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根據 SA.977 經,共業的說法可以說得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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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dkid

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爾時,尸婆外道出家來詣佛所,與世尊面相問訊慰勞已,退坐一面,白佛言:「瞿曇!有一沙門婆羅門作如是見、如是說:『若人有所知覺,彼一切本所作因,修諸苦行,令過去業盡,更不造新業,斷於因緣,於未來世無復諸漏。諸漏盡故業盡,業盡故苦盡,苦盡者究竟苦邊。』今瞿曇所說云何?」

佛告尸婆:「彼沙門婆羅門實爾洛漠說耳,不審不數,愚癡不善不辯。所以者何?或從風起苦,眾生覺知,或從痰起,或從唌唾起,或等分起,或自害,或他害,或因節氣。彼自害者,或拔髮、或拔鬚,或常立舉手,或蹲地,或臥灰土中,或臥棘刺上,或臥杵上、或板上,或牛屎塗地而臥其上,或臥水中,或日三洗浴,或一足而立,身隨日轉。如是眾苦精勤有行,尸婆!是名自害。他害者,或為他手石、刀、杖等,種種害身,是名他害。尸婆!若復時節所害,冬則大寒,春則大熱,夏寒暑俱,是名節氣所害。世間真實,非為虛妄。尸婆!世間有此真實,為風所害,乃至節氣所害,彼眾生如實覺知。汝亦自有此患,風痰唌唾,乃至節氣所害覺,如是如實覺知。尸婆!若彼沙門婆羅門言一切人所知覺者皆是本所造因,捨世間真實事而隨自見,作虛妄說。

緣起法從行支到受支
行支是思、思已,身口意造作而產生對未來的影響力
受支則有苦、樂、不苦不樂果報異熟

佛教對業的詮釋是不是能夠這樣無限的擴張? 以這經來看似乎是不能。
如果共業說可以成立,那麼外道算命的講你命帶刑剋,會剋妻,剋子,這樣的見解也可以成立囉? 
丈夫也是善待愛敬妻子,怎麼妻、子死了確是丈夫的業所致?  

以上請教各位師父師兄的看法,感恩。
 


 

大德提及 如果共業說可以成立,那麼外道算命的講你命帶刑剋,會剋妻,剋子,這樣的見解也可以成立囉?
丈夫也是善待愛敬妻子,怎麼妻、子死了確是丈夫的業所致? 

首先佛法反對占卜星相,理由是不讓修行人養成不從因果判斷事理,而倚靠虛無不確定的手段,成了迷信之人。另刑剋是講彼此先天的命格不合,而業無論是共業或別業,都是眾生所作的善惡行為產生,和刑剋意思不同。 而共業中,夫妻的緣較深,會有較大機會產生共業。所以很多果報會共同承受,但彼此在共業中的別業還是不同,既不可代受對方的別業,也不可要求對方為自己承受。

原來的問題根本不是問什麼刑剋與共業

我的舉例是凸顯共業講法的矛盾性,裡面的重點在於共業的講法根本是泛談緣起,就跟算命神棍的認知等級差不多。

瞿曇!有一沙門婆羅門作如是見、如是說:『若人有所知覺,彼一切本所作因,修諸苦行,令過去業盡,更不造新業,斷於因緣,於未來世無復諸漏;諸漏盡故,業盡;業盡故,苦盡;苦盡者究竟苦邊。』今瞿曇所說云何?」

  佛告尸婆:
  「彼沙門、婆羅門實爾洛漠說耳,不審、不數、愚癡、不善、不辯,所以者何?或從風起苦,眾生覺知;或從痰起、或從唌唾起、或等分起、或自害、或他害、或因節氣。
 

[0529b08] 十二入幾。幾不。一。十非一二分或。云何一。意入是名一。云何十非。十色入是名十非。云何一二分或或非。法入是名一二分或或非。云何法入若法入隨業轉生共住共滅。受想定心思觸。乃至煩惱使。無想定滅盡定。有漏身口戒無教。有漏身進有漏身除。正語正業正命正身進正身除。是名法入。云何法入非。法入若不隨業轉不生不共住不共滅。不定心思。生老死命結得果。身口非戒無教。有漏身口戒無教。有漏身進九無為。是名法入非。隨業轉不隨業轉亦如是。

舍利弗阿毘曇這裡使用的[共業]跟後來講的共業是有差異的。
就是您說的那種兩個眾生之間的共業別業的那個[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