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mitted by 匿名法友 (not verified) on Sun, 2024-12-29 11:58
大正藏第2冊第125字號
T02n0125 增壹阿含經 第九卷
東晉罽賓三藏 瞿曇僧伽提婆大師 翻譯
https://deerpark.app/reader/T0125/9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此二人,於如來眾而興誹謗。云何為二人?謂非法言是法,謂法是非法,是謂二人,誹謗如來。復有二人不誹謗如來。云何為二?所謂非法即是非法,真法即是真法,是謂二人不誹謗如來。是故,諸比丘!非法當言非法,真法當言真法。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有些話是不能直接依文解義的,以下摘自印順師父著作《華雨集》第四冊,第四卷。
「一論」:《大乘阿毘達磨集論》,西元四世紀中,無著(Asaṅga)菩薩所造的。在《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七)〈決擇分〉中〈論議品〉,論到「[A6]祕密決擇」,引經說:
「又契經言:菩薩摩訶薩成就五法,名梵行者成就第一清淨梵行。何等為五?一者、常求以欲離欲;二者、捨斷欲法;三者、欲貪已生,即便堅執;四者、怖治欲法;五者、二二數會。」[A7]
「二二數會」,原文誤作「三二數貪」,依《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六)改正。經上所說的「五法」,如依文解說,那是:一、求從淫欲中離欲的法門;二、不取一般的斷欲法門;三、如欲貪生起了,要一直堅持下去;四、厭惡對治貪欲的法門;五、男女一再的交合。「佛法」本是修「離欲梵行」的,而所引經說恰好相反,不用斷欲,反而稱為「第一清淨梵行」。這類不合佛法正道的語言,如「逆害於父母,王及二多聞,誅國及隨行,是人說清淨」[A8]等(《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七),應怎樣去解說?無著在《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六)中,又稱之為轉變秘密(rariṇāmanâbhisaṃdhi)。意思說:語句隱密,不能依通常的文義去解說,要轉變為反面的別解,才不致於誤會。如「二二數會」,《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六)解說為:
「於染淨因果差別四真諦中,以世出世二道,及奢摩他(止)毘鉢舍那(觀)二道,數數證會故。」
|
|
共同學習佛法、改善娑婆世界人間制度及思想、行為,與增益地水火風組合而成之器世界。
|
不應以「論」推翻「經」
拿「論」來否定「經」,這做法很本末倒置
正常人都會以學習「經」為主,完全沒必要去讀那些會讓人陷入迷惑的「論」
正法就應說是正法,非法就應說是非法。這才是「經」的正說
講出讓人迷惑的語言,這是論師的創作。不是「經」的正說
﹋﹋﹋﹋﹋﹋﹋﹋﹋﹋﹋﹋﹋﹋﹋﹋﹋﹋﹋﹋﹋﹋﹋﹋﹋﹋﹋﹋﹋﹋﹋﹋﹋﹋﹋﹋﹋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16〈4 論品〉:「又餘經說:菩薩摩訶薩成就五法,名梵行者,成就第一清淨梵行。何等為五?一者常求以欲離欲、二者捨斷欲法、三者欲貪已生即便堅執、四者怖治欲法、五者二二數會。成就第一清淨梵行者,謂出世間道。常求以欲離欲者,謂即以此如實遍智永斷彼故。此如實遍智者,謂能通達此真如智。捨斷欲法者,謂恒觀察捨斷非梵行方便。欲貪已生即便堅執者,謂於內欲貪已生,即便堅執擯出於外。怖治欲法者,謂說欲過患怖諸有情,立對治道拔濟一切。二二數會者,謂於染淨因果差別四真諦中,以世出世二道,及奢摩他、毘鉢舍那二道,數數證會故。」
「又餘經說」這句話就很有問題
請問,是哪一部佛經這樣教五法?
若找不出任何「經」有這樣教,就應對《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的內容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