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證論治」

「辨證論治」
佛法有兩種,一種用來「治病」,一種用來「止痛」;前者是究竟法門,主要是「治本」,後者可說是方便法門,多半是「治標」。
 
或者說,佛法有兩類,一是幫助解脫,另一是滿足慰藉,佛法的權、實大致顯示兩種不同功用。如以「四悉檀」來說,第一義和對治悉檀目的在實現解脫,至於為人生善悉檀和世間悉檀偏重於慰藉居多。
 
若以西醫「抗癌」作喻,貪瞋痴三毒好比是惡性腫瘤,「化療」是為移除癌細胞,以達治病效果,而這可說是究竟法門(對治、第一義悉檀)所擔綱。然而,「化療」之「以毒攻毒」前,身體必須足堪負荷,如果體質太虛,首要把身體調養好,這調理的過程可說是方便法門(世界、各各為人悉檀)的施化。
 
調養身體是為了作進一步治療,以根除疾病禍源;也因此「空藥」雖可治理萬病,但要聞甚深法義,亦必須累積足夠的福德智慧資糧(體質夠好)。反之,倘若身體準備不足,驟然以猛利化學藥物侵襲之,可說未得其利先受其害,所以「五事具足」[1]是重要的。
 
可知,方便法門以「調理」性質居多,而未必是以「根治」為主;真正談「根治」有賴於究竟而真實的佛法。而煩惱如體內毒素,「排毒」需要良好體能,大瀉之前需先溫補,佛法權實之「辨證論治」似也如此。

[1]《解深密經》說五事為:(一)種上品善根(二)清淨諸障(三)成熟相續(四)多修勝解(五)已能積集上品的福德智慧資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