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一、經灌頂(abhiṣeka)而登王位,再進而成輪王的世俗禮儀,佛法中用來比喻佛子,經佛光入頂而入(如)佛位,再進修而成佛。含有加持、授與意義的灌頂,成為「秘密大乘佛法」的重要行儀。在密乘中,有「瓶灌頂」、「秘密灌頂」、「慧智灌頂」、「第四灌頂」──四種灌頂,是先後次第發展而成立的。真可說是灌頂儀的,是瓶灌頂;後三者,是引申加持、傳授的意義,而也稱之為灌頂的。密乘中的瓶灌頂,起初是怎樣與秘密結合起來的呢?
在漢譯中,北涼曇無讖(Dharmarakṣa)所譯《金光明經》中,功德天(Śrīmahādevī)說咒,而說「是灌頂章句,必定吉祥」(大正
一六‧三四五中)。東晉竺難提(Nandi)所譯《請觀世音消伏毒害陀羅尼經》也說:「此灌頂陀羅尼章句」(大正
二〇‧三七下)。宋畺良耶舍(Kālayaśas)所譯《觀藥王藥上二菩薩經》,也說到:「說是障煩惱海灌頂陀羅尼」(大正
二〇‧六六一下)。這幾部稱為「灌頂章句」的神咒或陀羅尼(dhāraṇī)的,是以現生利益──治病、得財寶、除災障等為主的。稱為「灌頂章句」的,是晉、宋間(西元四〇〇──四五〇年)的譯品。同時或更早的,竺法護(Dharmarakṣa)等所譯的大乘經,為了護持佛法而說咒的,都作「咒術章句」,「陀羅尼句」,「總持章句」,「灌頂」(章句),是與現生利益的(低級)咒語,開始發生關聯的。以現生利益為主的咒術,西元三世紀起,次第傳來。如《七佛八菩薩所說陀羅尼經》,對陀羅尼的名目,都夾注有「晉言」。有些是個別傳出的,經古人編集而成為大部。現在經藏中,有《灌頂神咒經》,傳為帛尸梨密多羅(Śrīmitra)所譯,是不可信的。
這是十二部,各有名目,集合而總稱為《灌頂神咒經》的。依僧祐《出三藏記集》,別列十一部,附注說:「從七萬二千神王咒,至召五方龍王咒,凡九經,是舊集灌頂,總名大灌頂經。從梵天神策,普廣經,拔除過罪經,凡三卷,是後人所集,足大灌頂為十二卷」(大正
五五‧三一中)。舊集本為九部;僧祐以第十二《拔除過罪經》,是宋孝武帝大明元年(西元四五七),秣陵鹿野寺比丘慧簡,依經抄撰,所以編入「疑偽雜錄」(大正
五五‧三九上)。其實,這是《藥師經》的初譯本,經慧簡發現而抄傳出來,不能說是偽經的。這十二部經,都說到「灌頂章句」,一再說到:「十二部灌頂章句微密妙典」,「十二部咒灌頂章句」,「灌頂章句十二部要藏」,「灌頂章句十二部真實咒術」等(大正
二一‧四九七下──四九八下)。十二部經本是十二分教的舊譯,大抵因此而纂集十二部為一部。資料應該是(晉代)舊有的,經我國古德集成九部(合於「九部經」),後來又總集十二部為一部。經過古德的纂集,當然會參加些中國東西,如說:「有震旦國,我遣三聖在中化導」(大正
二一‧五一二中)。大村西崖的《密教發達志》說到
:「洗浴,淨衣,長齋,塗壇,畫幡,懸蓋,燒香,散華,用鏡照魔,神名,印法等,事相頗備焉,豈可以支那撰述而付忽諸乎」(《世界佛學名著譯叢》七二‧一三三)!《灌頂神咒經》中,多說神名,也有咒語(還有「印法」),但都是「咒術章句」。如吳支謙所譯的《八吉祥神咒經》,其實是稱念八佛名號。在求他力護助的意義下,稱佛名,稱菩薩名,稱神名,誦咒語,是沒有太多差別的;稱佛名、神名等,都已神密化而稱為神咒了。這部稱念神名、咒語的《大灌頂經》,說到了灌頂與傳授,如經說:「受此護身神典者,先當禮敬十方佛,次禮經寶,次禮聖僧,次禮度授與經之師。皆當專心一意,偏露右肩,長跪合掌。師當右手持文,弟子以右手受之;師以右手持法水,灌弟子頂上。……若有比丘樂受是典,應懸五色幡蓋,散華,燒香,齋戒一心,不食五辛、酒肉,浴身,潔衣,香汁塗作壇,從壇上受」(大正
二一‧四九七中)。「微妙灌頂章句十二部典,不可妄授持與人也。若有信心欲受持者,師當
一心如法度授與;師師相承,受是章句。……不得輕度授與人也。若有受者,當如上法」(大正
二一‧五二〇下)。
「咒術章句」,當時已有寫本,所以說:右手持「文」,弟子以右手受之。在授受時,舉行(瓶)水灌頂的儀式,表示了神力的加持、授與。從經文看來,傳受是決不隨便的。要莊嚴壇場,弟子清淨身心,還說到「法應七歲授與一人」,那是極嚴格了。「師師相承,受是章句」,正是秘密授受的意思。「秘密大乘」的灌頂法,這部經有了明確的記錄。這主要是「咒術章句」的授受,所以也就稱為「灌頂章句」。佛教的灌頂儀式,是因咒術授受而開始的。
二、印度神教的咒語(vidyā, mantra),多少滲入到部派中。隨著「大乘佛法」陀羅尼(dhāraṇā)的發達,有佛教的咒語流傳出來。咒語(其後有印法、觀法)是秘密(guhya)傳授的,漸與灌頂(abhiṣeka)相結合,而灌頂儀式是要有壇場──曼荼羅(maṇḍala)的。秘密的咒法(印法等)處處傳出,當然儀式會多少不同,有歸類而求大致統一的必要,這就是西藏所傳,事續(kriyā-tantra
)的四部總續。我國曾譯出三部:唐善無畏(Śubhakara-siṃha)譯出《蘇悉羯羅經》;《蘇婆呼童子請問經》(異譯《妙臂菩薩所問經》);不空(Amoghavajra)譯出《蕤呬耶經》;重於修持方法的「靜慮後續」,我國沒有譯出。《蕤呬耶經》,就是《大日經疏》所說的《瞿醯經》。這部經的梵語為:Sarvamaṇḍalasāmānya-vidhana-guhyatantra,譯義為「一切曼荼羅共通的,完備的秘密坦特羅」續,所以或譯為《秘密總續》。此外,初唐無極高(Atikūṭa)所譯的《陀羅尼雜集》,也是分為佛部,蓮華部,金剛部,諸天部,而又以「都會曼陀羅」作結的。事續(舊譯「雜密」)是各別傳出的,曼陀羅與灌頂法,不一定相同,如《蕤呬耶經》說:「我今都說三千五百曼陀羅中次第之法」;「夫曼陀羅,又有其三重,亦有四重,亦有多重。其最外院,廣開一門,亦有如是開四門者」(大正
一八‧七六〇下、
七六四中)。所以事續的灌頂,應依事續所說,不能以後起的密乘行者的意見為準量的。
灌頂式,有他力加持的意義,所以在事續中,灌頂是不限於傳授密法的。《
蕤呬耶經》說到了兩類的四種灌頂:㈠、「傳法灌頂」,「息災灌頂」,「增益灌頂」,「降伏灌頂」。㈡、「四種灌頂:一者除難,二者成就,三者增益己身,四者得阿闍梨位」(大正
一八‧七七二上)。息災(śūntika),增益(puṣṭika),降伏(abhicāruka),是護摩(homa)──火供的三類,在秘密佛教早期,也可以舉行灌頂來達成的。第二類的四種灌頂,經上說:「若有被難所著,為除難故作灌頂者,此名除難灌頂。為求安樂及與富貴,并求男女,除不祥故作灌頂者,此名增益灌頂」(大正
一八‧七七二上)。這可見「增益」即「增益己身」,而「息災」與「降伏」,統稱為「除難灌頂」了。「得阿闍梨(ācārya)位」,就是「傳法灌頂」。成就,是入曼陀羅而學習明咒的,為了修學而速得成就,再受加持的灌頂,所以也名「受明灌頂」。灌頂不限於傳授密法,如「除難」的灌頂,也見於《蘇婆呼童子請問經》,如說:「將彼著障之人,令入坑中,面向東坐。念誦人(咒師)於壇西面,面向東坐。誦真言……,與彼灌頂。如是四瓶,次第應灌。作此法已,彼著障人者,即得解脫。此曼陀羅,非獨能除一切毘那
夜迦,……諸如色類,悉皆獲利。所求窺者,並皆滿足。諸餘疾病,亦復能差;又復能消滅無量罪障」(大正
一八‧七二四下──
七二五上)。這是「除難」──「降伏」為主,又能「息災」、「增益」的。以「增益」為主的灌頂,如《陀羅尼集經》說:「若婦人無兒而欲得兒者,……婦人(在曼荼羅中)合掌念觀世音菩薩,阿闍梨灌其頂上,即得聰明端正男女,具諸相好。一切求願,法亦如是」(《大正》一八‧八一九上──中)。總之,早期的秘密佛法,灌頂是不限於傳授的。
還有為本尊灌頂,自己灌頂的。修法者所修的真言(咒),屬於某部佛天的,就造佛天的像,供在曼荼羅──壇中,稱為本尊(或作「主尊」)。像是用金屬、檀香(木材),或用蠟作的。但到底是形像而已(並不等於佛天),要得到本尊加持,所以先為本尊灌頂,也就是加持本尊。如《蘇悉地羯羅經》說:「若欲真言主(尊)增加威德,應灌頂之。……用部尊主真言,或用部母真言,持誦一百八遍,然後灌其真言主頂。……復當獻供,……復作護摩并加念誦。如是作者,能令本尊增加威力,速得悉地」。「念誦時,應灌本尊」。「灌頂本尊,所
祈之願,速得成就」(大正
一八‧六二〇上)。為了求本尊的加持,先加持本尊像,使他更加威靈些,這應該是早期低層次的。我國民間的神像,也有這樣的情形(作法不同)。說到為自己灌頂,如《蘇悉地羯羅經》說:「依灌頂法,亦通灌頂其物,亦通灌頂自身」(大正
一八‧六二七中)。自灌而說得分明的,如《陀羅尼集經》(大正
一八‧七九四中)說:「今從佛請三昧陀羅尼功德之水,灌頂身心,三業清淨,行願具足!即將(十六)水瓶,上牛糞香水壇上,脫去衣裳,面正東立。擎水瓶,頭上淋,口云:十方一切佛,賜與我某甲一切菩薩行願。先從中心帝殊羅施光聚灌身心,以次取瓶(一一)灌盡。著衣服,入道場行道作業」。
上說是以瓶水自己灌頂,以求成就所願的。還有,「以此真言及手印而自灌頂。……以(灌頂)印相取水,持誦真言三遍而自灌頂」的(大正
一八‧六九五中)。這是在三時持誦中,掬水灌頂(大正
一八‧六〇七上),而不是瓶水灌頂,可說是日常修法中的水淨。《陀羅尼集經》說:要為弟子灌頂,阿闍梨先「自取壇中
座主上水罐,……作灌頂法印,……次把水罐,舉兩手擎罐自頂上,口誦心咒七遍灌之,直向下注」(大正
一八‧八九一中──下):這也是為自己灌頂的一類。
三、作為密法傳授的灌頂(abhiṣeka),事續(kriyātantra)有二種灌頂,如《蕤呬耶經》說:為弟子灌頂的阿闍梨(acārya),要「先蒙阿闍梨(傳授),與傳法二種灌頂」(大正
一八‧七六〇下)。《蘇悉地羯羅經》明確的說:「曾入大曼荼羅而受灌頂;復為先師而歎德者:汝從今往,堪授灌頂為阿闍梨。獲斯印可,方合自手造曼荼羅,須依法則次第;亦合授與弟子真言」(大正
一八‧六〇四下──六〇五上)。《蘇悉地羯羅供養法》也說:「得最勝受明灌頂;奉阿闍梨之所印可,令傳法灌頂,乃至令作諸餘灌頂」(大正
一八‧六九二下)。二種灌頂,是無可疑的。無論是世法、出世法,先要從人受學;學得有了相當成就,才可以傳授給別人。從師長「受灌頂」,就是「蒙阿闍梨」灌頂,也名「受明灌頂」。師長准予傳授給別人,是「傳法灌頂」;如約可以為人「師」,傳他密法說,也名為「阿闍梨灌頂」。無論作法是怎樣的,事續的修持者,為師長印可,可以造
壇為人灌頂,成為阿闍梨,在灌頂史的發展上,是不容懷疑的!
智慧灌頂等上三類灌頂,已沒有水灌頂的形儀,如要知道上三灌頂,可閱宗喀巴所著,法尊所譯的《密宗道次第廣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