅解說為三善根。在『甘露味論』本有的信、精進、不放逸(及護)外,增入猗(輕安),這都是善心所。眾煩惱,為不善法的總稱。『心論』保留了覺與觀的原有地位,介於善法之間,似乎雜亂而不易理解。『心論』除十大地外,不說其餘的三類十法,卻另結頌:不善心品二十一,善心二十(又不共無明二十),無記十二,悔與眠。這大體為『雜心阿毘曇論』所依。但關於善心,頌說「善(不共)二十」,長行(大正
二八‧八一一上)說:
「善……此心共俱,當知有二十。十大地,覺,觀,信,進,猗,不放逸,善根,護,慚,愧」。
在這一系列的心所中,如立三善根,就應有二十二。頌文與長行,都說「二十」;不可能以「善根」為一法,這是極可疑的。對於這,優波扇多Upaśānta『阿毘曇心論經』(
大正
二八‧八三七上)改頌為:
「諸根有慚愧,信猗不放逸,不害精進捨,惑熱及覺觀」。
優波扇多補入了慚、愧及不害,又將覺與觀,移在頌末。從諸根(二善根)到捨,合於『大毘婆沙論』的十善大地。惑熱,就是一切煩惱,覺與觀,可通於善惡。這一次第更順,但與『品類論』的組合形態,相離漸遠了。「諸根」,本通於善、惡、無記──三類根,『心論』解說為三善根,優波扇多又解說為無貪、無瞋二善根。依這一解說,「善心品」有二十二,就是十大地、十善大地與覺觀。所以優波扇多的「善心二十二」,與『心論』不同。對於善心聚,『雜心阿毘曇論』,大體與優波扇多的見解相同。但(十大地、十善大地外)別立十大煩惱地、二大不善地、十小煩惱地,回復到『大毘婆沙論』與『甘露味論』;而『品類論』心相應的舊有組合,到此才完全消失。
『心論』頌及長行,都說善心相應二十法,而長行的解說中,實際卻有二十二,這是值得注意的。『心論』的善心相應二十法,可能就是頌文所列的:(三)善根、覺、觀、信、猗、不放逸、進、護(捨)。十善大地的組合極遲,『品類論』還沒有說。『大毘婆沙論』創說十善大地,也沒有廣泛使用。『甘露味論』是採用了;『心論』論主的見地,可能不承認十善大地說。無癡善根,離慧別有自體,是瑜伽論師所說的
(2)。不害,在佛經中,是不太被重視的;在三學進修
的道品中,也沒有不害。不害、慚、愧,『品類論』的心相應行中,都沒有說到。所以,『心論』的欲界善品二十相應,一定就是頌文列舉的:三善根、覺、觀、信、進、不放逸、輕安與捨。長行也明說二十法,而末了又加上慚與愧,這才成為不可理解的癥結。善法末了的慚與愧,也許是譯者根據一般的解說──『雜阿毘曇心論』等說而增入的。否則,頌文與長行,明明說「二十」,像法勝Dharmaśreṣṭhin那樣的大論師,怎會自相矛盾到如此!
註解:
[註 92.001]『甘露味論』卷上(大正
二八‧九七〇上──下)。
[註 92.002]『瑜伽師地論』卷五五(大正
三〇‧六〇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