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所證的法是自然法非人格法是何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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摯建

在佛法中,不但五蘊無我,即使證入正法,也還是無我——「不復見我,唯見正法」。體悟的「正法」,是自然法而非人格化的,這是佛法與神教的最大區別。」(《如來藏之研究》,p.45)

這是因為

佛法的根本原理是緣起法。...從一一生命的因果事實去顯示這理則,而一一生命的存在與變動,都不能違反它,它是必然性而又普遍性的原理,所以釋尊以「法性、法住、法界常住」來稱嘆它。釋尊的證悟這理則,是在現實人生的具體因果事實上,以智慧光透視徹了,而認識其內在深刻的公理通則。...有它的客觀性,所以說緣起「非我作,非餘人作」。佛陀如是觀察而證悟,如是證悟而成等正覺,也依所覺而開示教授弟子。」(《性空學探源》,pp.52-53)

回應

除了《性空學探源》等所說的以外,導師有另一層意思(如下所引):自然法而非人格化的,這是佛法與神教的最大區別。如形容「正法」而人格化的,那佛法也就有傾向有我論的可能。(《如來藏之研究》,p.45)

 

印度的宗教、哲學者,說有情的生死輪迴,是以小我的靈魂為主體的;宇宙的一切現象,以大我的梵為實體的。這小我、大我,經佛的正智觀察,斷為如有我,生死輪迴不可能;宇宙的一切,也無法成立。外道的大我,假使人格化,那就是神,是上帝,是梵天……。(《中觀論頌講記》,p.314)

 

婆羅門教的梵──或人格化為梵天,與基督教的耶和華相近,不外乎在禪定的經驗中,自我的普遍化,想像為宇宙的本源,宇宙的創造者。創造神的思想根源,不但是種族神的推想,實有神秘的特殊經驗。(《學佛三要》,pp.127-128)

 

如來藏的本義,是眾生身中,有如來那樣的智慧與色相莊嚴,「生佛不二」,眾生只是為生死法所隱覆而已。如來藏是人格化的。(《印度佛教思想史》,p.176)

 

聞思隨筆版主:常不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