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在佛法概論提到「愛結所繫的愛,在緣起支中,即說為行」,請問此「行」此「愛」與緣起支中的「『愛』、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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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亮

《雜阿含經》反覆的說到:「無明覆,愛結繫,得此識身」(如卷一二‧二九四經)。愛結所繫的愛,在緣起支中,即說為行,如說:「無明緣行,行緣識」。請問此「行」此「愛」與緣起支中的「『愛』、取」的『愛』支是否不同?

回應

此「行」、此「愛」與緣起支中的「『愛』、取」的『愛』支並無不同。導師於《唯識學探源》有詳細的解析及論證:

愛與取,是量的差別,質的方面是相同的。為要表示從愛染到身、心種種活動的過程,才立這愛取二支。(《唯識學探源》,p.14)

愛、取支,不但指內心的煩惱,與愛取同時的一切身心活動,也包括在內。這愛取的身心活動,即是未來苦果的業因,業力是含攝在愛取支裡。(《唯識學探源》,p.13)

 

再把惑、業、苦的開、合、隱、顯,總說一下:十支說的無明,隱在觸支裡,並不是以愛支、取支為無明的。十二支說的無明,雖說可總攝過去世的一切煩惱,但建立無明的本意,主要在指出生死根本的迷昧無知:愛取不是無明所攝,卻是攝在行支裡。上面曾經說過:有支,不必把它看成業因,業是攝在愛取裡;這是以愛、取支攝業。行支是身、口、意,或罪、福、不動,愛、取就攝在行支裡,這是以業攝愛取。行支可以含攝愛、取,有經論作證。像《雜阿含經》(卷一二‧二九四經)說:

    「愚癡無聞凡夫,無明覆,愛緣繫,得此識身。內有此識身,外有名色,此二因緣生觸。此六觸入所觸,愚癡無聞凡夫,苦樂受覺因起種種。……彼無明不斷,愛緣不盡,身壞命終,還復受身」。

    「無明覆,愛緣繫,得此識身」,這在《阿含經》是隨處可以見到的。這就是無明、行、識三支的次第。行是「愛緣繫」,只要比較對照一下,自然可以明白。又像《雜阿含經》(卷一三‧三○七經)說:

    「諸業愛無明,因積他世陰」。

    這與無明所覆,文義上非常接近。……經典裡,往往依起愛必定有業,造業必定由愛而互相含攝著。四諦的單說愛是集諦,理由也就在此。又像「殺害於父母」的父母,是密說無明與愛為後有之因。《法蘊足論》,也還說行支是「愛俱思」。這都可證明原始佛教的愛與業,是可以相攝的。(《唯識學探源》,PP.25-26)

 

聞思隨筆版主:常不輕

上開「《佛法概論》提到『愛結所繫的愛,在緣起支中,即說為行』」之提問,筆者回應時引用導師《唯識學探源》惑、業、苦的開、合、隱、顯,總說一下:十支說的無明,隱在觸支裡,並不是以愛支、取支為無明的。……」等內容,由於「惑業苦與十二因緣」是佛法重要的論題之一,也是學佛行者日常生活中如理思惟的功課,覺得有需要再加補充說明(請點閱全文)。

 

聞思隨筆版主:常不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