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二諦」淺談「安樂死」

從「二諦」淺談「安樂死」
「安樂死」是生命倫理學重要議題,佛教倫理學亦有佛法觀點的討論(包括「自殺」等相關倫理學問題),這裡只是從我對佛學的初步認識,淺談一些想法。

 
人生是苦、生命是艱難的,苦難到達某一種程度會讓人失去活下去的勇氣,好好的離開人世間成為一種渴望。而「求生不得」,相對於不安痛苦的死,每個人都想安祥喜樂的死,「安樂死」成了久病、重病到徹底絕望不得已的選擇。
 
例如漸凍人晚期只剩眼球可動,雖然意識清楚、頭腦靈光,但卻一動也不能動,十足的「活受罪」。就有病友表示,如果這世上有十八層地獄的話,他們就處於第十九層地獄;面對這樣的生命難道要「強迫」他們繼續活下去?難道他們沒有選擇安祥離開的權利?
 
如果用佛法「業報觀」來解釋,如是因、如是果,過去生所造作的如今業力現前──但這說法對重病者而言太過殘忍(雖然實情可說如此)。而在面對業報磨難,佛法是要我們「當下承擔」,否則一味地畏苦逃債,哪怕某一生不會「舊疾復發」、「舊帳重算」?
 
就佛法觀點苦痛是具有意義的,每一次受苦都是心性淬煉以及業力淨化;雖然「苦不堪言」,但人的精神境界將隨著苦難經歷而昇華、超越,「增益其所不能」。因此在這個意義上,佛教當是反對因痛苦而自我了斷,況且痛苦程度每人不一,有些人處境更為艱難但依舊從容以對,「身苦心不苦」。
 
此外,每條生命都是寶貴的,即便一漸凍人全身上下只剩眼珠子可動,他的生命亦復無價。他們的示現是人生真實面的寫照,其中意義在於苦的認識、無常的覺知及愛和慈悲的激發、深化等。
 
然而,佛教不忍眾生苦、但願眾生得離苦,又何以能冷酷無情漠視他們的苦難呢?每活一天就是一種折磨,究竟還要煎熬多久、受苦多久?倘若重度漸凍人清楚表達意願,自發性簽署安樂死同意書而沒有任何壓力,難道他們的心聲不該受到重視?賦予他們生命最後尊嚴?
 
在理論、觀念的層次上,佛教應不會支持安樂死,但就現實或情感面考量,又無法不考慮他們最悲切的呼喊求救。對此「兩難」情境,我想佛教「二諦」的思維理路或可以提供參考線索,亦即在最高的理境上反對安樂死,但在實際境遇中「情有可原」,在一定嚴密鑑別機制下,有條件「容受」安樂死之可能。
                                                                                 

此「二諦」模型不只用在安樂死,面對任何道德兩難情境亦復如此,包括佛教戒律的開遮持犯亦然;即有一個超越的原理原則暨總體觀念在,但落實於現實人生具體作為上,卻又「接地氣」的通達人情,而存在彈性、通融的可能。如此「情理並重」之「二諦圓融」,或也顯示出佛法動態的中道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