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人間佛教」的兩種意義

再談「人間佛教」的兩種意義

當今的「人間佛教」一般認為與民初太虛大師「人生佛教」的啟發有關,促使印順、星雲、聖嚴等法師大力提倡,而在臺灣形成相當之風潮。 

如先前文章所述,「人間佛教」若作語意分析,大致含攝「實然」的描述(descriptive)與「應然」的規範(normative)兩種意義;前者指涉歷史上的佛陀一生活動都在人間、不離人間的事實,後者意指佛教徒的修行不應離開人間,而當積極參與入世利他的苦難關懷。 

此兩種意義實也只是一種意義,既然佛出人間、佛在人間,成佛修行也應在人間、應為人間;意即,佛教既在於人間(Buddhism in/of the human realm),佛教亦當應為了人間(Buddhism for the human realm)。 

在「實然描述」及「應然規範」的兩種意義中,前者自是重於佛法的真實面,後者則強調美善面;佛法作為真理的發現,必須求其真實,但佛法作為理想的實踐,亦必須重其美善。 

「求真求實」之「人間佛教」,此「人間佛教」的意義乃是重視「人間佛陀所開創的宗教」;「求美求善」之「人間佛教」,此「人間佛教」的意義乃是強調「人間淨土為理想的佛教」;兩者皆言「人間佛教」,亦皆為「超人間」取向持保留態度。 

不管是「人間佛陀所開創的宗教」,或者是「人間淨土為理想的佛教」,都顯發「人間佛教」的內涵,佛法就是關心人世間的「真善美」,依此「即人成佛」,實現「超凡入聖」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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