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後依人」

「依法後依人」

「四依法」在佛門中眾人皆知,原出現在《大般涅槃經》,《大智度論》、《瑜伽師地論》、《成實論》等典籍,可知其重要性。這四依是:一、依法不依人;二、依義不依語;三、依了義不依不了義;四、依智不依識。

 

然而,「四依四不依」之有所依有所不依,似顯示了「去彼取此」的分別對立,但這應是指當兩相衝突、面對抉擇時,先後優位順序的權衡擇判。

 

假設兩不衝突而可並行不悖,或可為:一、依法後依人;二、依義後依語;三、依了義後依不了義;四、依智後依識──把「不依」略改為「後依」,意味著「先後」之別,而這「先後」未必一定是好壞、真假之斷定,而是一種權實之間的明辨。

 

以「依法後依人」為例,佛教是「以法為師」的,「法」的真理永遠擺在前頭,如亞里斯多德之「吾愛吾師,吾尤愛真理」(Plato is dear to me, but dearer still is truth.),當老師所教和真理有所抵觸,當是以真理優先。

 

然而「以法為師」的同時,未必不能「以人為師」,特別是老師傳授的為正法、一切行誼也都如法,作學生的一樣是「依教奉行」,也因此「吾愛吾師,吾也愛真理」(或者「吾愛真理,吾也愛吾師」),「尤」可以改為「也」,緩和人與法、老師與真理間的可能張力。

 

總之,四依中兩依不一致時,取捨標準清楚明確;但兩相一致時則可以相融無礙,只是要分明其先後順序之位階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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