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利與利他的合一」

「自利與利他的合一」

「人間佛教」的理論原則之一為「自利與利他的合一」,「自利與利他的合一」包含了自利與利他之間的「辨證」,意即既要「利他為先」,但同時又要「重於自利」。

誠如印順導師所說,菩薩要「從利他中完成自利」,[1]在理想上、精神上要先利他、度他,「但願眾生得離苦」,但在現實上、務實上也要能自利、己度,在利他和自利的「辨證」中達到平衡。

大乘菩薩以利他、度他為先,如《大般涅槃經》:「自未得度先度他,是故我禮初發心。」《楞嚴經》也說:「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但醫生治病救命雖應以病人為優先,但倘若「泥菩薩過江」,自己命都難保又何能救他?

如《大智度論》云:「行者先求自度,然後度人。若未能自度,而欲度人者,如不知浮人,欲救於溺,相與俱沒。」可知自利、自度也非常重要,又如《中阿含經》說:「若有不自調御,他不調御欲調御者,終無是處。自沒溺,他沒溺欲拔出者,終無是處。自不般涅槃,他不般涅槃令般涅槃者,終無是處。周那!若有自調御,他不調御欲調御者,必有是處。自不沒溺,他沒溺欲拔出者,必有是處。自般涅槃,他不般涅槃令般涅槃者,必有是處。」

總之,大乘佛法既說「自利利他」之「共利」,但某個角度又說「若自利益,又為眾生是為雜行」,這關鍵之一在於動機的純正與否;唯有不為自己想之「但為一切眾生故行善法」的利他,才有可能達到真正的自利。相對的,希望透過利他而以利他為手段、工具來實現自利的目的,反不能得到真正的自利,可知「自利與利他的合一」存在著「辨證的弔詭」。


[1] 「菩薩的修學佛法,是為了眾生。要利益眾生,就必須自己修治悟入。所以菩薩是為了利他而自利,從利他中完成自利。」(《寶積經講記》,頁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