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五節 上品般若

第五節 上品般若

「上品般若」,是傳說的「十萬頌本」,與唐譯『般若波羅蜜多經』的『初分』相當。在文段次第上,「上品般若」與「中品般若」是大體一致的。「唐譯初分本」,共四百卷。在數量上,比「中品般若」的「唐譯二分本」(七八卷),多了五倍;比「唐譯三分本」(五九卷),幾乎多了七倍。到底多了些什麼?法數雖也增加一些,而主要增多的,是每一法的反復敘述;問與答,都不厭其繁的一一敘述。最特出的,如色淨、果淨、我淨、「一切智淨」的說明。在「二分本」中,『大正藏本』僅二頁零;「三分本」僅有一頁;而「初分本」(「上品」)卻是從一八三卷起,到二八四卷止,共一百零二卷,五二八頁,佔了全經的四分之一。在適應印度的部分根性,「上品般若」推演到這樣的冗長,在愛好簡易的中國人看來,真是不可思議!

「上品般若」的推演集成,是在初期大乘向後期演進的過程中,所以在「上品般若」──『初分』中,有了後期大乘的特徵。如:

一、「實有菩薩」:「唐譯初分本」、「二分本」、「三分本」,有「實有菩薩」說,經中的文句是一致的,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四(大正五‧一七中──下)說:

「舍利子!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應如是觀:實有菩薩。不見有菩薩,不見菩薩名;不見般若波羅蜜多,不見般若波羅蜜多名:不見行,不見不行。何以故?舍利子!菩薩自性空,菩薩名空。所以者何?色自性空;不由空故;色空非色;色不離空,空不離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自性空;不由空故;受、想、行、識空非受、想、行、識;受、想、行、識不離空,空不離受、想、行、識,受、想、行、識即是空,空即是受、想、行、識。何以故?舍利子!此但有名謂為菩提,此但有名謂為薩埵,此但有名謂為菩提薩埵,此但有名謂之為空,此但有名謂之為色、受、想、行、識。如是自性,無生無滅,無染無淨。菩薩摩訶薩如是行般若波羅蜜多,不見生,不見滅,不見染,不見淨。何以故?但假立客名,別別於法而起分別。假立客名,隨起言說。如如言說,如是如是生起執著。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於如是等一切不見;由不見故,不生執著」(1)

這一段經文,瑜伽者是作為『般若』全經要義去理解的。無著Asaṅga的『攝大乘論』,立十種分別,第十名「散動分別」,「散動分別」又有十種,如『論』卷中(大正三一‧一四〇上)說:

「散動分別,謂諸菩薩十種分別:一、無相散動,二、有相散動,三、增益散動,四、損減散動,五、一性散動,六、異性散動,七、自性散動,八、差別散動,九、如名取義散動,十、如義取名散動。為對治此十種散動,一切般若波羅蜜多中說無分別智。如是所治、能治,應知具攝般若波羅蜜多義」(2)

十種「散動分別」,是所對治的執著;能對治「散動分別」的,是般若──「無分別智」。在世親Vasubandhu與無性Asvabhāva的『攝大乘論釋』中,都是依據上面所引的經文,而分別的解說為對治十種散動分別,圓滿的總攝般若波羅蜜多的要義。『金剛仙論』與『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論』,也都說到『般若經』的對治十種「散動分別」(3)。般若能對治一切分別執著,當然是沒有問題的,問題在經初的「實有菩薩」一句。「實有菩薩」,與經說的「但有假名謂之菩提薩埵」,直覺得有點不調和。到底什麼是「實有菩薩」?世親『攝大乘論釋』說:「言實有者,顯示菩薩實有空體。空即是體,故名空體」(4)。無性的『論釋』也說:「謂實有空為菩薩體」(5)。原來瑜伽學者,是以「空」為「空所顯性」,圓成實(空)性是真實有的。實有空(性)為菩薩體,為「如來藏」、「大我」說的一種解說。如傳為無著所造的,『大乘莊嚴經論』卷三(大正三一‧六〇三下六〇四下)說:

「第一無我,謂清淨如。彼清淨如,即是諸佛我自性。……由佛此我最得清淨,是故號佛以為大我」。

「一切眾生,一切諸佛,等無差別,故名為如。……得清淨如以為自性,故名如來。以是義故,可說一切眾生名為如來藏」。

一切眾生,一切菩薩,一切諸佛,平等無差別,名為真如。真如是佛的我自性──最清淨自性,所以佛稱為大我。在眾生位,就是「眾生界」、「如來藏」;在菩薩位,是「菩薩界」、「菩薩實有空體」。以清淨空性為菩薩體,這是不能說沒有的。如以為沒有,那就是「無相散動」;為了對治這種妄執分別,所以佛說「實有菩薩」:這是瑜伽學者對於『般若經』義的解說。

「實有菩薩」,雖「唐譯初分本」、「二分本」、「三分本」,同樣的這樣說,但不能不使人感到可疑。考中國古代傳譯的「中品般若」,如「放光本」、「光讚本」、「大品本」──『大智度論』所依的二萬二千頌本,與上來引經相當的,文義大致相同,而唯一不同的,是沒有「實有菩薩」一句。略引如下(6)

「放光本」:「佛告舍利弗:菩薩行般若波羅蜜者,不見有菩薩,亦不見字;亦不見般若波羅蜜;悉無所見,亦不見不行者。何以故?菩薩空,字亦空……」。

「光讚本」:「佛告舍利弗: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不見菩薩,亦不見菩薩字;亦不見般若波羅蜜;亦不見行般若波羅蜜字,亦不見非行。所以者何?菩薩之字自然空……」。

「大品本」:「佛告舍利弗: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時,不見菩薩,不見菩薩字;不見般若波羅蜜;亦不見我行般若波羅蜜,亦不見我不行般若波羅蜜。何以故?菩薩,菩薩字性空……」。

「放光本」、「光讚本」、「大品本」,是與「唐譯二分本」、「三分本」相當的。同樣是「中品般若」,在西元三──五世紀譯出的,沒有「實有菩薩」句,而七世紀譯出的卻有了。從此可以推定為:當「中品般若」集成時,是沒有「實有菩薩」的,也就是還沒有附入「真我」說。極可能是從「中品」而推衍為「上品般若」時,增入了「實有菩薩」一句,如『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四(大正三一‧七六四中)說:

「如是十種分別,依般若波羅蜜多初分宣說」。

安慧Sthiramati是西元五世紀人。在他糅釋造成『雜集論』的時候,「十種分別」還只是依『般若經』「初分」宣說,所以特地提到依據『初分』。『初分』所說,比「二分本」等「中品般若」,多了「實有菩薩」一句,為瑜伽學者「十種散亂分別」所依。在梵本的長期流傳中,玄奘所傳的「二分本」(梵本),也已受影響而補上這一句──「實有菩薩」了。

『攝大乘論』、『集(大乘)論』,依『般若經』「初分」而立對治十種散動,瑜伽學者雖一直沿用下來,然對「實有菩薩」的解說,卻並不一致。如陳那Diṅnāga的『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論』(大正二五‧九一三上)說:

「若有菩薩有,此無相分別,散亂止息師,說彼世俗蘊」。

依『釋論』說:菩薩有,是對治「無相分別散亂」的。「令了知有此蘊故,除遣無相分別散亂。如是所說意者,世尊悲愍新發意菩薩等,是故為說世俗諸蘊(為菩薩有)。使令了知。為除斷見;止彼無相分別,非說實性」(7)。『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論』,是依『八千頌般若』(與「唐譯四分本」相當)造的。『八千頌般若』沒有「實有菩薩」的文句,所以約依世俗五蘊而說有「菩薩及帝釋天主」等。這是除初學者的斷見,說「有菩薩」,不是約「實性」說的;陳那論與『攝大乘論』的解說不同。依『金剛般若』而造的『金剛仙論』,又別立一說,如『論』卷一(大正二五‧七九八上)說:

「一者,無物相障:如般若中說:有為無為一切諸法,乃至涅槃空。眾生不解,起於斷見,謂一切法無。此障對治,佛告須菩提:有菩薩摩訶薩,行檀波羅蜜,乃至般若波羅蜜」。

對治一切法無──「無相散動」,說世俗中我法是有的。『金剛仙論』與陳那論的意見相近,都沒有採用「實有菩薩空體」說。這固然由於『八千頌般若』(「下品」類)與『金剛般若』,沒有「實有菩薩」的明文;也由於瑜伽學的發展,如陳那、護法Dharmapāla、玄奘(所傳『成唯識論』),都是盡量避免「似我真如」的(8)。「下品般若」沒有,『金剛般若』沒有,古譯的「中品般若」也沒有,「實有菩薩」決定是「上品般若」所增入的。

二、「五種所知海岸」:第六地菩薩,應圓滿六波羅蜜多,波羅蜜多pāramitā是「到彼岸的意思。「上品般若」說到這裏,接著又說到「五種所知海岸」,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五四(大正五‧三〇六中)說:

「住此六波羅蜜多,佛及二乘能度五種所知海岸。何等為五?一者過去,二者未來,三者現在,四者無為,五者不可說」。

「五種所知海岸」,「唐譯三分本」作「所知彼岸」(9),「二分本」次第小小不同,「不可說」在三世與無為的中間(10)。唐譯本的「五種所知」,是與犢子部Vātsīputrīya的「五法藏」說相符合的。如『成實論』卷三(大正三二‧二六〇下)說:

「汝(指犢子部)法中說:可知法者,謂五法藏:過去、未來、現在、無為及不可說;我在第五法中」。

「可知法」,就是五種所知的「所知」。『俱舍論』說:「彼所許三世、無為及不可說──五種爾焰」(11),爾焰jñeya就是「所知」的音譯。犢子部的「五種所知」中,三世與無為法,是一切部派所共通的,特色在「不可說」。犢子部以為:「我」是非有為(三世法)非無為的,是不可說(為有為或無為)的實體。龍樹Nāgārjuna『十住毘婆沙論』卷一〇(大正二六‧七三下七五中──下)說:

「諸佛住是三昧,悉能通達過去、現在、未來、過出三世(即無為)、不可說──五藏所攝法,是故名一切處不閡」。

「凡一切法有五法藏,所謂過去法、未來法、現在法、出三世法、不可說法,唯佛如實遍知是法」。

龍樹引用了「五法藏」,唐譯的「上品般若」、「中品般若」也都說到了「五種所知」,但在中國古代傳譯的「中品般若」,如「放光本」、「光讚本」、「大品本」──龍樹『大智度論』的所依本,都只說六地應圓滿六波羅蜜,而沒有說「能度五種所知海岸」。可見「中品般若」(與「唐譯二分本」相當)成立時,還沒有「五種所知」說。龍樹引用「五法藏」,也知道有「十萬頌本」,所以可推論為這是「十萬頌本」(「初分本」)所增入的。「五種所知」中的「不可說」,是真實我,所以增入「五種所知」,與加入「實有菩薩」,是同一理路。將「五法藏」中的「不可說」引入『般若經』中,當然可以解說為離言說的如如法性。但這是犢子部著名的學說,「不可說」是「不可說我」,使人無意中將離言說的如法性,與作為流轉、還滅的主體──真我相結合。「五種所知」沒有明說真我,而是暗暗的播下真我說的種子,使般若法門漸漸的與真我說合流。

三、「常樂我淨真實功德」:「唐譯初分本」──『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三三二(大正六‧七〇一下)說:

「為諸有情說無倒法,謂說生死無常、無樂、無我、無淨,唯有涅槃寂靜微妙,具足種種常樂我淨真實功德」。

「唐譯二分本」、「三分本」,也這樣說(12)。但中國古譯的「放光本」、「大品本」,卻只說生死的無常、苦、無我、不淨(13)。生死是「無常苦無我不淨」,涅槃是「常樂我淨」,這是『大般涅槃經』等真常大乘的主要思想。『般若經』說如化,生死、涅槃都如化;說清淨,生死、涅槃都清淨;一切法如,一切法不生:『般若經』所開示的,是般若的不二法門。唐譯「中品般若」說「生死無常苦無我不淨,涅槃常樂我淨」,而這是古代譯本所沒有的。「我」,原是奧義書Upaniṣad以來,印度宗教文化的主流。佛法的特義,是「緣起無我」。但緣起無我,眾生怎能生死延續而不斷?聖者解脫而證入涅槃,又是怎樣?由於解說這一問題,部派佛教中,傳出了犢子部的「不可說我」,說轉部Saṃkrāntivādin的「勝義我」。真我,是印度一般所容易接受的。在般若法門流行中,世俗的真我說,也漸漸的滲入了。「實有菩薩」說,「五種所知」的「不可說」說,「常樂我淨」的「大我」說,附入『般若經』中,用意是一樣的。「中品般若」的古譯本沒有,而與之相當的「唐譯二分本」、「三分本」卻有了。「上品般若」集成時,將犢子部的真我說,編入經中,可能與集經者的環境(中印度),部派有關。久之,在「中品般若」梵本流傳中,也被添糅進去。「上品般若」所增入的,如極喜等「十地」說,及流傳中後來附入的「三性」說(西藏本有「三性」說),還有不少可以論究的,這裏只能簡略了。

『般若經』的次第集成,雖沒有精確的年代,但可作大略的推斷。【圖片

原始般若                  西元前五〇年
下品般若[除『隨知品』、『常啼品』等四品]  西元五〇年
中品般若                  西元一五〇年
上品般若                  西元二〇〇年

這是各部集成所不能再遲的年代。「原始般若」,出於阿蘭若行者的深悟,被認為菩薩的般若波羅蜜。經典集出的時代,離十八部的成立,應該是不太遠的,今定為西元前五〇年。「下品般若」的集出,般若法門已到達北方。菩薩行雖相當的流行,但深悟般若的,還並不太多。所以說:「北方雖多有菩薩,能讀聽受般若波羅蜜,少能誦利、修習行者」(14)。「無量無邊阿僧祗眾生,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於中若一若二住阿鞞跋致地」(15)。般若的普及流行,是以聽聞、讀、誦、書寫、供養、施他為方便的。推定「下品般若」,約在西元五〇年集出,離「原始般若」的集出,約一百年。「中品般若」的集出,是各別發展而又綜集起來的,大概也要一百年。「中品般若」說:「初發意菩薩亦畢定,阿惟越致菩薩亦畢定,後身菩薩亦畢定」(16),大有一發大心,決定成佛的意義。菩薩是有高低淺深的,但「於諸法無所有性中,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以是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17)。菩薩從發心到究竟,都不能沒有「諸法無所有性」──般若的勝解與悟入。讀、誦、書寫等,在「下品般若」中,是初學的方便誘導,而在「中品般若」中,「是般若波羅蜜,若聽、受持、親近、讀、誦、為他說、正憶念,不離薩婆若心」(18)。「唐譯二分本」作:「不離一切智智心,以無所得而為方便,於此般若波羅蜜多,恭敬聽聞。受持、讀、誦、精勤修學,如理思惟」(19)、「不離薩婆若心」,「不離一切智智心」,或譯作「應薩婆若念」、「一切智智相應作意」。讀誦等,都要以「不離薩婆若心」(菩提心),及「無所得為方便」為前提,不再只是通俗普及的方便。般若法門在北方,已是非常的盛行,無所得為方便,已為修學般若的前提。如『常啼品』所見的眾香城──犍陀羅Gandhāra,已成為弘揚般若,為外方參學者嚮往的地區。『往生品』種種菩薩的不同,也反應了般若、大乘法門的隆盛。從「中品般若」到「上品般若」,只是文字的推演,是比較容易的。經中提到歡喜等「十地」,「五法藏」(含有「不可說我」);龍樹Nāgārjuna的『大智度論』、『十住毘婆沙論』,也提到了,也知道「十萬頌般若」。龍樹為西元二、三世紀間人;假定於三世紀初造論,那末「上品般若」的集成,是不能遲於西元二〇〇年了。

註解:

[註 83.001]『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卷四〇二(大正七‧一一中──下。又(三分)卷四八〇(大正七‧四三三中)。

[註 83.002]各種譯本,大意相同,這裏依唐玄奘的譯本。又無著『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七,也有此「十種散亂分別」(大正三一‧六九二下)。

[註 83.003]『金剛仙論』卷一(大正二五‧七九八上──下)。『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論』(大正二五‧九一三上)。

[註 83.004]『攝大乘論(世親)釋』卷四(大正三一‧三四二下)。

[註 83.005]『攝大乘論(無性)釋』卷四(大正三一‧四〇五中)。

[註 83.006]『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四下)。『光讚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一五二上)。『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二一中)。

[註 83.007]『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釋論』卷二(大正二五‧九〇五中)。

[註 83.008]清辯『大乘掌珍論』卷下,責瑜伽師的「真如雖離言說而是實有」,為「似我真如」(大正三〇‧二七五上)。

[註 83.009]『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三分)卷四九〇(大正七‧四九四上)。

[註 83.010]『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卷四一六(大正七‧八六上)。

[註 83.011]『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二九(大正二九‧一五三中)。

[註 83.012]『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卷四五二(大正七‧二八一下)。又(三分)卷五一七(大正七‧六四七中 ──下)。

[註 83.013]『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四(大正八‧九五上)。『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八(大正八‧三五一上)。

[註 83.014]『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四(大正八‧五五五中)。

[註 83.015]『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大正八‧五四二下)。

[註 83.016]『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六(大正八‧四〇九中)。

[註 83.017]『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三(大正八‧三八四中)。

[註 83.018]『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八(大正八‧二八〇上)。

[註 83.019]『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卷四二七(大正七‧一四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