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此復由六處

壬二: 此復由六處,取境而生識。

  眾生的身心自體,就是苦惱的總聚。除了五蘊的開示而外,佛又有六處說(又十二處),六界說(又十八界)。所以「此」苦聚,「復由六處」來開示。六處,是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意處。六處又叫六根,都是『生長』的意義。六處是身心自體的又一分類,說明了由此六根門,攝取境界,發生了別的識。六處是認識活動必經的門戶,通過這六根門,才能發生認識。如眼,耳,鼻,舌,身,是物質的,是能見色,聞聲,嗅香,嘗味,覺觸的生理官能。佛說是極微妙的色法,所以應該是神經。意是能知一切法的心理官能, [P152] 心識的源泉。眾生的認識,是不能離開六處而成立的。六根能攝取六種境界,就是色,聲,香,味,觸,法。依六根門而攝「取」六「境」,就能發「生」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六識是依六根而發生的,六根是增上緣。也是緣六境而發生的,六境是所緣緣。因為根與境,對了別的識來說,都有生長的作用,所以也可以總合六根,六境,名為十二處。不過從眾生的身心自體來說,經中大都著重眼等六處。六處為根門,這才取六境而生六識。等到六識起來,不但是了別境界,而且是煩惱相應,取著境界。取著境界,這個身心自體,就陷在苦痛的深淵了!

  
壬三: 或六界和合,世間苦唯爾。

  對於苦聚的身心自體,佛「或」著重於物質的分類,而說「六界和合」。如說:『四大圍空,有識在中,數名為人』(8)。六界,是六類,是構成眾生自體的六項因素,界是種類或因素的意義。六界是: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也叫六大。地、水、火、風四(大)界,是物質特性的分類,意 [P153] 義有深有淺。從淺近處說:身體的骨肉等堅硬性,是地界;血汗等潤濕性,是水界;溫熱性,是火界;呼吸運動等輕動性,是風界。這是物質──生理的一切。空界,是空間。如臟腑中空隙,眼耳鼻口等空隙,以及周身毛孔,都是空界。換言之,物質的身體,是充滿空隙的。識界就是了別,取著的六識。有了這六種因素,就成為眾生。

  眾生成就的身心自體,經上每說:『得蘊,得界,得處』(9),這是眾生苦聚的一切。有了這,就有了生命(約通俗說),也就有了苦迫。這正如老子說的:『吾有大患,為吾有身』。但在外道的思想中,除了這身心現象而外,還有永恒不變的『靈』,或者叫『我』,才是流轉於地獄,人間,天國的主體。其實,這是眾生愚癡的幻想產物。「世間」眾生在生死六道中受「苦」,苦因苦果的無限延續,更沒有別的,「唯」是這蘊,界,處而已。

  在佛說苦聚的開示中,一、指出了這是徹底的苦迫性:『真實是苦,不可令樂』。如不給以徹底的修治,是沒有任何希望的。二、指出了苦聚的事實, [P154] 眾生才能從『靈性』,『真我』的神教迷妄中解脫出來,才有解脫自在的可能。修學出世的聖法,這是必要而首先應該深切解了的。 

 

註解~4.(8)《成實論》卷二(大正三二�二五一上)。

註解~4.(9)《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一二(大正二六�五一三上)。

 

導師:

Comments

有關從五蘊、六處、六界等三個不同的立場來觀察有情,謹引《佛法概論》p.57 ~ p.58一段文供參考:

「佛法以有情為本,那就應該認識有情是什麼。佛常用「三處觀」去觀察有情,分別有情的真相。

但有情的分別觀察,要從有情的流轉相續中,與身心的相依中去考察,不可為靜止的、孤立的機械分析。有情是有機的活動者,如當作靜止、孤立的去考察,就會發生錯誤,誤解佛陀觀察的深意。

論到三處觀,即五蘊觀六處觀六界觀

蘊處界的分別觀察,是從不同的立場去分別,看到有情的各個側面。

蘊觀,詳於心理的分析﹔

處觀,詳於生理的分析﹔

界觀,詳於物理的分析。

依不同的立場而觀有情自體,即成立此三種觀門,三者並不是截然不同的。

中的色蘊,中的地水火風,可通於非執受的自然界。六雖專為有情身心的分析,但從六處而發識緣境,即由此說到內心外界的一切。

這有情中心論的觀察,都說到了心與色,即證明了有情是色心平等和合相應的存在者,不能偏重於物質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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