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與效益──略談「善經濟」

正義與效益──略談「善經濟」
義務論(deontology)和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屬目的論(teleology)形式)是兩種不同道德判斷的思路。義務論對效益主義的遲疑之一是正義問題;意即就效益主義而言,為了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好處,少數人權益的犧牲是可以接受的,如以一人生命換取五條人命在道德上成立的,但此舉無非傷害那一個人應有權益,違反了公平正義。

 
義務論和效益主義諸多論爭不是這裡要談的重點,事實上兩者仍有諸多交集,效益主義未必不重視公平正義,反而在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力保公平正義的實現。[1]
 
此處想試問一具規模慈善組織的高階主管是否可支領高薪的問題?一來慈善組織的運作不少由外界善款捐助而成,二來慈善組織的經營運作亦需高度的專業知識和能力,而聘請專業管理人才統理或協助組織運行,使其運作上更有效益、效率,是否該支付高薪呢?
 
這當中似乎存在兩難(dilemma),道德暨人生問題棘手亦在於此。當然如果此高階人才願意「縮小自己」,自願「委身」領取不合於他專業上應付薪資,或者僅收取微薄或象徵性俸給,甚至全然發心以「志工」身份分文不取(甚還自掏腰包),對此慈善組織自是最好不過的。但兩全不能其美時,究竟專業效益經營為上,還是在善款上持保守立場(而不以高薪聘任)?
 
東方社會似乎以後者符合社會大眾觀感,善款為高薪易使人心生疑竇,認為從事慈善工作本不應個人利益考量;但在歐美社會前者似乎更廣為接受,只要有人能把捐助的善款,作最佳化或最大化使用,得以「以利滾利」,獲取更多資源做更多善事,高薪聘用又何妨呢?何況一個人的高專業能力加上勞心勞力付出,得其所應得(的薪俸)亦是合情合理,也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可知,在歐美社會從事慈善工作,未必訴諸內在心性修養,極力的勸善、勸愛,反而較為理性務實,講求客觀效益與制度上的公義,這和東方傳統「反求於心」的道德理想、道德期盼有所不同。
 
一方面追求「善」,一方面又重視「利」的「(慈)善經濟」如何可能、可行?「善經濟」在道德判斷上,當傾向於義務論或者效益主義的思考模式?企業化、效益或利益導向經營對一慈善組織利弊為何?以及東、西方慈善運作模式的異同,這些都是值得深入對比研究的。以上是課堂中與同學討論慈濟慈善運作特點,所引發的初步倫理學反思,待日後深入探討之。

[1] 目的論與義務論的異同,特別是兩者間思路之一致,從亞里斯多德(Aristotle)與康德(Kant)倫理學實可以看出,而未必有截然的對立;可參
Stephen Engstrom, Jennifer Whiting (edited), Aristotle, Kant, and the Stoics: Rethinking Happiness and Dut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