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教」作為佛教思想家的要件

「判教」作為佛教思想家的要件
佛教思想家和佛教宗教師(或佛教信徒)其中一關鍵差異,即在於是否提出佛教整體、全面的看法,掌握全局在握的佛法視野。

 
佛教史上所謂「佛教思想家」即是如此,如以中國為例,當三論宗嘉祥吉藏以「破邪顯正」為鮮明旗幟,這正、邪之分已然是一種思想暨法義判攝,又例如他在《三論玄義》中說「三論所斥,略辨四宗:一、摧外道;二、折毘曇;三、排成實;四、呵大執。」亦也是一種佛法立場的主張暨法義抉擇。
 
著名天台宗智顗大師的「五時八教」判,華嚴宗法藏大師的「五教十宗」,都是不同的「判教」模型,乃至近現代太虛、印順等人都提出一定的佛教判攝,使能以「佛教思想家」之名稱之而無愧。
 
佛法判攝是將各種不同、不一致乃至相互衝突的說法,得到一致性的理解,不只思想家判攝佛法,經典本身亦作判攝,如《解深密經》之「三時教判」即是。

姑不談判教之正誤否,當試著定位全體佛教思想和信仰,「分門別類」,即是進行「判教」工作。即便智者、法藏等人的判教不符合歷史進程的事實,但至少給予一定解釋;而佛教思想家的要件即在於此,不管這是必要、重要或首要的條件。
 
大體說來「判教」有兩種立場,一是信仰的判教、一是理性的判教。信仰的判教依個人信仰需求或喜好而判定優劣高下;而理性的判教在心態上保持客觀、中立和超然,依佛法核心根本而判,如印順法師是少數中的代表,緊扣「緣起」和「三法印」原理原則分判一切大小乘佛法,這在佛教思想史上相當少見,值得被重視。
 
日後打算深究印順法師的判教觀,顯揚這卓越佛教思想家之所以卓越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