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三項 方廣(或毘陀羅)

第三項 方廣(或毘陀羅)

「九分教」與「十二分教」中,與「方廣」相當的,部派間傳說不一:或作「毘佛略」,或作「毘陀羅」。語音不同,解說也不同,這是不容易論定的一分。傳說中的「毘佛略」與「毘陀羅」,『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總結前人的研究,而有很完善的說明,以「毘陀羅」為古義(1)。然研究起來,覺得還有可以商討的。先說「毘陀羅」:現存巴利藏,作vedalla,這是赤銅鍱部Tāmraśāṭīya的傳說。然同部別派的無畏山寺派Abhayagirivāsin,所傳的『解脫道論』,卻作「毘佛略」(2);與同系的化地部Mahīśāsaka、法藏部Dharmaguptaka,都是一樣的。「毘陀羅」一詞,在這一系統中,沒有成為公認的名稱。『大智度論』作「為頭離」(3),顯為vedalla的音譯。然在「十二分教」的解說中,又義譯為「廣經」。對於這一分教,『大智度論』是雙傳二說的,與「本事」(如是語、出因緣)一樣。

『增支部』「五集」(南傳一九‧一四七)說:

「彼等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論阿毘達磨論、毘陀羅論,陷於黑法」。

毘陀羅論Vedallakathā,與阿毘達磨論abhidhammakathā,同為古代的法論之一。而『中部』有『毘陀羅大經』、『毘陀羅小經』,可為「九分教」中,「毘陀羅」的有力文證。覺音Buddhaghoṣa在『一切善見律註序』(南傳六五‧三八),以「毘陀羅」為:

「毘陀羅小經、毘陀羅大經、正見、帝釋所問、諸行分散、滿月大經:凡從問而得喜悅與滿足者,知是毘陀羅」。

「毘陀羅」,或譯為「有明」。這六部經的內容,曾於『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有所論列(4),今再略為說明:1.『毘陀羅小經』:推定為『中部』(四四)的Cūḷavedalla;與『中阿含』(卷五八)的『法樂比丘尼經』同本。2.『毘陀羅大經』:推定為『中部』(四三)的Mahāvedalla;與『中阿含』(卷五八)的『大拘絺羅經』同本。3.『正見』:推定為『中部』(九)的Sammādiṭṭhi;與『中阿含』(卷七)的『大拘絺羅經』,及『雜阿含』(卷一四)的三四四經(大正藏編號)同本。4.『帝釋所問』:推定為『長部』(二一)的Sakkapañha;與『長阿含』(卷一〇)的『釋提桓因問經』,及『中阿含』(卷三三)的『釋問經』同本。5.『諸行分散』,原文為Saṅkhārubhājaniya,似乎與『中部』(一二〇)的Saṁkhāruppatti相近,但性質不合。另推定為『相應部』「質多相應」的Kāmabhū(2);與『雜阿含』(卷二一)的五六八經同本。6.『滿月大經』:推定為『中部』(一〇九)的Mahāpuṇṇama;又與『相應部』「蘊相應」的Puṇṇamā,『雜阿含』(卷二)的五八經同本。這六部經的內容,都是法義問答集。每一部經,包含多種問題,也就是一再問答。在一問一答間,問者表示領解了對方的意見,歡喜讚歎,然後再提出問題,請求解答。所以這不但是問答集,而在一問一答間,形成一特殊的體裁。如以這類體裁為「毘陀羅」,那末與『中阿含』(卷四九)『說智經』同本的,『中部』(一一二)的Chabbisobhana-suttaṃ(『六淨經』),也屬於這一分了。

問答而隨以滿足、歡喜、讚歎,本是多數經典的共通形式。如結合多種問答,因而形成每答必讚的形式,自然會如「如是語」一樣的獨成一格。但如普遍的應用,成為多數經典的一定形式,就不免有冗長煩重的感覺了。上面所引的,如『毘陀羅小經』、『毘陀羅大經』、『滿月大經』,雖漢譯具足每答必讚的一定形式,而巴利聖典,僅於第一問答,保存這一形式,而其餘的從略。又『正見經』,『相應部』『迦摩(2)經』,每一問答,必有定形的領解讚歎,而漢譯(『雜阿含』)卻完全沒有。如失去了領解讚歎的一定文句,就與一般的問答,沒有差別。我以為,這是與『如是語』一樣的。序說與結說的一定文句,不免煩重乏味,終於從「三集」的第四品起,一定的文句,僅保存每品的初後──二經,而其餘的略去了。每答必讚的那種形式的經典,可能被稱為「毘陀羅」,而「毘陀羅」是不能滿足於這種形式的。正如『如是語』(但『如是語』的特性多,較易保持)一樣,或者從內容的特性,而作不同的解說。

再說「方廣」:vaipulya,音譯為毘佛略、毘富羅等;義譯為廣、方廣、方等、方正。這是銅鍱部大寺派Mahāvihāra-vāsināḥ以外,全體佛教所公認的名稱。「方廣」的內容,大乘經(如『大般涅槃經』),論(如『大智度論』、『入大乘論』、瑜伽系諸論),都指「方廣」為大乘經。聲聞學者中,脇尊者Pārśva以為:「此中般若說名方廣,事用大故」(5)。眾賢Saṃghabhadra也傳說:「有說:此廣辯大菩提資糧」(6)。在佛教的開展中,「方廣」屬於大乘,是一項有力的傾向。然部派所傳的早期意義,應如『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上)所說:

「方廣云何?謂諸經中,廣說種種甚深法義,如五三經、梵網、幻網、五蘊、六處、大因緣等」。

『大毘婆沙論』,列舉六種經,而定義為:「廣說種種甚深法義」。「方廣」(Vaipulya)從形容詞vipula而來,有大量、廣量的意思。「方廣」不僅是文句的廣說(一定是長篇的),而更是義理的甚深,這是文廣義深的契經。『成實論』但泛明「廣說」(7)。『順正理論』舉三義,如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說:

「言方廣者,謂以正理廣辯諸法,以一切法性相眾多,非廣言詞不能辯故(廣說義)。亦名廣破,由此廣言,能破極堅無智闇故。或名無比,由此廣言,理趣幽博,餘無比故」。

在「廣言」中,表顯了義理的幽博,破無知的妙用(與脇尊者所說,「般若事用大故」的意義相近)。『大毘婆沙論』所舉的六經,可與《十誦律》的「多識多知大經」──十八種(8),『根有律』所誦「大經」(9),同屬於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的傳說相對比:【圖片

 〔十誦律〕      〔大毘婆沙論〕  〔根有律〕
  1波羅𦀟提伽(清淨經)
  2波羅𦀟大尼
                      1小空
                      2大空經
  3般闍提利劍      1五三經      3增五增三經
  4摩那闍藍       3幻網       4幻網經
  5婆羅小闍藍      2梵網
 11摩呵尼陀那波梨夜耶  6大因緣
 12頻波𦀟羅時伽摩南            5影勝王迎佛經
 13般闍優波陀那肝提伽  4五蘊

 14沙陀耶多尼      5六處
 15尼陀那散猶乞多
                    6勝幡經

《十誦律》的十八經,前七經屬『長阿含』,次五經屬『中阿含』,再次三經屬『雜阿含』,末後三經屬「雜藏」。與《十誦律》的「大經」相當的,《四分律》作:「誦六十種經,如梵動經」(10)。在古代,有這麼多的大經,而被推為「方廣」經的,也就在這裏面。1.『五三經』:推定為與《十誦律》的『般闍提利劍』Pañcatraya,『中部』(一〇二)的Pañcatraya相當。《根有律》作「增五增三」,似乎是譯者錯了,誤以為是『增壹阿含』的「增五」與「增三」。漢譯(屬於說一切有部)的『中阿含』,沒有『五三經』。從性質的近於『梵網』,而又與『梵網』次第相連,可斷言為:說一切有部的『五三經』,是編入『長阿含』的。『五三經』,先總舉有關於未來的妄說──死後有想、死後無想、死後非有想非無想、死後斷滅、現法涅槃──五說;又綜合為:死後存在(即前三說)、死後斷滅、現法涅槃──三說(「五三」以此得名),而加以一一的解說。次列舉有關於過去的妄說──我及世界常無常等、有邊無邊等、一想異想等、苦樂等(十六說)。然後約次第定的進修,超越種種妄執,而達於最高的解脫。這是條理當時世間的種種異執,而顯示佛法為更高的殊勝。

2.『梵網』:與『長部』(一)的『梵網經』,『長阿含』(卷一四)的『梵動經』相當。《十誦律》作『波羅小闍藍』,「小」為「門」字草書的訛寫,原語應為「波羅門闍藍」Brahmajāla。初明一般人但見佛法僧的瑣細卑近事項──戒,而或讚或毀,這是不足以讚毀佛法的。所以在敘述卑近的戒法後,廣明如來自證的甚深微妙法(「大法光明」)。這就是超越世間,有關過去的十八妄說,有關未來的四十四妄說──六十二異見,而得真實的寂滅。網羅當時的一切異見,而顯示佛法的深妙──智證寂滅,與『五三經』意趣相同,而條理與說明,更為精確!

3.『幻網』:《十誦律》作「摩那闍藍」,「那」為「耶」字的誤寫。摩耶闍藍Māyājāla,義譯為「幻網」(舊注作「化經」)。就可知的『幻網經』說而論,在現有的漢譯聖典中,沒有與之相同的(藏譯中有)。這是說一切有部所傳誦的,也應該屬於『長阿含經』。『成實論』引『幻網經』說:「有幻幻事」(11)。在緣無可知,與緣無不能知的論辯中,引到這部經。『順正理論』也為此同一問題,而一再的引述(12)。引述較詳的,如『成唯識寶生論』卷四(大正三一‧九一下)說:

「於彼幻網經中……即此眼識所知之色,不見實有及以定住,但於妄情起邪分別,作決定解而生言論:唯斯是實,餘義成非。……多聞聖弟子應如是學:我觀過去未來現在眼識,觀彼所緣諸色,然於彼處,無有常定、無妄、無異、實事可得,或如所有,或無倒性,悉皆非有;唯除聖者出過世間,斯成真實」。

『順正理論』卷四(大正二九‧三五〇下),引文而與此相同的,有:

「佛告多聞諸聖弟子,汝等今者應如是學:諸有過去未來現在眼所識色,此中都無常性、恆性,廣說乃至無顛倒性,出世聖諦,皆是虛偽妄失之法」。

「唯斯是實,餘義成非」(古譯「餘皆虛妄」),是世間種種異說的偏執。予以破斥,而結歸於出世間的真實。與『五三』、『梵網』的意趣相合。偏執與異說,從認識的錯亂而來。所緣的境界,猶如幻事,是有惑亂性的。非實有,非常定,而以為是實、是定,這才「於妄境而起邪分別,作決定解」,起種種異執了。就僅有的文證而論,『幻網經』的意趣,與『五三』、『梵網』一樣,而說理更為明確!『五三經』與『梵網經』,都是略舉論題,而後廣(分別)說的。

4.『五蘊』,5.『六處』,6.『大因緣』:蘊、處、因緣的次第,合於《十誦律》說。如『般闍優波陀那肝提伽』Pañcupādānakkandhā,義譯為五取蘊。舊注作「五受陰卻」,「卻」是訛寫,應為「五受陰部」。『沙陀耶多尼』ṣaḍ-āyatana,義譯為「六處」,舊注作「六情部」。『尼陀那散猶乞多』Nidāna-saṁyutta,義譯為「因緣相應」。舊注作「同界部」,「同」是「因」的訛寫。這三者的次第,顯然是『雜阿含經』(『相應部』)的「五陰誦」(「蘊相應」),「六入誦」(「六處相應」),「因誦」(「因緣相應」)。然『雜阿含經』中,是眾多經的類編;雖有廣說的部分,但與上面的三經相比,顯然是不同的。『大毘婆沙論』說「大因緣」,是沒有取『雜阿含』的「因緣相應」為「方廣」的。『大因緣』是『十誦律』所說的『摩呵尼陀那波梨耶夜』Mahānidānaparyāya。在說一切有部中,編入「中阿含」,即卷二四的『大因經』。分別說系Vibhajyavādin編入「長阿含」,如『長部』(一五)的『大因緣經』;『長阿含經』(卷一〇)的『大緣方便經』。『大因緣經』,先讚歎緣起的甚深,略舉緣起說,而後廣為分別解說。末了,舉外道有我者所執的(受、色)二類異計,加以責破。然後舉「七識住」、「二入處」、「八解脫」,以明佛法的究竟解脫。對於「因緣」,『大毘婆沙論』者的意見如此;那屬於「方廣」的「五蘊」與「六處」,不是也應有這樣的契經嗎?關於「六處」,『中阿含經』有(卷四二)『分別六處經』;與『中部』(一三七)的『六處分別經』相當。經中先略舉六處、(六識)六觸、十八意行、三十六句、斷成就、三念住、無上調御,而後廣分別說,並以八解脫為無上調御。『中部』別有(一四八)『六六經』,(一四九)『大六處經』,也都是有關六處的解說。這二部經,與『雜阿含經』(卷一三)的三〇四‧三〇五經(大正藏編號)同本,但「廣說」的性質不明。關於五蘊,以五蘊為名的廣分別說,雖沒有發見,但五蘊的廣分別說,見於『中阿含經』(卷七)的『象跡喻經』;『中部』(二八)名『象跡喻大經』。該經雖以四聖諦攝一切法,於一切法中最為第一,而以象跡為比喻。但在解說中,實只是「五盛陰苦」的廣分別說。「若見緣起便見法,若見法便見緣起」(13),正是這部經的精義。『大毘婆沙論』者的「方廣」──蘊、處、因緣,都應是文廣義深的廣說。與前三經結合起來,「方廣」的特性是:文句為廣分別說;內容為甚深的法義。

「毘陀羅」,「毘佛略」,在「九分教」中,不是各別的,而是同一分的傳說不同。因而引起的問題是:「九分教」的本義,到底是「毘陀羅」,還是「毘佛略」?重視巴梨語Pāli的,當然以「毘陀羅」為古義。然巴梨語,是佛教用語中較古的一流,而不是古代佛教的唯一用語。屬於一流而為一部派所承用,並不能推定為古來如此。在「九分教」的用語中,如「記說」,巴梨語在共同的vyākaraṇa外,別取veyyākaraṇa,以表示特色;那焉知「毘陀羅」不是這樣,在一般通用的vaipulya以外,別取vedalla以表示特殊呢?與梵語vaipulya相當的,巴梨語有vetulya,也是「方廣」的意思,而音聲與vedalla相近。所以,如解說為:vaipulya,vetulya,同為「方廣」,而是梵語與巴梨語的差別。銅鍱部學者,別取與vetulya音聲相近的vedalla為分教的專名,以專稱層層問答,層層歡喜與讚歎的契經,不是沒有可能的!以文證來說,「毘陀羅大經」,「毘陀羅小經」,經名本是後人所安立的;而其他部派所傳,也沒有稱之為「毘陀羅」。而且,覺音所指的「毘陀羅」中,如『滿月大經』與『帝釋所問經』,巴梨經藏的明文,是屬於「記說」(14),並沒有稱為「毘陀羅」。『銅鍱部』學者,專從形式著想,而稱之為「毘陀羅」,未必是「九分教」的本義!無畏山寺派所傳,也沒有這麼說呢!

「毘佛略」,與銅鍱部所傳的「毘陀羅」,論形式與性質,都可說是不同的。「毘陀羅」──六部經,是法義的問答集。在問答體的形式中,對種種問題,給以明確的解答。雖然種種問題,與修證有關,但性質是說明的,重於了解的。這一學風,與阿毘達磨論相近,為未來的論師所繼承。「毘佛略」是法義的廣分別說。在分別體的形式中,闡明佛法的深義。原則的說,佛說五蘊、六處、因緣,都導歸解脫寂滅的自證,這就是佛法的深法。佛以「處中之說」──緣起為根本法則,從而說明緣起甚深,寂滅更甚深。「處中之法」,依緣起而開示不落外道的種種異見,這是『雜阿含經』最一般的法說。『梵網』、『五三』、『幻網』等,更廣分別以顯示這一深義。從『阿含經』看來,從「愛滅則取滅」著手的,是五蘊說。從「觸滅則受滅」著手的,是六處說。從「識滅則名色滅」,或「無明滅則行滅」說起的,是因緣說。其實,這都是因緣(緣起)說,而導歸於寂滅的。『大因緣經』、『分別六處經』、『象跡喻(分別五蘊)經』等,更廣分別以闡明這一深義。這一類契經,在廣分別的形式中,是重於修證的。這一學風,為未來的經師所繼承。所以「毘陀羅」與「毘佛略」,在形式與性質上,都有不同的地方。

然而,這二者也有共同處。如「毘佛略」是廣分別說;而被稱為「毘陀羅」的,在問答中,也以「分別答」為主。「毘陀羅」為法義問答集,比起初期的簡略問答,也不能說不廣(問答)了。「毘佛略」以聖者自證的究竟寂滅為宗極。而『毘陀羅小經』、『滿月大經』,也以涅槃為究極。如『正見經』以「無明盡而明生」為結束;『釋問經』以「愛盡究竟梵行」為極:可說都歸結於這一深義。尤其是,『法樂比丘尼經』說:「君欲問無窮事;然君問事,不能得窮我邊也。涅槃者,無對也」(15)。『雜阿含經』(『正見經』)也說:「摩訶拘絺羅!汝何為逐!汝終不能究竟諸論,得其邊際。若聖弟子斷除無明而生於明,何須更求」(16)?這是從問答廣說,而引向深廣無際,超越絕對的境地。

「九分教」組為一聚,「四阿含」、「四部」集成的前夕,佛教界早已進入廣說──廣分別,廣問答的時代,集成了文義深廣的眾多契經。被稱為「毘佛略」與「毘陀羅」的,都是廣長的契經,主要都被編集於『長阿含』、『中阿含』中。這是當時佛教界的共同傾向;如略去形式,而重視內容的共同性,那二類都可說是「廣說」(方廣,vaipulya,vetulya)。銅鍱部偏重形式,以層層問答,而得歡喜與滿足的契經,別名為vedalla,這才與「毘佛略」分離了。

廣問答與廣分別,尤其是廣分別說的契經,對未來的佛教來說,已樹立起卓越的典型。在佛教的開展中,有方廣部Vetulyaka,就是「方廣道人」(17)。有更多的聖典,名為「方廣」(或譯「方等」)。「毘佛略」如此的源遠流長,決不會是部派分裂以後,偶然的發展而來的。

註解:

[註 65.001]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四一三──四一六)。

[註 65.002]『解脫道論』卷一〇(大正三二‧四四五中)。

[註 65.003]『大智度論』卷二五(大正二五‧二四六下)。

[註 65.004]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四七──五三)。

[註 65.00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上)。

[註 65.006]『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註 65.007]『成實論』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上)。

[註 65.008]《十誦律》卷二四(大正二三‧一七四中)。

[註 65.009]『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七(大正二三‧六六二上)。

[註 65.010]《四分律》卷三七(大正二二‧八三三中)。

[註 65.011]『成實論』卷二(大正三二‧二五四中)。

[註 65.012]『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五〇(大正二九‧六二二上六二三中)。

[註 65.013]『中阿含經』卷七(大正一‧四六七上)。

[註 65.014]『中部』(一〇九)『滿月大經』(南傳一一上‧三七八)。『長部』(二一)『帝釋所問經』(南傳七‧三三四)。

[註 65.015]『中阿含經』卷五八(大正一‧七九〇上)。

[註 65.016]『雜阿含經』卷一四(大正二‧九五中)。

[註 65.017]『大智度論』卷一(大正二五‧六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