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有無觀」之辯證結構

《中論》「有無觀」之辯證結構
龍樹《中論》以「非有非無」作為其「有無觀」的綱領,以此延伸察看其間所關聯到的有無並顯的語句,其所開展之相關脈絡,可有如下三個要點:

首先,如同《迦旃延經》指出眾生取著於境界,而心生有無的計執,《中論》所論非有非無的背景,亦關乎眾生「若有若無」的計執。為因應凡夫計執於有無的認定,摧破其對有無的執取,故從若有若無進而開展出非有非無的論述。[1]
其次,倘若作深層的檢視,所謂的非有非無亦不成立,因為諸法實相並不落入任何有無的宣稱。換言之,此非有非無之言說僅是表達實相之方便,其仍在語言層次;究極而言,實相是不可說的,此時進而以四句作全然的遮遣。如在〈觀涅槃品第二十五〉不言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2]以及世間的有邊無邊、有常無常等,皆不落入四句的言詮中,[3]即是其例,而作出非有非無亦不成立之否定四句的陳述。同樣地,在〈觀如來品第二十二〉、〈觀邪見品第二十七〉也表達出相似的意涵,[4]說明在寂滅的實相中,一切以有無形式所成的判斷皆不可得。[5]
第三,在體悟到諸法實相超越一切有無的認定形式後,反可在此空義的開展下教化引導眾生,能在世俗假名的安立下或說有或說無。如在諸法實相中,對於「我」之觀點,雖是無我無非我之非有非無,但在俗諦教化上仍可或說有我、或說無我。[6]
  總之,順著非有非無爬疏出《中論》有無論述的相關脈絡,向前乃關乎眾生若有若無的計執,向後再作深觀,說非有非無亦不成立,而標示出諸法實相並不落入任何有無的宣稱。但在體悟到諸法實相後,仍可在此空義下作方便的教化,從而可在世俗名言的安立下或說有或說無。此一論述結構,可說是以「若有若無」、「非有非無」、「非有非無」亦非、「或有或無」四者作貫串,即從眾生偏執於有無,到破除有無之計執,以及所有形式的有無之見,最後在俗諦下或說有、或說無之四個輾轉辯證過程。
 
取自     博論《道與空性》頁 316-317


[1] 〈觀六種品〉第八頌云:「淺智見諸法,若有若無相,是則不能見,滅見安隱法。」
[2] 〈觀涅槃品〉第十七、八頌云:「如來滅度後,不言有與無,亦不言有無,非有及非無。如來現在時,不言有與無,亦不言有無,非有及非無。」
[3] 〈觀涅槃品〉第二十二、三頌云:「一切法空故,何有邊無邊,亦邊亦無邊,非有非無邊。何者為一異,何有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
[4] 〈觀邪見品〉第二十頌云:「今若無有常,云何有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
[5] 〈觀如來品〉第十二頌云:「寂滅相中無,常無常等四;寂滅相中無,邊無邊等四。」
[6] 〈觀法品〉:「諸佛或說我,或說於無我;諸法實相中,無我無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