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之探究-四 緣起──八不緣起

四 緣起──八不緣起

『中論』依緣起pratītya-samutpāda而明即空śūnyatā的中道madhyamā-pratipad。空是離諸見的,「下本般若」確是這樣說的:「以空法住般若波羅蜜,……不應住色若常若無常,……若苦若樂,……若淨若不淨,……若我若無我,……若空若不空」(受等同此說)(1)。但經文說空,多約涅槃超越說,或但名虛妄無實說。依緣起說中道,「下本般若」末後才說到,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五七八下)說:

「須菩提!般若波羅蜜無盡,(如)虛空無盡故,般若波羅蜜無盡。……色無盡故,是生般若波羅蜜;受、想、行、識無盡故,是生般若波羅蜜。須菩提!菩薩坐道場時,如是觀十二因緣,離於二邊,是為菩薩不共之法」。

『阿含經』說,佛是順逆觀十二緣起而成佛的。「下本般若」末後,正是說明菩薩坐道場,得一切智(智)的般若正觀。不落二邊(中道)的緣起,『般若經』說是「如虛空不可盡」。但如虛空不可盡,經上也約五蘊、十二處等說,所以不能說是以緣起來闡明中道,因為在『般若經』的歷法明空中,緣起與蘊、處、界、諦、道品等一樣,只是種種法門的一門而已。

中道的緣起說,出於『雜阿含經』。「阿含經」是以因緣來明一切法,作為修行解脫的正見。經中的用語,並不統一:或說因hetu;或說緣pratyaya;或雙舉因緣,如說「二因二緣,起於正見」(2);或說四名,「何因nidānaṃ、何集samudaya、何生jātikaṃ、何轉」pabhavaṃ生起義(3)。這些名詞,是同一意義的異名。當然,名字不同,在文字學者解說起來,也自有不同的意義。因緣,原是極複雜的,所以佛弟子依經義而成立種種因緣說。如南傳赤銅鍱部Tāmraśāṭīya『發趣論』的二十四緣;流行印度本土的,分別說Vibhajyavādin系『舍利弗阿毘曇論』的十因十緣;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發智論』的六因、四緣;大眾部 Mahāsāṃghika也立「先生、無有等諸緣」(4)。在不同安立的種種緣中,因緣hetupratyaya、次第緣anantara-pratyaya、(所)緣緣ālambana-p.、增上緣adhipati-p.──四緣,最為先要,也是『般若經』與龍樹論所說的。此外,『雜阿含經』提到了緣起pratītya-samutpāda, paṭicca-samuppāda與緣生(或譯「緣所生」、「緣已生」pratītya-samutpanna, paṭicca-samuppanna(5),同時提出而分別解說,當然是有不同意義的,如『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一一引經(大正二六‧五〇五上)說:

「云何緣起?謂依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無明緣行,……如是便集純大苦蘊。苾芻當知!生緣老死,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如是緣起,法住、法界。……乃至無明緣行,應知亦爾」。

「云何名為緣已生法?謂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如是名為緣已生法。苾芻當知!老死是無常,是有為,是所造作,是緣已生,盡法,沒法,離法,滅法。生……無明亦爾」。

緣起與緣生,同樣的是無明、行等十二支,而意義卻顯然不同。緣生法,是無常滅盡的有為法,是緣已生──從緣所生的果法。而緣起,是佛出世也如此,佛不出世也如此的。「法住法界」,是形容緣起的。『相應部』經作:「法定、法住,即緣性」idappaccayatā(6);緣性,或譯為相依性。『法蘊足論』所引經,下文還說到:「此中所有法性、法定、法理、法趣,是真、是實、是諦、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7)。這些緣起的形容詞,使大眾部Mahāsāṃghika一分,及化地部Mahīśāsaka等說:緣起是無為(8);『舍利弗阿毘曇論』也這樣說。這是離開因果事相,而論定為永恆不變的抽象理性。然依『雜阿含經』,佛為須深Susīma所說,緣起應該是不能說是無為的。『雜阿含經』卷一四(大正二‧九七中──下)說:

「須深!於意云何?有生故有老死,不離生有老死耶?須深答曰:如是,世尊!有生故有老死,不離生有老死。如是生,……有無明故有行,不離無明而有行耶?須深白佛:如是,世尊!有無明故有行,不離無明而有行」。

「佛告須深:無生故無老死,不離生滅而老死滅耶?須深白佛言:如是,世尊!無生故無老死。不離生滅而老死滅。如是乃至無無明故無行,不離無明滅而行滅耶?須深白佛:如是,世尊!無無明故無行,不離無明滅而行滅」。

「佛告須深:作如是知、如是見者,為有離欲惡不善法,乃至身作證具足住不?須深白佛:不也,世尊!佛告須深:是名先知法住,後知涅槃」。

須深出家不久,聽見有些比丘們說:「生死已盡,……自知不受後有」,卻不得禪定(9),是慧解脫prajñā-vimukti阿羅漢。須深聽了,非常疑惑。佛告訴他:「彼先知法住,後知涅槃」。慧解脫阿羅漢,沒有深定,所以沒有見法涅槃dṛṣṭidharma-nirvāṇa的體驗,但正確而深刻的知道:「有無明故有行,不離無明而有行」;「無無明故無行,不離無明滅而行滅」(餘支例此)。這是正見依緣起滅的確定性──法住智,而能得無明滅故行滅,……生滅故老死滅的果證。這樣的緣起──依緣而有無、生滅的法住性,怎能說是無為呢!又如『長阿含』的『大緣方便經』,說一切有部編入『中阿含』,名『大因經』,也就是『長部』的『大緣經』Mahānidāna-suttanta。經文說明「緣起甚深」,而被稱為nidāna──尼陀那;尼陀那就是「為因、為集、為生、為轉」的「因」。從這些看來,緣起是不能說為無為的。所以說一切有部等,不許「有別法體名為緣起,湛然常住」(10),而是「無明決定是諸行因,諸行決定是無明果」(11)。如經中說緣起是法住dharma-sthitatā, dhammaṭṭhitatā,法住是安住的,確立而不可改易的;緣起是法定dharma-niyāmatā, dhamma-niyāmatā,法定是決定而不亂的;緣起是法界dharma-dhātu, dhamma-dhātu,界是因性(緣性)。這樣,緣起與緣生,都是有為法,差別在:緣起約因性說,緣生約果法說。緣起是有為,在世俗的說明中,龍樹論顯然是與說一切有部相同的。依我的理解,如來或說因,或說緣等,只是說明依因緣而有(及生),也就依因緣而無(及滅),從依緣起滅,闡明生死集起與還滅解脫的定律。如馬勝Aśvajit為舍利弗Śāriputra說偈:「諸法從緣起,如來說是因,彼法因緣盡,是大沙門說」(12)。「諸法從緣起」,『四分律』作「若法所因生」,與『赤銅鍱部律』相合;『五分律』作「法從緣生」;『智度論』譯為「諸法因緣生」(13)。所說正是緣起的集與滅,除『根本說一切有部律』(『智度論』的「諸法因緣生」,可能為緣起的異譯)以外,分別說系律,都沒有說是「緣起」,可見本來不一定非說緣起不可的。為了闡明起滅依緣,緣性的安住、決定性,才有緣起與緣生的相對安立,而說「緣起甚深」。阿毘達磨論師,著重於無明、行等內容的分別,因、緣的種種差別安立,而起滅依於因緣的定律,反而漸漸被漠視了!

「下品般若」說到了緣起甚深,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七(大正八‧五六七上──中)說:

「如然燈時,……非初焰燒,亦不離初焰;非後焰燒,亦不離後焰。……是(燈)炷實燃」。

「是因緣法甚深!菩薩非初心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不離初心得;非後心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不離後心而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是因緣法甚深」,玄奘譯為:「如是緣起理趣甚深」。在『阿含經』中,緣起是約眾生生死的起滅說,身外的一切,也被解說為緣起,所以立「內緣起」及「外緣起」,如『稻芉經』與『十二門論』所說(14)。以無明、行等生滅說緣起,是有支的緣起;聖道的修行得果,如所引的『般若經』說,可說是聖道的緣起。佛法,達到了一切依緣起的結論。菩薩是發菩提心,修菩提行,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果的。但發心、修行在前,得菩提果在後,前心、後心不能說是同時的,那怎麼能依因行(前心)而得後心的果呢?經上舉如火焰燒燈炷的比喻,來說明緣起的甚深。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能說是(因行)前心;也不離前心,沒有修行的前心,是不可能得果的。不能說是後心,如只是後心一念,那裡能得果?當然也不能離後心而得果。這樣,前心、後心的不即不離,依行得果,是緣起的因果說。『般若經』文,接著說「非常非滅」的意義。這裡,約如幻的因果說緣起;緣起即空(空的定義是:「非常非滅」),可從統貫全經而抉發出來。不過,在文句繁廣的『般若經』中,這樣的緣起深義的明文,只是這樣的一點而已!

龍樹以緣起顯示中道,肯定的表示緣起法為超勝世間,能得涅槃解脫的正法,如『中論』卷三(大正三〇‧二四上)說:

「若法從緣生,不即不異因,是故名實相,不斷亦不常。不一亦不異,不常亦不斷,是名諸世尊,教化甘露味」。

從緣所生的,是果法,果法不即是因(不一),也不異於因(不異)。果法並不等於因,所以不是常的;但果不離因,有相依不離的關係,所以也就不斷。不一不異,不常不斷,是一切法的如實相。約教法說,那是如來教化眾生,能得甘露味──涅槃解脫味的不二法門。依緣起法說不一不異,不常不斷,是『阿含經』所說的。一切法是緣起的,所以龍樹把握這緣起深義,闡明八不的緣起,成為後人所推崇的中觀派。

佛說的緣起,是「諸說中第一」,不共世間(外道等)學的。但佛教在部派分化中,雖一致的宣說緣起,卻不免著相推求,緣起的定義,也就異說紛紜了。大都著重依緣而生起,忽略依緣而滅無。不知「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固然是緣起;而「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也還是緣起。『雜阿含經』正是這樣說:「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15)。佛的緣起說,是通於集與滅的。這不妨略論緣起pratītya-samutpāda的意義。緣起是佛法特有的術語,應該有他的原始意義。但原義到底是什麼?由於「一字界中有多義故」,後人都照著自宗的思想,作出不同的解說。佛教界緣起「字義」的論辯,其實是對佛法見解不同的表示。如『大毘婆沙論』師,列舉了不同的五說,卻沒有評定誰是正義(16)。世親Vasubandhu『俱舍論』的正義是:「由此有法,至於緣已,和合昇起,是緣起義」。又舉異說:「種種緣和合已,令諸行法聚集昇起,是緣起義」(17)。依稱友Yaśomitra的論疏,異說是經部師室利羅多Śrīrāta所說(18)。『順正理論』的正義是:「緣現已合,有法昇起,是緣起義」(19)。清辨Bhavya, Bhāvaviveka的『般若燈論』說:「種種因緣和合(至‧會)得起,故名緣起」(20)。『中論』的月稱Candrakīrti釋『明顯句論』,與世親『俱舍論』說相同(21)。覺音Buddhaghoṣa的『清淨道論』,也有對緣起的解說(22)。鳩摩羅什Kumārajīva早期傳來我國的龍樹學,緣起的字義,極可能是「種種因緣和合而起」。如著名的「空假中偈」,原語緣起,譯作「眾緣所生法」(羅什每譯作「因緣生法」)。在『大智度論』中,「眾緣和合假稱」;「眾法和合故假名」(23);「因緣和合生」,更是到處宣說。「眾緣和合生」,似乎與『般若燈論』說相近。其實,文字是世俗法,含義有隨時隨地的變化可能。龍樹的「緣起」字義,是探求原始的字義而說?還是可能受到當時當地思想的影響?或參綜一般的意見,而表達自己對佛說「緣起」的見解呢?我以為,論究龍樹的緣起,從緣起的字義中去探討,是徒勞的。從龍樹論去理解,龍樹學是八不中道的緣起論。中道的緣起說,不落兩邊,是『阿含』所固有的。通過從部派以來,經大乘『般若』而大成的──「空性」、「假名」的思想開展,到龍樹而充分顯示即空、即假的緣起如實義(所以名為『中論』)。一切是緣起的:依緣起而世間集,依緣起而世間滅。『相應部』說:緣起「是法定、法確立(住),即相依性」(24)。相依性idappaccayatā,或譯「緣性」,「依緣性」。『雜阿含經』與之相當的,是「此法常住、法住、法界」(25)。界dhātu也是因義,與「依緣性」相當。所以如通泛的說,緣起是「依緣性」。一切是緣起的,即一切依緣而施設。

『中論』等遮破外道,更廣破當時的部派佛教,這因為當時佛教部派,都說緣起而不見緣起的如實義,不免落於二邊。近代的學者,從梵、藏本『中論』等去研究,也有相當的成就,但總是以世間學的立場來論究,著重於論破的方法──邏輯、辯證法,以為龍樹學如何如何。不知龍樹學只是闡明佛說的緣起,繼承『阿含』經中,不一不異(不即不離)、不常不斷、不來不去、不生不滅(不有不無)的緣起;由於經過長期的思想開展,說得更簡要、充分、深入而已。如『雜阿含經』,否定外道的自作、他作、自他共作、非自非他的無因作──四作,而說「從緣起生」(26)。『中論』的「觀苦品」,就是對四作的分別論破(27)。一切法從緣起生,所以「觀(因)緣品」說:「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28)『中論』歸結於無生,也就是緣生,如『無熱惱請問經』說:「若從緣生即無生」(29)。又如有與無二見,『中論』「觀有無品」,是引『刪陀迦旃延經』而加以破斥的(30)。「觀涅槃品」也遮破涅槃是有、是無:「如佛經中說,斷有斷非有,是故知涅槃,非有亦非無」(31)。但世人又執涅槃是亦有亦無,或說是非有非無,所以又進一步遮破,而破是有,是無,是亦有亦無,是非有非無──四執。其實,遮破四句,是『阿含經』舊有的,如:有邊,無邊,亦有邊亦無邊,非有邊非無邊;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去,不去,亦去亦不去,非去非不去;我有色,我無色,我亦有色亦無色,我非有色非無色(32)。種種四句,無非依語言,思想的相對性,展轉推論而成立。又如「觀如來品」說:「非陰非離陰,此彼不相在,如來不有陰,何處有如來」(33)?觀我(我與如來,在世俗言說中,有共同義)與五陰,「不即、不離、不相在」,是『雜阿含經』一再說到的。即陰非我,離陰非我,這是一、異──根本的二邊;不相在是我不在陰中,陰不在我中。這四句,如約五陰分別,就是二十句我我所見。由於世人的展轉起執,『中論』又加「我(如來)不有陰」,成為五門推求。到月稱Candrakīrti時代,大抵異說更多,所以又增多到七門推求。

緣起,依依緣性而明法的有、無、生、滅。有是存在的,無是不存在,這是約法體說的。從無而有名為生,從有而無名為滅(也是從未來到現在名生,從現在入過去名滅),生與滅是時間流中的法相。緣起法的有與生,無與滅,都是「此故彼」的,也就是依於眾緣而如此的。「此故彼」,所以不即不離,『中論』等的遮破,只是以此法則而應用於一切。一般的解說佛法,每意解為別別的一切法,再來說緣起,說相依,這都不合於佛說緣起的正義,所以一一的加以遮破。隨世俗說法,不能不說相對的,如有與無,生與滅,因與果,生死與涅槃,有為與無為等。佛及佛弟子的說法,有種種相對的二法,如相與可相,見與可見,然(燃)與可然,作與所作,染與可染,縛與可縛等。如人法相對,有去與去者(來與住例此),見與見者,染與染者,作與作者,受與受者,著與著者。也有三事並舉的,如見、可見、見者等。這些問題,一般人別別的取著,所以不符緣起而觸處難通。『中論』等依不即不離的緣起義,或約先後,或約同時,一一的加以遮破。遮破一切不可得,也就成立緣起的一切,如「觀四諦品」說:「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34)。「觀十二因緣品」,說明苦陰[蘊]的集與滅外,『中論』又這樣(35)說:

1.「因業有作者,因作者有業,成業義如是,更無有餘事」。

2.「如是顛倒滅,無明則亦滅;以無明滅故,諸行等亦滅」。

3.「今我不離受,亦不即是受,非無受、非無,此即決定義」。

4.「是故經中說:若見因緣法,則為能見佛,見苦集滅道」。

『中論』所顯示的、成立的一切法,是緣起的,不能依世俗常談去理解,而是「八不」──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出的緣起,也就是要從即空而如幻、如化的去理解緣起法,如『中論』(36)說:

1.「如幻亦如夢,如乾闥婆城,所說生住滅,其相亦如是」。

2.「如世尊神通,所作變化人;如是變化人,復變作化人。如初變化人,是名為作者;變化人所作,是則名為業。諸煩惱及業,作者及果報,皆如幻與夢,如炎亦如響」。

3.「色聲香味觸,及法體六種,皆空如炎、夢,如乾闥婆城。如是六種中,何有淨不淨?(淨與不淨)猶如幻化人,亦如鏡中像」。

4.「五陰常相續,猶如燈火炎」。

緣起的世間法,如幻、如化;出世的涅槃,「受諸因緣故,輪轉生死中,不受諸因緣,是名為涅槃」(37),也是依緣起的「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而成立。說到如來,是「我」那樣的五種求不可得,而也不能說是沒有的,所以說:「邪見深厚者,則說無如來」(38)。總之,如來與涅槃,從緣起的「八不」說,是絕諸戲論而不可說的:「如來性空中,思惟亦不可(非世俗的思辯可及)……如來過戲論,而人生戲論」;「諸法不可得,滅一切戲論,無人亦無處,佛亦無所說(39)。如從八不的緣起說,那如來與涅槃,都如幻、如化而可說了,這就符合了『摩訶般若波羅蜜經』所說:「我說佛道如幻、如夢,我說涅槃亦如幻、如夢。若當有法勝於涅槃者,我說亦復如幻、如夢」(40)

註解:

[註 35.001]『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四〇中)。

[註 35.002]『增壹阿含經』(一五)「有無品」(大正二‧五七八上)。

[註 35.003]『雜阿含經』卷二(大正二‧一四上)。

[註 35.004]『般若燈論』卷一(大正三〇‧五五上)。

[註 35.005]『雜阿含經』卷一一(大正二‧八四中──下)。『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三六──三八)。

[註 35.006]『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三六)。

[註 35.007]『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一一(大正二六‧五〇五上)。

[註 35.008]『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五下一七上)。

[註 35.009]『相應部』(一二)「因緣相應」,「不得禪定」作「不得五通」。通是依禪定而發的,所以雖所說各別而大義相合(南傳一三‧一七六──一七九)。

[註 35.010]『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九(大正二九‧五〇中)。

[註 35.011]『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二三(大正二七‧一一六下)。

[註 35.012]『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出家事』卷二(大正二三‧一〇二七下)。

[註 35.013]『四分律』卷三三(大正二二‧七九八下)。『赤銅鍱部律』「大品」(南傳三‧七三)。『五分律』卷一六(大正二二‧一一〇中)。『大智度論』卷一一(大正二五‧一三六下)。

[註 35.014]『大乘稻芉經』(大正一六‧八二四上)。『十二門論』(大正三〇‧一五九下──一六〇上)。

[註 35.015]『雜阿含經』卷二(大正二‧一二下)。

[註 35.016]『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二三(大正二七‧一一七下──一一八上)。

[註 35.017]『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九(大正二九‧五〇中、下)。

[註 35.018]山口益‧舟橋一哉共著『俱舍論之原典解明』所引(二一五)。

[註 35.019]『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二五(大正二九‧四八一上)。

[註 35.020]『般若燈論』卷一(大正三〇‧五一下)。

[註 35.021]山口益譯『中論釋』一(七)。

[註 35.022]『清淨道論』(南傳六四‧一五六──一六三)。

[註 35.023]『大智度論』卷三五(大正二五‧三一八中)。

[註 35.024]『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二‧三七)。

[註 35.025]『雜阿含經』卷一一(大正二‧八四中)。

[註 35.026]『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六上──中)。又卷一四(大正二‧九三下)。

[註 35.027]『中論』卷二(大正三〇‧一六中──一七上)。

[註 35.028]『中論』卷一(大正三〇‧二中)。

[註 35.029]『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一九引經(漢藏教理院刊本四九下)。舊譯『弘道廣顯三昧經』卷二說:「緣生彼無生」,是同本異譯(大正一五‧四九七中)。

[註 35.030]『中論』卷三(大正三〇‧二〇中)。

[註 35.031]『中論』卷四(大正三〇‧三五中)。

[註 35.032]前三類四句,出十四不可記,如『雜阿含經』卷三四(大正二‧二四五下)。我有色等四見,如『長阿含經』(二一)『梵動經』說(大正一‧九二下)。

[註 35.033]『中論』卷四(大正三〇‧二九下)。

[註 35.034]『中論』卷四(大正三〇‧三三上)。

[註 35.035]『中論』:1.卷二(大正三〇‧一三上)。2.卷四(大正三〇‧三二上)。3.卷四(大正三〇‧三七上)。4.卷四(大正三〇‧三四下)。

[註 35.036]『中論』:1.卷二(大正三〇‧一二上)。2.卷三(大正三〇‧二三中──下)。3.卷四(大正三〇‧三一中)。4.卷四(大正三〇‧三八下)。

[註 35.037]『中論』卷四(大正三〇‧三五中)。

[註 35.038]『中論』卷四(大正三〇‧三〇下)。

[註 35.039]『中論』卷四(大正三〇‧三〇下)。又卷四(大正三〇‧三六中)。

[註 35.040]『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八(大正八‧二七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