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八章 九分教與十二分教

第八章 九分教與十二分教

第一節 總說

關於「經藏」成立的研究,近代有「九分教」(「十二分教」)與「四阿含」先後的異說,現在先從「九分教」與「十二分教」的成立說起。在部派不同的傳說中,或作「九分教」,或作「十二分教」;而「九分教」又有多種不同的傳說,因而佛學界又有「九分教」與「十二分教」先後的異說。如上章所說,「九分教」本是教法的分類。教法在次第集成中,以形式或內容不同,漸形成不同的部類。把不同的部類,綜合起來,成為「九分教」,這是教法的原始分類。「九分教」是:「修多羅」、「祇夜」、「記說」、「伽陀」、「優陀那」、「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法」。然在佛法的開展中,特別是律部與論議的發達,對於聖典的部類,感到有補充的必要,於是又增加而綜合為「十二分教」。「十二分教」是:九分以外,又加入「因緣」、「譬喻」、「論議」。至於「九分教」的不同傳說,並不是古義,而是大乘經的成立時,依「九分」古說,而自由取捨的。一部分尊古的學派,雖然事實已不止於九分,而始終保持「九分教」的原始傳說,這才形成「九分教」說,「十二分教」說──二大流。部派一再分化,「十二分教」的次第,也有了不同的異說。

「九分教」與「十二分教」的名目,次第,漢譯所有的不同譯語,『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附有「九分十二分教表」,對照得非常詳盡。敘述的內容,涉及大乘經說。然大乘經所說,不是與部派的傳說相契合,就是從大乘的立場而自行編組。在這初期聖典集成的研究中,是不妨置而不論的。現在依聲聞三藏的傳說,以部派為綱而列述如下:

一、「九分教」說:如大眾部Mahāsāṃghika所說(1):1修多羅‧2祇夜‧3授記‧4伽陀‧5優陀那‧6如是語‧7本生‧8方廣‧9未曾有經

『解脫道論』的「九部」說(2),與大眾部相合。據近人研究,『解脫道論』是錫蘭無畏山寺派Abhayagirivāsin所傳(3)。屬於銅鍱部Tāmraśāṭīya的大寺派Mahāvihāra-vāsina,所傳的巴梨Pāli聖典,也是「九部」說。這二部,只是在次第上,「未曾有」與(與「方廣」相當的)「毘陀羅」,前後移動了一下。玄奘所譯的『本事經』,也是「九分教」說,與大眾部說相合(4)。或以為『本事經』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所傳(5),然玄奘所譯的,並不限於說一切有部。如所譯『大阿羅漢難提蜜多羅所說法住記』,說到「五阿笈摩」與「發趣」等論,都與錫蘭的佛教有關。奘譯的『本事經』,與巴梨『小部』的『如是語』,顯為同一部類的不同誦本。從所說為「九分教」而論,這可能是大眾部,或者傳入北方,有了限度內的增潤。總之,「九分教」的舊說,不應看作說一切有部的傳說。這樣,大眾部,及分別說系而傳入錫蘭的,都是初期的「九分教」說。

二、「十二分教」說,又有三大系:1.印度本土的分別說Vibhajyavādin系所傳,如化地部Mahīśāsaka所說(6):1修多羅‧2祇夜,3受記‧4伽陀‧5憂陀那‧6尼陀那‧7育多伽,8本生,9毘富羅‧10未曾有‧11阿婆陀那‧12優波提舍

化地部的「十二分教」,是在「九分教」(次第與大眾部相順)的基礎上,增列三部。就是增列「阿婆陀那」(譬喻)、「優波提舍」(論議)於後;而將「尼陀那」(因緣)列於「優陀那」之後。這一次第,傳為飲光部Kāśyapīya誦本的『別譯雜阿含經』,所說也相合(7);『根有律雜事』所說也相合(8)。這一系列的十二分教,因「尼陀那」(因緣)的從中插入,而引起三類的小小差別:《五分律》(9):6尼陀那‧7育多伽‧8本生《四分律》(10):6因緣經‧8善道經‧7本生經『長阿含經』(11):7本緣經‧6相應經‧8天本經

2.說一切有系所傳,如『雜阿含經』(12)說:1修多羅‧2祇夜‧3受記‧4伽陀‧5優陀那‧6尼陀那‧7阿波陀那‧8伊帝目多伽‧9闍多羅‧10毘富羅‧11阿浮多達磨‧12優波提舍

這一「十二分教」的次第,也是在大眾部的「九分教」的基礎上,增列三部。但與分別說系所傳,主要的不同,是將「阿波陀那」與「尼陀那」,同樣的插入中間。這一次第,是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論所通用(13)。『大智度論』與『成實論』,也是這樣的。但這一系統,也略有小差別:『雜阿含經』(14):5優陀那‧6尼陀那『中阿含經』(15):6撰錄‧ 5因緣

『出曜經』所說(16),與『中阿含經』說相同。所以可解說為:『雜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的論師系。『中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的持經譬喻師系。

3.大眾系末派所傳,如『增壹阿含經』所說。『增壹阿含經』中,共五處說到十二部經,竟沒有完全相同的(17)。別有『七知經』與『般泥洹經』所傳(18),以「優陀那」為第十,「譬喻」為第五,與『增壹阿含經』有類似處。次第紛紜,從略。

「九分教」加「因緣」、「譬喻」、「論議」,就是「十二分教」,這是佛教界一般的公論。對「九分」與「十二分教」的別別論究,應注意到:詞、部類、分教的部類──三者的不同。一、分教的名目,有的本為世間共有的「詞」;習用名詞的應用於佛法,不一定與一般意義完全相同。即使是佛法的特有術語,初出現而傳誦於經句中的,不一定就有分教──部類的意義,還只是「詞」而已。二、在經法的傳誦流行中,漸形成形式上(或附有內容的意義)的不同類型,而被稱為「修多羅」、「祇夜」等。這時候,固有術語的應用,已賦與新的意義,而具有部類的性質。三、末後,又將形成的不同部類,組合為「九分教」。這是經過整理的佛法分類;經過了全體的調整,意義可能有多少變化。這才有確切的定義,與明確的部類區別。「九分教」是這樣,「十二分教」也是這樣。「十二分教」的組成,當然在「九分教」以後。但「因緣」、「譬喻」、「論議」──三分,並不是「九分教」以後才有的。從九分而到十二分,只是覺得「九分教」的分類,還不夠詳盡,而有補充的必要。這如中國的學術,『史記』論六家──陰陽、儒、墨、名、法、道家。而『漢書藝文志』,分為九流──儒、道、陰陽、法、名、墨、縱橫、雜家、農家流。或又加「小說家」為十家。六家、九流、十家,是次第增多,但縱橫家、農家等,決非『史記』以後所新起的。「九分」與「十二分教」,也正是這樣;這是教法的分類學,從初創而到完成的過程。

註解:

[註 58.001]《摩訶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七中)。

[註 58.002]『解脫道論』卷九(大正三二‧四四五中)。

[註 58.003]水野弘元〈佛教聖典及其翻譯〉(《語學論叢》第一輯六九)。

[註 58.004]『本事經』卷五(大正一七‧六八四上)。

[註 58.005]渡邊海旭『壺月全集』上卷(四三〇)。

[註 58.006]『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下)。

[註 58.007]『別譯雜阿含經』卷六(大正二‧四一五上──中)。以阿婆陀那為本事,列於優波提舍以後,小有差別。

[註 58.008]『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八(大正二四‧三九八下)。

[註 58.009]『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下)。

[註 58.010]《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中)。

[註 58.011]『長阿含經』卷三(大正一‧一六下)。又卷一二(大正一‧七四中)。

[註 58.012]『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三〇〇下)。

[註 58.013]『阿毘曇八犍度論』,為『發智論』的異譯。在說一切有部的論書中,對於十二分教,惟有這部論卷一七(大正二六‧八五三中──下),次第略有不同。

[註 58.014]『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三〇〇下)。

[註 58.015]『中阿含經』卷一(大正一‧四二一上)。又卷四五(大正一‧七〇九中)。又卷五四(大正一‧七六四上)。

[註 58.016]『出曜經』卷六(大正四‧六四三中──下)。

[註 58.017]『增壹阿含經』,為僧伽提婆Saṅghadeva所譯。僧伽提婆所譯的『八犍度論』,也與說一切有部論書的次第不合。所以『增壹阿含經』中十二部經的次第紊亂,並非原本如此,而是譯者不重視次第,而任意的敘列出來,不足為次第不同的論證。

[註 58.018]『佛說七知經』(大正一‧八一〇上)。『般泥洹經』卷下(大正一‧一八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