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之探究-五 常空、我我所空

五 常空、我我所空

『雜阿含經』卷一一(『撫掌喻經』)(大正二‧七二下)說:

「空諸行,常、恆住、不變易法空,無我我所」。

空諸行śūnya-sarvasaṃskāra,經約根、境、識、觸、受、想、思說。與此意義相同的,是空世間śūnya-loka,如說:「云何名為世間空?佛告三彌離提:眼(等)空,常、恆、不變易法空,(我)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1)。『相應部』也有此經,約根、境、識、觸、受說世間,只說「我我所空,故名空世間」(2)。空,是以無我我所為主的,『雜阿含經』為什麼說「常、恆、不變易法空」呢?『雜阿含經』(與『相應部』)常見這樣的文句,如說:「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3)。又常見這樣的問答,如說(4)

「於意云何?……(色)、受、想、行、識,為常為無常耶?答言:無常。

又問:若無常者,是苦耶(樂耶)?答言:是苦。

又問:若無常苦者,是變易法,聖弟子寧於中見(色、受、想、行、)識是我、異我、相在不?答曰:不也」。

五陰、六處等無我我所,是從無常、苦,變易法而得到定論的。如依文釋義,無常,苦,變易法,無我我所──空,文字不同,意義當然也有所差別。如依文義相成來說,那無常等都可說是空了。無常故苦,苦是依無常而成立的,如『雜阿含經』卷一七(大正二‧一二一上)說:

「佛告比丘:我以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諸行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

一般的說,受有三類: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約三受說,不能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的。然從深一層說,一切行是無常、變易法,是不可保信的,不安隱的,終於要消失過去的,所以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一般所執的自我,一定是常(恆、不變易),是樂(自在),而一切行非常非樂,這那裡可說有我呢!無常是苦義,無常苦(變易法)是無我義;無常、苦、無我是相成的。這樣的論究,不但我我所是空,常、恆、不變易法也可說是空了。這樣的解說,不只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這樣說,屬於分別說系Vibhajyavādin的『舍利弗阿毘曇論』,也說:「以何義空?以我空,我所亦空,常空,不變易空」(5)。巴利藏『小部』的『無礙解道』也說:「我、我所、常、堅固、恆、不變易法空」(6)。這可見,依我我所空,進而說常、恆、不變易法空,是上座部Sthavira系的一致意見。

印度文化中的我ātman,曾發展到與宇宙的本體──梵brahman,無二無別,然原本只是眾生的自我。我,一定要有「自在」,「樂」的屬性,如不自在,苦,那就不能說是我了。如『雜阿含經』卷二(大正二‧七中──下)說:

「若色(受、想、行、識,下例)是我者,不應於色病苦生;亦不應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以色無我故,於色有病有苦生;亦得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

經說無常故苦,無常苦故無我,是一貫的,相依相成的,為什麼經上只說:無我、我所、常、恆、不變易法空,而沒有說是苦是空呢!佛教界的論究,傾向於客觀事相的觀察,觀一切法(不限於眾生自體)都是無我──空的,但不能說器世界是無常故苦,苦故無我,只能說是無常,無我──空。傾向於客觀的事相觀察(阿毘達磨的特性如此),所以說:「無我、我所,常、恆、不變易法空」了。

註解:

[註 16.001]『雜阿含經』卷九(大正二‧五六中)。

[註 16.002]『相應部』(三五)「六處相應」(南傳一五‧八七──八八)。

[註 16.003]例如『雜阿含經』卷一(大正二‧二上)。『相應部』(二二)「蘊相應」(南傳一四‧三三──三四)。

[註 16.004]『雜阿含經』卷一(大正二‧六下)。『相應部』(二二)「蘊相應」(南傳一四‧七七──七八)。

[註 16.005]『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六(大正二八‧六三三上)。

[註 16.006]『無礙解道』(南傳四一‧一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