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佛法而論,善(道德)與惡(不道德)的分辨依什麼作標準?

說到道德,就有不道德。道德與不道德,佛法中稱為善與惡。這二者,不能從物質的觀念中得來,所以唯物論的人生觀,等於從根否定了善惡的意義。道德與不道德,大概的說,是人類以上的文明產物,從有意識的實踐中表現出來。善與惡,依什麼作標準?怎樣是善的?怎樣是惡的?從事相來說,可有二義。一、從將來的結果來說:人們的起心動念,說話作事,如因此而引起將來的良好果報,就是善。如這樣做去,會得到將來的不良後果,就是惡。二、從當前所對的人事說:不問什麼事,如對他人有利益,叫做善;否則就是惡。

依此而分析起來,可以有四種:假使這樣做,自己與他人都能得好處,這當然是善的。如自己吃虧而他人能得利益,這也是善的,而且極有意義。如自他都無利益,都受損害,這當然是惡的。如自己雖得利益,而他人卻受到損害,這不能不說是惡的。上面二種解說,善惡的判斷是一致的。因為,現在所作而於他有利的,即使現在自己有損,而將來一定會感受樂果,所以是善。反之,即使現在自己沾些便宜,將來也會招受大苦,所以是惡。如深一層說,佛法就稱善與惡為「法與非法」。依中國話說,即合理與不合理。凡契合於正理的,是法,是善。不合理的,是非法,是惡。違理與非法的,一定會引起他人的損害,是惡。反之,合於法理的,一定會於人有益,所以是善。善與惡的簡單分別,大略如此。(《佛在人間》p.306 - p.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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