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減苦與滅苦」

拙文〈減苦與滅苦〉分以信行和法行、他力和自力,來對比佛法之減苦與滅苦兩大功能。
 
這樣的區分比較乃是相當簡略的,畢竟兩者之間不是截然劃分的;不只滅苦本身是一種減苦,減苦之長久累積、深化進展,亦得以實現滅苦。
 
一如「四不壞信」(巴catudhammapariyāyaṃ,另譯為四證淨、四不壞淨)[1]之於「佛、法、僧、戒」四種準則之確信,以堅定不移、永不退失的信心,作為證入聖者之流(初果須陀洹)的判斷要件,可知信行中有法行、法行中有信行,自力中有他力、他力中有自力。
 
滅苦與減苦,或可視為是一連續的過程,只是深淺不一,減苦至於深處即是滅苦,畢竟「法法相益、法法相因」,佛法與佛法之間皆是此彼相依相待的,佛法之修學次第亦也是「先說端正法,次說正法要」。
 
如是減苦與滅苦的權宜二分,除了自他和他力、信行和法行不同,或許也和佛教所說的漸與頓、權與實、方便與究竟、易行與難行等相關,就看在什麼脈絡下扣連起來,以及作出如何的善巧詮釋。
 
不管怎麼樣的詮釋聯結,都標示佛教以「苦」為核心的關注,佛法是因應人世間苦痛而存在的,只要有助於苦的因應面對,不管是解除或解脫、減苦或滅苦,都是佛教所看重、也都是佛法的目標。
 
[1]《雜阿含經》〈843經〉:「佛告舍利弗:『如汝所說,流者謂八聖道;入流分者有四種,謂:親近善男子,聽正法,內正思惟,法、次法向;入流者,成就四法,謂:於佛不壞淨,於法不壞淨,於僧不壞淨,聖戒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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