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匿名法友 (未驗證) 在 週一, 2011-11-28 17:00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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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請問諸大德:
成佛之道第72頁,倒數第3行提到:
雖造作較小的罪,卻不知道修身,修戒, 修心,修慧,還是要招受苦報的。
依後學所能理解,修戒中既已包括身口意業的修習,此中又別立修身一項,
不知指的是哪一方面的修持?
請問諸大德:
成佛之道第72頁,倒數第3行提到:
雖造作較小的罪,卻不知道修身,修戒, 修心,修慧,還是要招受苦報的。
依後學所能理解,修戒中既已包括身口意業的修習,此中又別立修身一項,
不知指的是哪一方面的修持?
回應「修身,修戒,修心,修慧」中所謂的「修身」
這裡的「修身」,「身」為「(六)根身」,是指「根律儀」,也就是「密護根門」,如導師以下有關《遺教經》的釋示,出處為<<華雨集第三冊>>之〈佛陀最後之教誡〉
以上內涵即是「修身(根律儀)→修戒→修定(心)→修慧」之次第
以下另再舉《雜阿含》幾部經典做為佐證:
以下為《瑜伽師地論》對《雜阿含277經》之解釋,並提示了「修身→修戒→修定(心)→修慧」之次第
以下為《雜阿含281經》對於「明、解脫果報福利」(也就是「修身→修戒→修定(心)→修慧」法次法說(次第)之完整說明
《瑜伽師地論》對上列《雜阿含281經》有關「明解脫」及「修身」(也就是「修根」)之解釋(詳如下)
聞思隨筆版主:常不輕
回應本文修身修界修定修慧,其修身是指?
阿彌陀佛!
有關成佛之道增註本P72,本段文標題是在講"關於業報的意義",其中第3點說明如下:
3.業又有「決定或不定」二類;其中又有時與報的不同。有的業,要感什麼報,是決定了;而在什麼時候受報,現生或來生,是不決定的。有受報的時間是決定了;而所感的什麼報,還沒有決定。有所感的果報,受報的時間都定了;這如造作五無間業──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的,來生一定要墮落地獄。也有時與報都不決定的,這大致是輕業。依古德說:一切業,都是不決定的。換言之,一切業都有改善可能性的。所以只要能痛下決心,什麼惡業,都有化重為輕,或不定受的希望。《鹽喻經》說:犯了重大惡業的,只要有足夠的時間(如老死迫近,就難了。但依《觀無量壽佛經》,還有念阿彌陀佛的一法),痛下決心,『修身,修戒,修心(修定),修慧』,重業是可以輕受或不定受的。這如大量的鹽,投入長江大河中,水是不會鹹的。反之,雖造作較小的罪,卻不知道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還是要招苦報的。這等於少量的鹽,放在小杯裏,水還是鹹苦的。這是業不決定的有力教證。大乘法中,觀業性本空,能懺悔轉移重罪,也就是修慧的意義。所以,犯了重惡業的,不必灰心,應深切懺悔,修學佛法。
本段末學淺見,此應該是告訴我們,往昔所造之惡業是需要因緣條件而成熟感果,如果我們能於"正見有業有報"的世間正見中誠心的發露懺悔,是有機會令所造之惡業於因緣不足的條件下,而輕受或不定受的,其修身因是告訴我們於人身難得之下好好保握,能令其身體健康不至夭壽短命.意外.....而錯失了有充足的時間行懺悔.修福.修慧.......以轉移重罪,當然能密護根門,飲食知節量.....等亦是很好的操作方式!
阿彌陀佛!
再為回應《鹽喻經》之「修身」義
導師《成佛之道》所示「痛下決心,『修身,修戒,修心(修定),修慧』,重業是可以輕受或不定受的」。筆者前已回應,此處的「修身」,「身」為「(六)根身」,是指「根律儀」,也就是「密護根門」。
今另參考北傳《成實論》之解說,此處「修身」也是相近於「根律儀」之「四念處(修身受心法)」,論文如下:
相對應的南傳經典亦是「修習身,是身的不淨、無常等行相的隨觀」義。
joan法友個人意解為「其修身,因是告訴我們,於人身難得之下,好好保握,能令其身體健康,不至夭壽短命.意外」明顯與南北傳經論不合,難謂允當。
聞思隨筆版主:常不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