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依空立」等與「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的含意,是否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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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新民
1.中論「論說:「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這是說一切法必須在空中纔能建立起來,纔能立論正確,不執一邊,不受外人的評破,處處暢達無滯;這是本論(中論)立義特色之一。」(《中觀論頌講記》,p.31
2.對應到導師《佛法概論》中論究因緣淺深意理的「三重因緣」(註1),當可發現「緣起甚深」。緣起論的深意,可以分別為淺深的三層:從
(1)因果事相的「果從因生」,到
(2)事相成立的理則法性為「事待理成」。最終達到
(3)事物形成、演變、消散的最終、最究竟、最徹底的因緣,即是「有依空立」的緣起論。
3.將1.2.相對應比較,
(1)初發現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似乎是與有依空立」相符合。
(2)再者,進一步思維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的內含,除有依空立」外,似尚應包含「事待理成」這個理則在內,才能「一切法得成」。
(3)最後,綜上思考,發現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的內容,除有依空立」、「事待理成」外,尤應包含現實因果事相的「果從因生」在內。
所以,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的完整內容,即應包含的果從因生」、「事待理成」、「有依空立」等三個層次的緣起論。
不知如此比較推論是否妥適?
註1
三重因緣
佛法的主要方法,在觀察現象而探求他的因緣。現象為什麼會如此,必有所以如此的原因。佛法的一切深義、大行,都是由於觀察因緣(緣起)而發見的。佛世所談的因緣,極其廣泛,但極其簡要。後代的學佛者,根據佛陀的示導,悉心參究,於是因緣的深義,或淺或深的明白出來。這可以分別為三層:」
一、果從因生:現實存在的事物,決不會自己如此,必須從因而生,對因名果。在一定的條件和合下,才有「法」的生起,這是佛法的基本觀念,也就依此對治無因或邪因論。
二、事待理成:這比上一層要深刻些。現實的一切事象,固然是因果,但在因果裡,有他更深刻普遍的理性。為什麼從某因必生出某果?這必有某某必然生某的理則。世間的一切,都循著這必然的理則而成立,這是屬於哲學的。佛法不稱此必然的理則為理性,名之為法」。
三、有依空立:這更深刻了。果從因生的事象,及事待理成的必然理則,都是存在的,即是「有」的。凡是存在的,必須依空而立。這是說:不管是存在的事物也好,理則也好,都必依否定實在性的本性而成立。這等於說:如不是非存在的,即不能成為存在的。試作淺顯的譬喻:如造一間房子,房子即是存在的。但房子的存在,要從種種的——木、石、瓦、匠人等因緣合成,這是果從因生。房子有成為房子的基本原則,如違反這房屋的原則,即不能成為房子,這就是事待理成。房子必依空間而建立,如此處已有房子,那就不能在同一空間再建一所房子,這譬如有依空立。又如凡是有的,起初必是沒有的,所以能從眾緣和合而
現起為有;有了,終究也必歸於無。房子在本無今有,已有還無的過程中,就可見當房子存在時,也僅是和合相續的假在,當下即不離存在的否定——空。如離卻非存在,房子有他的真實自體,那就不會從因緣生,不會有這從無而有,已有還無的現象。這樣,從因果現象,一步步的向深處觀察,就發見這最徹底,最究竟的因緣論。(《佛法概論》,p.143)

Comments

筆者同意張新民法友的看法:「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與「三重因緣」相通。

 

一、「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源自《阿含經》的緣起與《般若經》的空

「凡是眾緣有的,就沒有自性;如說法有自性,那就不從緣生了。一切是依因緣而有的,所以一切是無自性的;一切無自性,也就一切法無不是空了。進一步說,由於一切法無自性空,所以一切依因緣而成立,「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顯示了龍樹學的特色。依無自性來闡明緣起與空的一致性,而《阿含經》的一切依緣起,《般若經》(等)的一切法皆空,得到了貫通,而達成「緣起即空」的定論說明龍樹學的這一特色,還要從《阿含經》與《般若經》說起。」(《空之探究》,pp.244-245)

 

二、「三重因緣」與《阿含經》之關係

 

(一)果從因生:緣無明行、……

(二)事待理成:有是故是事有,是事有故是事起(此有故彼有)

(三)有依空立:出世空相應緣起隨順法

 

《雜阿含293經》:「爾時,世尊告異比丘:「我已度疑,離於猶豫,拔邪見刺,不復退轉。心無所著故,何處有我為彼比丘說法?為彼比丘說賢聖出世空相應緣起隨順法,所謂有是故是事有,是事有故是事起。所謂緣無明行,緣行識,緣識名色,緣名色六入處,緣六入處觸,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老、死、憂、悲、惱、苦。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乃至如是純大苦聚滅。」(CBETA, T02, no. 99, p. 83, c2-10)

 

三、導師的解說

果從因生:「無明緣行、……」

事待理成:「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

緣起法的定義,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說明依待而存在的法則。他的內容,是「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死」。(《佛法概論》,p.147)

聞思隨筆版主:常不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