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四項 成實論的法數

第四項 成實論的法數

『成實論』的體裁,不是屬於阿毘達磨的。阿毘達磨論者,尋求諸法自性,「自性攝自性」,漸整理出「一切法」的法數表。『如俱舍論』立七十五法,『百法明門論』立百法。所以,就『成實論』來說,對一切法究有多少的分類表,原是不必要的。自傳來中國,成論師也有所論列。臺家所傳,『成實論』立八十四法,是極不正確的。慧遠的『大乘義章』──「三有為義」、「三無為義」、「五陰」等門,立五十五法(或加眾生成五十六)。現在也略為論列:色法中,實法四──色、香、味、觸;假法十──四大、五根、聲,假與實共為十四法。心法,立一。

心數(心所)法,實是一心法的隨位而流;「有無量心數差別」(1)。在初重二諦中,受、想等都是真實有的。本論敘心數法,凡有三處:一、苦諦聚中的想、受、行陰。二、集諦聚中的煩惱論。三、道諦聚中的定慧論。圖片

      ┌1.想(陰)
      │2.受(陰)
      │3.思‧4.觸‧5.念(作意)‧6.欲‧7.喜
      │8.信‧9.勤‧10.憶(念)
 受想行陰─┤11.定‧12.慧
      │13.覺‧14.觀
      │15.放逸‧16.不放逸
      │17.不貪‧18.不瞋‧19.不癡
      │20.貪‧21.瞋‧22.癡
      └23猗‧24捨
      ┌1.貪‧2.瞋‧3.癡‧4.慢‧5.疑
      │6.身見‧7.邊見‧8.邪見‧9.見取‧10.戒取
 煩惱論──┤11.睡‧12.眠(惛沈)‧13.掉‧14.悔‧15.諂‧16.誑‧17.無慚‧18.無愧‧19.放
      │逸‧20.詐‧21.羅波那‧22.現相‧23.憿切‧24.以利求利‧25.單致利‧26.不善
      │‧27.嚬申‧28.食不調‧29.退沒‧30.不敬肅‧31.樂惡友
      └32.慳‧33.嫉
 定慧論──1.定‧2.慧

三處合計,共有五十九心所。除重出的定、慧、放逸、貪、瞋、癡──六法,有五十三。其中,論文明說:不放逸,不貪,不瞋,不癡,沒有別法,只剩有四十九心法。八十四法的傳說者,立四十九心所。可是對定與慧,竟忽略而遺忘了。九結中的慳與嫉,也沒有集出。慧遠說有三十六心數:無記性的,受與想。通三性的──思、觸、念、欲、喜、信、勤、覺、觀、憶,共十法。善性的,定、慧、不貪、不瞋、不癡、慚、愧、猗、捨、不放逸──十法。不善性的十四:貪、瞋、癡、慢、疑、見(五見)、無慚、無愧、悔、掉、覆、諂、誑、不放逸。慧遠是依據成實論師所說,加一番整理的。

其實,本論的心數法,都是取材於阿毘達磨論,而加意評論取捨的。受想行陰所說,依『品類論』「辯五事品」,及『阿毘曇心論』的,對列如下:【圖片

 ┌─────┐             ┌─────┐
 │品 類 論│             │成 實 論│
 └─────┘             └─────┘
 受‧想‧思‧觸‧作意          想‧受‧思‧觸‧念
 欲‧勝解                欲‧喜
 信‧勤‧念‧定‧慧           信‧勤‧憶‧定‧慧
 尋‧伺                 覺‧觀

 放逸‧不放逸              放逸‧不放逸
 三善根‧三不善根            三善根‧三不善根
 四無記根                (不立)
 (『心論』加猗‧捨)          猗‧捨

煩惱論中,『品類論』明九十八隨眠,『甘露味論』「實十使」,為阿毘達磨論者所通用。『成實論』也就說:「一切煩惱,多十使所攝,是故多因十使而造論」(2)。上表所列,從睡眠到樂惡友──「隨煩惱品」所說,出於『法蘊論』的「雜事品」。此下,論文從「三不善根品」,到「雜問品」,與『發智論』「結蘊」「不善納息」所列各章,次第幾乎全合。我覺得,『成實論』的「業論」、「煩惱論」、「定論」、「慧論」,正是阿毘達磨論的品目。『成實論』主是取材於阿毘達磨論,而從一新的立場,予以取捨論列的。取材是說一切有部的阿毘達磨,而論列是譬喻師、分別說者。本論不立勝解,而代之以喜;『舍利弗阿毘曇論』及銅鍱部論,都有這通三性的喜。信與精進通三性,定是善性,也是『舍利弗阿毘曇論』所說的。慧是善性,是銅鍱部說。本論不立無記根,也與分別論者相同。本論說:「一切煩惱皆是三種煩惱分」(3),也是『甘露味論』,引用大德法救Dharmatrāta的舊說(4)

不相應行法,本論列舉「得……凡夫法」──十六法而加以詳破。不但認為「無別有不相應行名為得」等;如凡夫法,還覺得類同外道,根本不應該說的。但別立「無作」為不相應行。所以八十四法說者,以本論為立十七不相應行,是不恰當的。慧遠立一「無作」法。又或加立「假名人」(5),可能是中國成實論師的見解。不論列舉的不相應法,有非得及凡夫法,是取材於『大毘婆沙論』的。

說到無為法,傳立三無為,但本論沒有明確的說明。應立一「泥洹」滅。在初重二諦、二重二諦中,涅槃都是第一義有。

註解:

[註 108.001]『成實論』卷六(大正三二‧二八九上)。

[註 108.002]『成實論』卷一一(大正三二‧三二三上)。

[註 108.003]『成實論』卷一〇(大正三二‧三一九下)。

[註 108.004]『甘露味論』卷上(大正二八‧九七〇下)。『大毘婆沙論』卷四七(大正二七‧二四三上)。

[註 108.005]『大乘義章』卷二(大正四四‧四九六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