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流轉是緣起的;還滅涅槃不是依於緣起,「是緣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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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亮

請問導師在以佛法研究佛法,頁108中提到「五取蘊的集起,依於因緣,滅盡也由於因緣。

這似乎從因緣而展開為相生與還滅的二面,其實是:無明緣行,行緣識,……純大苦聚集,是緣起,是依緣而集起。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純大苦聚滅,『是寂滅,不是依於緣而是緣滅了。』」等語。這樣的敘述與其他地方都一致提到

「事物的生起由於因緣,事物的消滅也是由於因緣,生起與消滅都是因果現象的,所以『還滅門中的清淨法也是緣起的。』」如般若經講記,頁194。

請問

1.上述在以佛法研究佛法的說法是「緣滅了,不是依於緣」的真義為何?是導師真實修行的體會?

2.這兩種敘述是否有其矛盾?

3.這「緣滅了」,即是緣起的寂滅不起?

 

 

回應

依據《雜阿含53經》所示:「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導師於《以佛法研究佛法》p.99已有提示並製圖解說),十二因緣的緣起及涅槃還滅都各有其因緣,導師的兩種敘述並無矛盾。

請先看導師《以佛法研究佛法》的原文:

五取蘊的集起,依於因緣,滅盡也由於因緣。這似乎從因緣而展開為相生與還滅的二面,其實是:無明緣行,行緣識,……純大苦聚集,是緣起,是依緣而集起。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純大苦聚滅,是寂滅,不是依於緣而是緣滅了。舍利弗聽了馬勝比丘的一偈而悟入,極有名的緣起偈,《四分律》(卷三三)這樣說:「諸法因緣生,佛說此因緣;是法緣及盡,是大沙門說」。緣(依緣而集起)與盡滅,不能看作不相關的兩法。因為依緣而集起的,當下就顯示了滅盡的可能與必然性。「此有故彼有」的,沒有不歸於「此無故彼無」。所以悟入因緣、緣起的依待性,也就能更深入的悟入寂滅。因此《中阿含經》(卷七)說:「若見緣起便見法,若見法便見緣起」。甚深微妙法,從緣起的悟入而顯現出來。(《以佛法研究佛法》,pp.108-109)

 

以上整段原文,已明白地指出「五取蘊的集起,依於因緣,滅盡也由於因緣」,因此其中「純大苦聚滅,是寂滅,不是於緣而是緣」也自然是「由於因緣」而滅的。此處「是寂滅,不是於緣而是緣」導師是描述「集愛煩惱」之火失去了柴木而熄滅,它不是「流轉門」的「(也就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於柴木積集的「緣」,而是「還滅門」的柴木漸漸枯竭「」盡的「緣」,因此是「(柴木的)緣了」(也就是「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所以「凡是任何集起之法,彼一切即滅盡之法」,如同《雜阿含962經》釋尊的開示:

佛告婆蹉:「若有人問汝:向者火然,今在何處?為東方去耶?西方、南方、北方去耶?如是問者,汝云何說」?婆蹉白佛:「瞿曇!若有來作如是問者,我當作如是答:若有於我前然火,薪草因緣故然若不增薪,火則永滅,不復更起。東方、南方、西方、北方去者,是則不然」。佛告婆蹉:「我亦如是說:色已斷、已知,受、想、行、識已斷、已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無復生分,於未來世永不復起。若至東方、南、西、北方,是則不然,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雜阿含962經》)

聞思隨筆版主:常不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