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間世間法」

「世間世間法」

《雜阿含37經》卷2:「有世間世間法,我亦自知自覺,為人分別演說顯示」,當中的「世間世間法」(world-phenomenon in the world (loke lokadhammo))饒富意趣;就經文中何謂「世間世間法」,乃為:「色無常、苦、變易法,是名世間世間法;如是受、想、行、識,無常、苦,是世間世間法。比丘!此是世間世間法,我自知自覺,為人分別演說顯示,盲無目者不知不見。我於彼盲無目不知不見者,其如之何!」 

可知「世間世間法」,說穿了就是五蘊身心。佛法關心世間的一切,其中一切(sabbaṃ)所指,不應脫離五蘊、六入、十二處的範圍,如《雜阿含319經》記載佛說:「一切者,謂十二入處: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是名一切。」是以「世間世間法」尤指這世間中作為身心存在的有情眾生(意即「有情世間」),因為「苦」的存在、「苦」的感知就屬有情眾生所有,佛陀所揭示的即是超越憂悲苦惱的解脫方法(「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 

後代論書如《俱舍論》分世間為「有情世間」和「器世間」,有情世間又分六道/五道眾生,相對於有情即是無情,器世間大致是有情以外即是;不管是有情世間或器世間,或者綜合有情世間和器世間,合而皆為世間,都屬三界範圍之內,而未在世間之外。 

佛法重於世間,即世間而出世間,如此建立在世間的出世間,這樣的出世間不是超現實的、超人間的,反而仍是世間中,或只是在世間之上(在世間不著世間)。 

「信行人」的佛教重於情感的、想像的、祈求的、寄託崇拜和依賴的佛教,「法行人」則是理性、經驗、實證、實用、人文的。所謂「世間」或「世間世間法」的強調,回到身心苦痛來談超越解脫,可知原初佛法的信仰實踐是以「法行人」為主,只不過適應眾生的方便開展,而有不同的轉化與轉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