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中道正法
釋尊本著現等覺abhisaṃbodhi的自證,為人類說法,提供了不共世間的正道。佛法不
是重信仰的,他力的,神秘的,也不是學問的,而是從現實人生著手的正道,從正道的修行中得解脫。釋尊為五比丘初轉法輪dharma-cakra-pravartana,首先提出了中道madhyamāpratipad,如『赤銅鍱部律』「大品」(南傳三‧一八──一九)說:
「諸比丘!世有二邊,出家者不應親近。何等為二?於諸欲愛欲貪著事,是下劣,卑賤,凡夫所行而非聖賢,無義相應。自煩苦事,是事非聖賢法,無義相應。如來捨此二邊,依中道而現等覺, 眼生,智生,寂靜,證智,正覺,涅槃所資」。「諸比丘!何謂如來現等覺,眼生,智生,寂靜,證智,正覺,涅槃所資之中道?即八聖道: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
(1)。
當時印度民間的風尚,有的貪著欲樂,主要是在家的婆羅門brāhmaṇa;有的過著苦行duṣkara-caryā生活,主要是出家的沙門śramaṇa。極端的傾向,是不正常的。釋尊揭示「中道」,對時代的一切,是攝取精英而吐棄糟粕。對西方傳統的婆羅門教,幾乎全部的否定了。
如所說的創造主──梵天,釋尊批評為:「若彼三明婆羅門無有一見梵天者,若三明婆羅門先師無有見梵天者,又諸舊大仙──三明婆羅門阿吒摩等亦不見梵天者,當知三明婆羅門所說(梵天)非實」
(2)。「梵志[婆羅門]自高,事若干天[神],若眾生命終者,彼能令自在往來善處,生於天上」
(3)。不問人的行為如何,以信神及祈禱為生天法門,批評為如投石到水中,而在岸上祈禱,希
望大石的浮起來。
祭祀,特別是犧牲的血祭,釋尊以為:「若邪盛大會,繫群少特牛、水特、水㹀,及諸羊犢,小小眾生悉皆殺傷;逼迫苦切僕使作人,鞭笞恐怛,悲泣號呼。……是等邪盛大會,我不稱歎」;「種種供養,實生於罪」
(4)。所以當時人說:「沙門瞿曇呵責一切祭法」。
至於『阿闥婆吠陀』的咒法,占卜等迷信,「沙門瞿曇無如是事」
(5)。這只是愚人的迷信,所以「見(真)諦人信卜問吉凶者,終無是處。……生極苦……乃至斷命,從外(道)求……一句咒……百千句咒,令脫我苦……,終無是處」
(6)。 真正體見真諦的智者,是不會從事這類迷妄行為的。徹底的說:「幻法,若學者令人墮地獄」
(7)。總之,因神權而來的祈禱,祭祀,咒術,給以徹底的廓清。
對於四姓階級,是社會發展中的分工,無所謂優劣
(8)。假借神權而來的階級制,「如有人強與他肉而作是說:士夫可食,當與我直」
(9)!這種人為的階級制,是沒有接受義務的。但有關人生道德,婆羅門稱之為法dharma的──正常生活,善良風俗,釋尊攝取他,使他從神權與階級不平等中脫離出來。
破除神權與階級制,祭祀與咒法,把人類的合理生活,確立於社會關係,彼此應盡的義務上
(10),顯出了「人間佛教」的特色。
奧義書Upaniṣad的思想,如依業karman而有輪迴,依智jñāna而得解脫,釋尊大致是看作事實的;但生死的根源,是煩惱kleśa。釋尊是東方的,所以理性是出發於現實,不是形而上的玄想。徹底的說:「無常故苦,苦故無我」,而否定常、樂的真我ātman。也就因此,不是見真我以契入梵界,而是從無
我nirātman以契入正法。因奧義書而來的苦行與瑜伽yoga,釋尊曾修學而又捨棄了。攝取他的精義,用作修證的方便,而不落入苦行與修定主義。
釋尊所說的正法,是東方的,如重現實,重變化,重自由思考;主張種族平等,反對吠陀Veda權威,與東方沙門團,採取一致的立場。然而,一、抨擊極端的縱欲與苦行,唱導不苦不樂的中道說
(11)。二、對阿耆多Ajita-keśakambala「命即是身」的斷滅論;尼乾子Nirgrantha-jñātiputra等「命異身異」的二元論;「色(心)是我,無二無異,常住不變」的梵我論,一一的破斥,而宣揚無常、無我的緣起中道。三、對於否定道德,否定真理的傾向,釋尊舉揚正法saddharma──中道行,如實理,究竟涅槃,給以「法性、法住、法界」的意義。這是道德與真理的肯定,實現絕對的理想。 釋尊從自覺的聖境裏,陶鑄東西印度文明,樹立中道的宗教。
中道行,是正見samyag-dṛṣṭi為先導的聖道āryamārga的實踐。聖道的內容,釋尊隨機說法,有種種組合,主要的有七類,總名為三十七菩提分法saptatriṃśad-bodhipākṣikā-dharma。其中根本的,是八正道āryâṣṭâṅgika-mārga:正見,正思惟samyak-saṃkalpa,正語samyagvāc,正業samyak-karmānta,正命samyag-ājīva,正精進samyagvyāyāma,正念samyak-smṛti,正定samyak-samādhi。正見是正確的知見;正思惟是正確的思考,引發出離的意願;正語是正當的語文(及書寫文字);正業是正當的身體行為;正
命是正當的經濟生活;正精進是離惡行善的正當努力;正念是純正的專心一意;正定是純正的禪定。聖道是以正見為先的,這是說:人生世間的無限苦逼,相對的改善或徹底解脫,惟有從正確的理解問題去解決,不是憑傳統信仰,想像,或某些神秘經驗所能達成的。我們的身心自體,釋尊分別為:重於心理分別的是五蘊pañca-skandha;重於生理分別的是六處ṣaḍ-āyatana;重於物理分別的是六界ṣaḍ-dhātava。身心自體,不外乎蘊、界、處。身心的活動情形,是現實的存在,需要有所了解。身心的或苦或樂,不是神所規定的,不是宿世命定的,也不是偶然的,一切都是依於因緣nidāna而如此的。論到這些問題,釋尊曾這樣說:「苦樂(苦樂是當前的感受,也是現生的苦樂報體)從緣起生」;「我論因說因」
(12)。現實身心充滿了無限的苦惱,這是由於處身現實人間,受到身心變化──「生」、「老」、「病」、「死」;自他聚散──「愛別離」,「怨憎會」;物我關係不協調──「求不得」而來的。進一步說,現實的身心活動──內在的知、情、意作用,表現於外的身、語行為,相互影響而有苦有樂的。生死邊事,釋尊大分為三類:「煩惱」是知情意的惑亂;「業」是行為與行為的潛力;「苦」duḥkha是身心自體。生死苦迫,以煩惱的無明avidyā、愛tṛṣṇā為先,而實一切都是依於因緣的。釋尊沒有提出什麼形而上的實體,或第一因來說明眾生世間的開展,而只是從因緣關係去理解問題,也就依因緣去解決問題。這就是不共世間的中道,如『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
二‧八五下)說:
「義說、法說,離此二邊,處於中道而說法。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緣無明行,乃至(緣行識,緣識名色,緣名色六入[處],緣六入觸,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老死憂悲惱苦,如是)純大苦聚集。(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無明滅則行滅,及至純大苦聚滅」
(13)。
這是著名的中道緣起pratītya-samutpāda說。 有──存在的,生起的,世間的一切,都依於因緣──種種關係,條件、因素而有而生的。依因緣有而有的,也就依因緣無而無,依此而確知生死解脫的可能性。有、無、生、滅──一切都依因緣而如此的,就是不落二邊,恰到好處的中道。這是緣起說的基本法則:【
圖片】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眾苦集起(流轉)
緣起─┤
└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眾苦息滅(解脫)
緣起,依緣有而有的,是生死苦的集起samudaya;依緣無而無的,是生死苦的息滅nirodha。苦聚的止息,實現了涅槃nirvāṇa寂靜。生死與涅槃,都是依緣起而如此的,佛弟子也就依緣起生滅的如實知yathābhūta-jñāna而得解脫。如實知緣起而能得解脫的,是正見為先的聖道的實踐。聖道與緣起的如實知,綜合的說,就是四諦catvāry-ārya-satyāni──苦duḥkha,集samudaya,滅nirodha,道mārga,在「佛法」的開展中,四諦說日
漸重要起來。四諦的苦與集,是世間因果;滅與道,是出世間因果。這樣的分類敘述,對一般的開示教導,也許要容易領解些吧!但世出世間的一貫性,卻容易被漠視了!從現實身心去觀察,知道一切起滅都是依於因緣的。依經說,釋尊是現觀abhisamaya緣起而成佛的。釋尊依緣起說法,弟子們也就依緣起(及四諦)而得解脫。所以在「佛法」中,緣起是最普遍的法則,如『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一一,引經(大正
二六‧五二五上)說:
「云何緣起?謂依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無明緣行,……如是便集純大苦蘊。苾芻當知!生緣老死,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如是緣起,法住、法界。……乃至無明緣行,應知亦爾」。
「此中所有法性、法定、法理、法趣,是真、是實、是諦、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是名緣起」
(14)。
緣起,是佛出世也如此,不出世也如此,佛不過發見、現證了緣起,方便的教導弟子而已。緣起是「法」的又一內容,所以經中多方面表示緣起的意義。如法住dharma-sthititā,是說緣起是確立而不可改易的;法界dharma-dhātu,緣起是一切的因性;法性dharmatā,緣起是自然(客觀性)如此的;法定dharma-niyāmatā,緣起是決定(各安自位)而不亂的;諦satya,緣起是如實不顛倒的;如tathatā,緣起是如此如此而不變異的。這一切,都表
示了緣起的如實性──「法」。
說到緣起,無明緣行……生緣老死、憂悲苦惱,是有代表性的十二支說。釋尊說緣起,不一定是十二支的;愛,取,有,生,老死、憂悲苦惱──五支說,應該是最簡要的。為了「愛」也依因緣而有,所以開展出九支說,十支說,十二支說等。五支說中,老死、憂悲苦惱是苦,愛是苦的原因,苦的集起。上面說到,釋尊感到佛法太深,不想說法,問題在「眾生樂著三界窟宅」。在『相應部』中,作「樂阿賴耶,欣阿賴耶,憙阿賴耶」(說一切有部加「愛阿賴耶」)。阿賴耶ālaya,譯義為窟、宅、依處、藏;在『阿含經』裏,也是愛著的一類。聯想到四諦中集諦的內容,是:「(愛),後有愛,貪喜俱行,彼彼喜樂」。愛、樂、欣、憙、貪、阿賴耶,以不同名字(約義多少不同)而表示同一內容,這就是生死不已的癥結所在。淺顯的說,沒有得到的要得到他,得到了又怕失去;沒有得到的生怨恨心,瞋恨是愛的反面,沒有愛那會有瞋恨呢!愛著的意義是深廣的,如染著了就受到繫縛,隨內身、外境的變動而苦惱不已。世間的喜樂,不永久,不穩定,終歸於消失。徹底的說,世間的或苦或樂,一切是無可奈何的苦樂不已,終究是苦。眾生為什麼愛著?由於愚昧無知──無明。無明是蒙昧的意欲,與愛不相離,是生死眾生的通病。無明與愛是煩惱根本,因煩惱而起(善惡)業,因業而感苦果──身心自體又愛染不已,苦惱不了。在緣起的正見中,知一切依緣起,也就能知一切法的無常性anityatā。無常的,所
以是不可保信,不安穩的,也就是苦。如『雜阿含經』說:「我以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諸受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
(15)。是無常、苦、變易法,所以一切「非我非我所」(即無我、我所nir-ātman-mamakāra)。我ātman,是主宰的意思;主是自在的,能控制處理一切的。然世間一切是無常變易法,不可能有絕對自主,一切依自己意欲而轉移的可能。眾生只是身心和合的個體活動,一切依於因緣,而眾生卻都感到與他對立的自我存在,這才表現出向外擴展(我所的無限擴展),向內自我固執的特性。生死不已的根源在此,人間──家庭、社會、國家間的無限糾紛,也根源在此。如通達緣起故無常、苦、無我我所的,也就能契入「空相應緣起」。如經說:「我我所有空」。詳盡的說:「空於貪,空於恚、癡,空常住、不變易,空非我非我所」
(16)。知無常、無我,能離一切煩惱(主要的是:我我所見,我我所愛,我我所慢)而得涅槃,所以『雜阿含經』卷一〇(大正
二‧七一上)說:
「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
「佛法」是緣起說,依緣起而生死流轉,依緣起而涅槃還滅;佛弟子如實知緣起(無常、無我、空)而能得解脫的,是道諦,聖道是否也依因緣而有呢?『中阿含』的『七車經』說:依戒淨得心[定]淨,依心淨得見淨,這樣相依而直到解脫
(17),聖道顯然也是依因緣而起的。如『中阿含經』(四二)『何義經』(大正
一‧四八五上──下)說:
「阿難!因持戒便得不悔,因不悔便得歡悅, 因歡悅便得喜,因喜便得止,因止便得樂,因樂便得定。阿難!多聞聖弟子因定便得見如實知如真,因見如實知如真便得厭,因厭便得無欲,因無欲便得解脫,因解脫便知解脫。……阿難!是為法法相益,法法相因」
(18)。
「法法相益,法法相因」,聖道是因緣相生而次第增進的。依緣起法的定律,依緣而有的,也依緣而滅無,聖道依因緣有,也會緣無而息滅嗎?『雜阿含經』有譬喻說:「拾草木,依於岸傍,縛束成栰,手足方便,截流橫渡。如是士夫,免四毒蛇、五拔刀怨、六內惡賊,復得脫於空村群賊,……至彼岸安穩快樂」;「栰者,譬八正道」
(19)。八正道是從生死此岸,到彼岸涅槃所不可少的方便,如渡河的舟栰一樣。『增壹阿含經』有「船筏譬喻」,即著名的『筏喻經』。人渡生死河而到了彼岸,八正道──船筏是不再需要了,所以說:「善法(八正道等)猶可捨,何況非法(八邪道等雜染法)」
(20)!解脫生死而入涅槃的,生死身不再生起,以正見為先導的聖道也過去了。涅槃是不可以語言、思惟來表示的,所以釋尊點到為止,不多作說明;多說,只能引人想入非非而已。忽視涅槃的超越性,以涅槃為「灰身泯智」,那是世間心的臆測了!
依緣起(或四諦)而修行的,在家、出家的佛弟子,次第進修,到達究竟解脫境地,分為四階,也就是四聖果。四果是:一、須陀洹果srotāpanna;二、斯陀含果sakṛdāgāmin;三、阿那含果anāgāmin;四、阿羅漢果arhat。初果名須陀洹,是「預流」的意思:預入法流
,或預聖者的流類。到達這一階位,截斷了生死的根源(三結),成為聖者。即使修行遲緩或停頓,也不會墮入惡趣;再多也不過七番生死,一定要到達究竟解脫的。二果斯陀含,是「一來」的意思,再多也只有人間、天上──一番生死了。三果阿那含,是「不來」果。這是說:證得阿那含果的,如死後上生,就在天上入涅槃,不會再來人間了。四果阿羅漢,有應(受尊敬供養),殺賊,不生等意義。這是究竟解脫聖者的尊稱,依修道求解脫來說,這是最究竟的,所以釋尊在世時,也是被稱為阿羅漢的(還有其他的尊稱)。然而人的根性不同,雖同樣的證得阿羅漢,而阿羅漢也還有多種不同。這裏,說主要的二大類。經上說:有外道須深Susīma,在佛法中出家,目的在「盜法」,以便融攝佛法,張大外道的教門。長老比丘們告訴須深:他們已證得究竟解脫的阿羅漢,但不得四禪(『相應部』作五通),不得無色定,是慧解脫prajñā-vimukta阿羅漢。不得(根本)定而究竟解脫,須深覺得離奇,所以提出來問佛。佛告訴他:「彼先知法住,後知涅槃」;「不問汝知不知,且自先知法住,後知涅槃」
(21)。從釋尊的教說中,可見阿羅漢智有先後層次,也有二類阿羅漢。1、法住智dharma-sthititā-jñāna知:緣起法被稱為「法性」、「法住」,知法住是知緣起。從因果起滅的必然性中,於(現實身心)蘊、界、處如實知,厭、離欲、滅,而得「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己辦,不受後有」的解脫智。雖沒有根本定,沒有五通,但生死已究竟解脫,這是以慧得解脫的一類。2、涅槃智nirvāṇa-jñāna知:或
是慧解脫者的末「後知涅槃」;也有生前得見法涅槃dṛṣṭadharma-nirvāṇa,能現證知涅槃,這是得三明、六通的,名為(定慧)俱解脫ubhayatobhāga-vimukta的大阿羅漢。雖有二類不同,但生死的究竟解脫,是一樣的;而且都是「先知法住,後知涅槃」的。
佛法是宗教,修持與專心修持者,總是受到尊重的。修持的聖道,以八聖道來說,內容可分為:戒śīla,定samādhi,──心citta,慧Prajñā──三學。佛教,當然也重視信śraddhā,所以佛法所說修持,以信,戒,定,慧為重要。一、信:佛法所說的信,從正確理解佛法而來。「深忍」(勝解)為依而起的信,是當下內心澄淨,貪、瞋、邪見等不起,譬喻為「如水清珠,能清濁水」。有了澄淨的信心,一定會引起進修的意願。所以如對佛法有些理解,不能引起信心,那不過世間知識,與佛法無關。信是極重要的,但依正確理解佛法(三寶功德)而來,所以與一般神教的信仰不同。尼犍若提子Nirgrantha-jñātiputra問質多Citra長者:你信沙門瞿曇(指釋尊)得「無覺無觀三昧」嗎?質多長者對他說:「我不以信故來也」
(22)。佛法是依正知見,而進求自身修驗的,不是一般的盲目信仰,求得情感的滿足。二、戒:戒是善良的德行,佛法是以世間正行為基而進向解脫的。戒是基礎,不應該以持戒為滿足。三、定:定有淺深,方便也有不同,主要是四禪、四無量、四無色定。佛世的出家弟子,都是修禪的,但禪定是共世間法,即使修得非想非非想定,也不能解脫生死;反而不得根本定的,也能成慧解
脫阿羅漢。這可見,禪定能除散亂而得一心清淨相續(還有些身體上的利益),只是佛法的要方便,不是解脫道的主體。四、慧──般若:慧是解脫的主因,如『雜阿含經』卷二六(大正
二‧一八三中)說:
「此五根(信,精進,念,定,慧),一切皆為慧根所攝受。譬如堂閣眾材,棟為其首,皆依於棟,以攝持故。如是五根,慧為其首,以攝持故」
(23)。
修學佛法,以正見為先。依正見(聞思慧)而起正信,依正見而修戒、定,最後以(現證)慧得解脫。如沒有慧,等於建房屋而沒有棟梁,那是終究修建不成房屋的。在聖道中,般若是在先的,與一切行同時進修,達於解脫的證知:這是佛法修習聖道的準則。如偏重信,偏重戒,或偏重禪定,會有脫離佛法常軌的可能!
註解:
[註 3.001]『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五(大正
二二‧一〇四中)等。
[註 3.002]『長阿含經』(二六)『三明經』(大正
一‧一〇五中──下)。
[註 3.003]『中阿含經』(一七)『伽彌尼經』(大正
一‧四三九下──
四四〇上)。
[註 3.004]『雜阿含經』卷四(大正
二‧二二下、
二四下)。
[註 3.005]『長阿含經』(二一)『梵動經』(大正
一‧八九中──下)。
[註 3.006]『中阿含經』(一八一)『多界經』(大正
一‧七二四上)。
[註 3.007]『雜阿含經』卷四〇(大正
二‧二九六中)。
[註 3.008]『長阿含經』(三〇)『世記經』(大正
一‧一四八下──
一四九中)。
[註 3.009]『中阿含經』(一五〇)『鬱瘦歌邏經』(大正
一‧六六一上)。
[註 3.010]『長阿含經』(一六)『善生經』(大正
一‧七一下──
七二中)。『中阿含經』(一三五)『善生經』(大正
一‧六四〇下──
六四二上)。
[註 3.011]『中阿含經』(一六九)『拘樓瘦無諍經』(大正
一‧七〇一下)。
[註 3.012]『雜阿含經』卷一四(大正
二‧九三下);『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五五)。『雜阿含經』卷二(大正
二‧一二下)。
[註 3.013]『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一一一──一一二)。
[註 3.014]『雜阿含經』卷一一(大正
二‧八四中)。『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三六──三八)。
[註 3.015]『雜阿含經』卷一七(大正
二‧一二一上)。
[註 3.016]『雜阿含經』卷二一(大正
二‧一五〇上)。參閱『相應部』(四一)「質多相應」(南傳一五‧四五〇──四五三)。
[註 3.017]『中阿含經』(九)『七車經』(大正
一‧四三〇下──
四三一中)。『中部』(二四)『傳車經』(南傳九‧二六九──二七三)。『增壹阿含經』(三九)「等法品」(大正
二‧七三四中──
七三五上)。
[註 3.018]『增支部』(一〇集)(南傳二二上‧一九六──一九八)。
[註 3.019]『雜阿含經』卷四三(大正
二‧三一三下)。『相應部』(三五)「六處相應」(南傳一五‧二七三──二七五)。
[註 3.020]『增壹阿含經』(四三)「馬血天子品」(大正
二‧七五九下──
七六〇上)。
[註 3.021]『雜阿含經』卷一四(大正
二‧九六下──
九七下)。『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一七五──一八七)。
[註 3.022]『雜阿含經』卷二一(大正
二‧一五二下)。『相應部』(四一)「質多相應」(南傳一五‧四五四)。
[註 3.023]『相應部』(四八)「根相應」(南傳一六下‧五六──五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