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初增上尸羅

甲二
乙一
丙一
丁一
戊一
己一
庚一: 初增上尸羅,心地淨增上,護心令不犯,別別得解脫。

  在道諦的說明中,八正道的體系最完整。但現在依三學來說,說到慧學時,再敘述八正道,以明佛說道品的一貫性。 [P178]

  「初」說「增上尸羅」:尸羅是梵語,意譯為戒,有平治,清涼等意思。一般聽到戒,就想到戒條,其實這是成文的規制,是因時因地因機而不同的;重要的是戒的實質。戒的力用,是惡止善行。依佛的本意,決非專從法制規章去約束,而要從內心的淨治得來。煩動惱亂的內心,為非作惡,那就是熱惱憂悔。如心淨持戒,就能不悔,不悔就能得安樂,所以戒是清涼義。又煩惱如滿地荊棘,一定嘉穀不生。心地清淨的戒,如治地去草一樣,這就可以生長功德苗了。然心地怎能得清淨呢?這就是信,就是歸依。從『深忍』(深刻的了解),『樂欲』(懇切的誓願)中,信三寶,信四諦。真能信心現前,就得心地清淨。所以說信是:『心淨為性,……如水清珠,能清濁水』(20)。從此淨信中,發生止惡行善的力量,就是一般所說的『戒體』。所以說到得戒,無論是在家的優婆塞、優婆夷戒(八戒,是在家而仰修出家戒的一分);沙彌、沙彌尼戒(式叉摩那戒,是沙彌尼而仰修比丘尼戒的一分);比丘、比丘尼戒,起初都是以三歸依得戒的。自願歸依,自稱我是優婆塞等,就名為得戒。後來為了 [P179] 鄭重其事,比丘、比丘尼戒,才改訂為白四羯磨得戒。如沒有淨信,白四羯磨也還是不得戒的。所以戒是從深信而來的「心地」清「淨」,從心淨而起誓願,引發「增上」力,有「護持」自「心」,使心「不犯」過失的功能。

  戒,也稱為律儀。梵語三跋羅,如直譯應作等護;義譯為律儀,從防護過惡的功能而得名。律儀有三類:一、如真智現前,以慧而離煩惱,就得道共律儀。二、如定心現前,以定而離煩惱,就得定共律儀。三、如淨信(信三寶四諦)現前,願於佛法中修學,作在家弟子,或出家弟子,就得別解脫律儀。從淨治清涼來說,這都是戒‧這都是先於戒條,而為法制戒規的本質。從歸信而得的別解脫律儀,屬於人類。這或是男人,或是女人;或是在家,或是出家;或是成年,或是童年。由於社會關係,生活方式,體力強弱等不同,佛就制訂不同的戒條,如五戒、十戒等,使學者對於身語行為的止惡行善,有所遵循。因此,稱為波羅提木叉,意義為別解脫戒。這是逐條逐條的受持,就能「別別」的「得」到「解脫」過失。一般重戒律的,大抵重視規制,每忽略佛說能淨 [P180] 內心的戒的本質。古代禪師,每說『性戒』,是重視內心清淨,德性內涵的。但偏重證悟的清淨,也不是一般所能得的。其實,佛法是『信為能入』,『信為道源』;真切的淨信,誓願修學,才是戒學的根本。

  
庚二
辛一: 在家五八戒,如前之所說。

  受持的戒律中,「在家」弟子,有近事律儀,這就是優婆塞、優婆夷的「五」戒。還有近住律儀,就是在家而仰修出家法的「八戒」,作一日夜或短期的修持。這都「如前」五乘共法中「所說」的。五戒與八戒,本是聲聞的在家弟子戒。以出離心來修學,為了脫生死而受持,就是出世的戒法。不過,如以增上生心,為了求得現生與後世的安樂而受持,就成為人天乘法。有以為五戒只是人天乘法,這是不對的。

辛二
壬一
癸一 出家戒類五:沙彌沙彌尼,比丘比丘尼,及式叉摩那。

  在聲聞弟子中,「出家」的「戒」法,分「類」為五:一、「沙彌」戒;二、「沙彌尼」戒。這是出家而還不曾完備出家資格的,可說是出家眾的預科 [P181] 。沙彌,義譯為勤策,是精勤策勵,求脫生死的意思。男的叫沙彌,女的叫沙彌尼,意義完全一樣。只是女眾,在語尾上附有女音(尼)而已(印度語法,男性女性是尾音不同的)。論到戒法,沙彌與沙彌尼相同,都是十戒。十戒是: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香華鬘嚴身;七、不歌舞倡伎及故往觀聽;八、不坐臥高廣大床;九、不非時食;十、不捉生像金銀寶物。前九戒,與近住戒相同。

  出家以後,受了這十戒,才算是沙彌或沙彌尼。這是出家戒,所以完全制斷淫行。六、七、八──三戒,都是少欲知足的淡泊生活。佛制的出家生活,以少欲知足為原則。衣食住藥──四資生具,都從乞化得來。衣與食,不得多蓄積,以免引起無限的貪欲,何況手持金銀寶物呢!常行乞食法,所以奉行過午不食戒。後二戒,雖只關於飲食與財物,但在佛的制度中,與不淫戒顯出了出家人的特性:捨離了夫婦關係,也捨棄了經濟私有。在我國,雖說僧眾是募化為生,但實是採取了經濟自決辦法。如飲食是自己煮食(這就難怪持非時食 [P182] 戒的少了),財產是自己經營,房屋是自己修建。至於田產收租,經懺論價等,與出家生活的本意,越來越遠。所以我國的良好僧眾,也每只是嚴持根本戒而已。嚴格的說,我國的比丘僧,也許還不及沙彌呢!

  三、「比丘」戒;四、「比丘尼」戒:這是過著完全遠離惡行與欲行的生活,完備僧格的出家人,為僧團的主體。比丘,譯義為乞士,是過著乞化生活的修道人;女的就叫做比丘尼。從戒法來說,比丘與比丘尼戒,是同樣完全的。只是由於社會關係,情意強弱,佛分別制為比丘及比丘尼戒。平常說: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五百戒,這是大概說的,意味著尼戒要嚴格得多。實際是:比丘戒二百五十左右,比丘尼戒三百四十左右。

  發展完成了的僧伽制度,出家後先受沙彌(沙彌尼)戒,再受比丘(比丘尼)戒。研求佛的本制,原是攝受歸心三寶,而自動發心(成年而有自由意志的)出家的。所以發心出家的,或者說:『善來比丘!於我法中快修梵行』(21) ,就算得比丘戒,成為比丘。或者說三歸依的誓詞,就算得戒,名為比丘。這 [P183] 本是不需要沙彌這一級,當然更不需要先受沙彌戒了。後來,為了信徒的兒女,父母死了,孤零無依,佛才慈悲攝受他們,在七歲以上的,出家作沙彌(沙彌尼),受沙彌戒,修學出家法的一分。等到年滿二十,再給他受比丘戒。從此,比丘(比丘尼)以前,有此預修一級。甚至二十以上出家的,或因緣不具足,沒有受比丘戒,也叫做(老)沙彌了。然在僧制中,如年滿二十出家的,雖沒有受沙彌戒,就直接受比丘戒,也還是得戒的──這是吻合佛制本意的,不過從發展完成的僧制來說,似乎不太理想而已。

  五、「式叉摩那」戒:這是女眾,屬於沙彌尼以上,比丘尼以下的一級。式叉摩那,譯義為學法女,是在二年內,受持六法戒的一類。這實在還是沙彌尼(女眾出家的預修),不過仰修比丘尼戒的一分而已。佛制女眾出家,起初當然也只是比丘尼;其後增立沙彌尼;後來又增列式叉摩那;成為出家女眾的三級制。起因是:有曾經結婚的婦女來出家,他早已懷了孕。受比丘尼戒後,胎相顯現,生了兒子,這是會被俗人誤會譏嫌的,有辱清淨僧團的名譽。因此 [P184] ,佛制定式叉摩那:凡曾經結過婚的,年在十歲以上(印度人早熟早婚);沒有結婚的童女,年在十八歲以上,在受彌尼戒後,進受六法戒二年。起初雖為了試驗有沒有胎孕,但後來已成為嚴格考驗的階段。如在二年中,犯六法的,就不能進受比丘尼戒,要再受六法二年。二年內嚴持六法不犯,才許進受比丘尼戒,這是比沙彌尼戒嚴格得多了。女眾的心性不定,容易退失,所以在完成僧格(比丘尼)以前,要經這嚴格的考驗。天主教中,修女出家,也要經三次考問,比男眾嚴格得多。不過這一制度,我國也許從沒有實行,也許印度也不受尊重。因為沙彌及尼戒,比丘及尼戒,雖各部多少不同,而大致都還算一致。惟獨這二年的六法戒,各部的說法不同。舊有部的十誦律(22),法藏部的四分律(23),都說六法,而不完全一樣。新有部的苾芻尼毘奈耶,『二年學六法六隨行』(24),這是二種六法。大眾部的僧祇律,『二歲隨行十八事』(25),這是三種六法。二年六法的古說是一致的,而六法的內容不同,這可以想見,這一學法女的古制,早就不曾嚴格遵行,這才傳說紛紜了。 [P185]

  佛弟子雖有在家二眾,出家五眾;論戒法,雖有八類(加近住的八戒),但戒體的清淨,有防非止惡的功能,有生長定慧的功德,卻是一樣的。所以,在家也好,出家也好;男眾,女眾,童年,成年也好,只要信願懇切,發起淨戒,都是可以依之而解脫生死的。 

 

註解~4.020《成唯識論》卷六(大正三一�二九下)。

註解~4.021《四分律》卷三三(大正二二�七九九中)。

註解~4.022《十誦律》卷四五(大正二三�三二七上──下)。

註解~4.023《四分律》卷四八(大正二二�九二四中──下)。

註解~4.024《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卷一九(大正二三�一0一四中)。

註解~4.025《摩訶僧祇律》卷三八(大正二二�五三五上)。

 

 

   註解~4.020《成唯識論》卷六(大正三一�二九下)。

 

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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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佛之道增注本》178頁提到「如心淨持戒,就能不悔,不悔就能得安樂,所以戒是清涼義。」依戒、定、慧三學的次第來說,戒位於首,是定與慧的基礎。為什麼這三學是戒、定、慧的次第?《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八》說明:

問:何緣三學如是次第?

答:先於尸羅善清淨故,便無憂悔。無憂悔故,歡喜安樂。由有樂故,心得正定。心得定故,能如實知、能如實見。如實知見故能起厭。厭故離染。由離染故便得解脫。得解脫故,證無所作,究竟涅槃。如是,最初修習淨戒,漸次進趣,後證無作,究竟涅槃。是故三學如是次第。

再節錄《中阿含42經》如下以供參考:

因持戒便得不悔;因不悔便得歡悅;因歡悅便得喜;因喜便得止;因止便得樂;因樂便得定;阿難!多聞聖弟子因定便得見如實、知如真;因見如實、知如真,便得厭;因厭便得無欲;因無欲便得解脫;因解脫便知解脫。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阿難!是為法法相益,法法相因。如是此戒趣至第一,謂度此岸,得至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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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佛之道增注本》177頁從「初增上尸羅」偈開始依戒、定、慧三學的次第來說明修學的法門。從177頁到180頁這一段說明「戒」的長行,我們可以看出,除了「戒」以外,對「信」也有相當份量的著重。對於「信」在修學佛法的重要性,謹節錄二段文供參考:

佛法所說的信,從正確理解佛法而來。「深忍」(勝解)為依而起的信,是當下內心澄淨,貪、瞋、邪見等不起,譬喻為「如水清珠,能清濁水」。有了澄淨的信心,一定會引起進修的意願。所以如對佛法有些理解,不能引起信心,那不過世間知識,與佛法無關。信是極重要的,但依正確理解佛法(三寶功德)而來,所以與一般神教的信仰不同。尼犍若提子Nirgranthajnatiputra問質多Citra長者:你信沙門瞿曇(指釋尊)得「無覺無觀三昧」嗎?質多長者對他說:「我不以信故來也」。佛法是依正知見,而進求自身修驗的,不是一般的盲目信仰,求得情感的滿足。《印度佛教思想史》p.29

淨信,是於佛不壞信,於法不壞信,於僧不壞信﹔性善戒,是聖所愛戒成就。成就這信戒為內容的「四不壞信」,決不退墮,決定向三菩提(正覺)。如進修定慧,那現生就能得解脫。在佛法中,淨信是入佛之門,戒善是學佛之基,更深一步的定慧修證,是不能離信戒而有所成就的。(<<華雨集第四冊>>p.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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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佛之道增注本》179頁解釋「戒」說:「戒,也稱為律儀。梵語三跋羅,如直譯應作等護;義譯為律儀,從防護過惡的功能而得名。」「三跋羅」是梵文saMvara的音譯,《Cologne Digital Sanskrit Lexicon》梵英字典說saMvara有stopping, shutting out the external world, restraint等意思,試譯分別為「止」、「關閉外境(如經說『關閉根門』)」、「制」。《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卷第一》也有將「律儀」與「護」合稱作「律儀護」者,並加註說明「…律儀護(此言護者,梵云三跋羅,譯為擁護。由受歸戒護,使不落三塗,舊云律儀,乃當義譯,云是律法儀式。若但云護,恐學者未詳,故兩俱存明了論已譯為護。…」「由受歸戒護,使不落三塗」,所以說是「從防護過惡的功能而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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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提到由梵文saMvara音譯作三跋羅的「戒」,現在再探討從原語sila音譯作「尸羅」,也有同樣義譯的「戒」。《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293~p.294說:

三學中的「戒」學,原語尸羅sila,尸羅是譯為「戒」的又一類。尸羅譯為「戒」,原義如『大智度論』卷一三(大正二五‧一五三中)說:

    「尸羅,(此言性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羅。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羅」。

 …

『菩提資糧論』說:「尸羅者,謂習近也,此是體相。又本性義,如世間有樂戒、苦戒等」。「習近」,就是『大毘婆沙論』的「數習」。不斷的這樣行,就會「習以成性」,所以說「本性」。這是通於善惡,也通於苦樂的。現在約「善」說,不斷的行(習)善,成為善的習性,這就是尸羅。這種善的習性,「好行善法」,是樂於為善,有向善行善的推動作用。「不放逸」,是「於所斷修防修為性」。對於應斷除的不善,能防護不作﹔應修的善法,能夠去行。所以『增壹阿含經』說:「無放逸行,所謂護心也」(約防惡說)。尸羅是善的習性,所以說「此言性善」,是戒的體相。有力的防護過失,修習善法,成為為善的主動力。尸羅,可說是人類生而就有的(過去數習所成),又因不斷的為善而力量增強。所以不論有佛出世──「受戒」的,或沒有佛出世,或佛出世而不知道──「不受戒」的,都是有尸羅──戒善的。「十善道為舊戒。……十善,有佛無佛常有」,就是這個意義。尸羅是不必受的,是自覺的,出於同情,出於理性,覺得應該這樣去做。…「戒」是通於沒有佛法時,或不知佛法的人,這是十善是戒的主要意義。

巴英字典《Pali Text Society, Pali English Dictionary》解釋sila的意思說可以分為兩組作nature, character, habit, behavior或moral practice, good character, Buddhist ethics, code of morality等。第一組如以上引文說的「習近」或「數習」(habit),「本性」(nature),與「行」(behavior)等;第二組列舉「戒」也含五戒pañcasīla與十善dasasīla(此二合成詞的後面都是sila)的例子。這樣的善行,不論形式上是否有受過戒,都應該遵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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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佛弟子在家出家的不同,有在家優婆塞、優婆夷的二眾與出家比丘比丘尼等五眾;別解脫戒戒法則有八類。謹節錄《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六》有關八類戒法的一段文以供參考:

頌曰:

 初律儀八種  實體唯有四

 形轉名異故  各別不相違

論曰:

別解脫律儀相差別有八:一、苾芻律儀,二、苾芻尼律儀,三、正學律儀,四、勤策律儀,五、勤策女律儀,六、鄔波索迦律儀,七、鄔波斯迦律儀,八、鄔波婆娑律儀。如是八種律儀相差別,總名第一別解脫律儀。

此中依能修離惡行及離欲行補特伽羅,安立前五律儀差別。以如是類補特伽羅,乃至命終能離殺等諸惡行故,及能遠離非梵行故。

次復依能修離惡行非離欲行補特伽羅,安立盡形在家二眾律儀差別。以如是類補特伽羅,乃至命終能離殺等諸惡行故,不能遠離非梵行故。由是經中但作是說:離欲邪行非非梵行。

後復依能修非全離惡行欲行補特伽羅,安立在家一晝一夜律儀差別。以如是類補特伽羅不能全離惡行諸欲,為令漸習全離惡行及諸欲行方便住。

故雖名有八,實體唯四:一、苾芻律儀,二、勤策律儀,三、近事律儀,四、近住律儀。

唯此四種別解律儀皆有體實相各別故。所以者何?

離苾芻律儀無別苾芻尼律儀。

離勤策律儀無別正學、勤策女律儀。

離近事律儀無別近事女律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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