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禪宗史-傳衣

傳衣

弘忍付法與慧能,同時還傳衣為憑信。開元二十年(七三二),神會在滑臺,召開論定禪門宗旨的大會。神會在大會上宣告:「外傳袈裟以定宗旨」;「其袈裟今現在韶州」,證明慧能曾受弘忍的付囑。在佛教中,傳衣也是有根源與前例的。傳衣說的古老淵源,就是受佛付囑的大迦葉,如『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三〇三中──下)說:

「佛告迦葉:汝當受我糞掃衣。……若有正問,誰是世尊法子,……付以法財?……應答我(迦葉)是」。

大迦葉受佛所付的衣,與「佛命並座」,同為迦葉為佛法子(佛的長子,繼承佛的教化事業,攝導大眾)的表示之一。禪者的付法傳衣,顯然的與此古說有關。「付衣」,在當時的佛教界,現有文記可證的,如淨覺『注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李知非的『略序』說:

「其賾大師所持摩納袈裟,瓶,缽,錫杖等,並留付囑淨覺禪師」。

玄賾於景龍二年(七〇七)入京,淨覺就依止參覲,一共「十有餘年」。淨覺受玄賾的付囑,而玄賾付與衣、缽,約在七二〇年頃。玄賾是弘忍的弟子,所以付給淨覺的衣缽,也許說是弘忍所傳的。即使是玄賾自己的,在師資授受中附以衣缽──「付法傳衣」,這是早在神會北上(七三〇頃)以前,禪門中早有的先例,早有的傳說。

慧能受弘忍的「付法傳衣」,決不是為了爭法統而「造出」來的。神龍二年(七〇五),中宗徵召慧能入京,現存『召曹溪慧能入京御札』(全唐文卷一七)說:

「朕請安、秀二師,宮中供養。萬幾之暇,每究一乘。二師並推讓云:南方有能禪師,密受忍大師衣法,可就彼問。今遣內侍薛簡,馳詔迎請。願師慈悲,速赴上京」!

當時,慧能沒有進京,所以奉「磨納袈裟」等為供養。王維在『六祖能禪師碑』(全唐文卷三二七),也說到這一事實:

「九重延想,萬里馳誠。思布髮以奉迎,願叉手而作禮。則天太后、孝和皇帝,並敕書勸諭,徵赴京城。禪師……竟不奉詔。遂送百納袈裟,及錢帛等供養」。

久視元年(七〇〇),則天徵召神秀進京。景龍二年(七〇七),又召玄賾入京。據『曆代法寶記』(大正五一‧一八四上)說:當時還請有資詵,老安,玄約。在一再徵召東山門下聲中,徵慧能入京,是並不突兀的。推引同門,也是事理之常。『別傳』還說到神龍三年(七〇七),詔修六祖所住的寺院,賜額「法泉寺」;於六祖新州的故宅,建國恩寺。建寺的事,鑒真於天寶九年(七五〇)去廣州時,得到了證實。如『唐大和上東征傳』(大正五一‧九九一下)說:

「韶州官人又迎引入法泉寺,乃是則天為慧能禪師造寺也。禪師影像今見在」。

則天為慧能造寺,王維雖沒有說到,但的確是事實。慧能受則天及中宗的徵召,也是事實。徵召,當然有徵召的詔文。詔文所說「能禪師密受忍大師衣法」,王維雖沒有說到,也不能因此而否定是事實。『別傳』所引詔文,有些潤飾,但依(九世紀集成的)「壇經古本」而來的「至元本」『壇經』,所引的詔文,簡明翔實,不能因『別傳』的有所潤飾而否定一切。詔文說到「衣法」,可見慧能在世時(徵召為七〇五年),「付法傳衣」說,已為北方所知。而且,在禪宗所有文獻中,從沒有人出來否認,北宗學者也沒有否認,「傳衣」成為教界公認的傳說,這都是值得注意的事!沒有人否認「傳衣」,玄賾也在傳弟子衣缽,這怎麼能說神會個人造出來的傳說呢!

神會於開元二十年(七三二),在滑臺大雲寺論定南宗宗旨,說到「其袈裟今見在韶州」。天寶十二年(七五三),神會被謫遷流放了。後因安史的亂事,神會又回到了洛陽。就在這個時候,慧能的傳法袈裟,被國王請入大內供養,如『別傳』(續一四六‧四八七(卍新續八六‧五三上──下))說:

「敕曹溪山六祖傳(法)袈裟,及僧行瑫,及俗弟子(五人),韋利見令水陸給公乘,隨中使劉楚江赴上都。上元二年十二月十七日下」。

「袈裟在京總持寺安置,經七年」。

「敕楊鑑:卿久在炎方,得好在否?朕感夢送能禪師傳法袈裟,歸曹溪。尋遣中使鎮國大將軍楊崇景,頂戴而送。傳法袈裟,是國之寶,卿可於能大師本寺如法安置。專遣眾僧親承宗旨者,守護勿令墜失。朕自存問。永泰元年五月七日下」。

上元二年(七六一)到七六五(永泰元年),是不足七年的。從『別傳』敘列的次第來說,不應該是上元二年,應為乾元二年(七五九),這是肅宗與代宗時代的事。雖年代與有關人名,各本小有出入,而到底可以看作事實。『別傳』作於七八一年,離傳法袈裟的迎請與送還,不過二十年,與本朝宮庭有關的事跡,到底是不能憑空捏造的。依此,神會說「其袈裟今見在韶州」,不能說不是事實。遠在五千里外的韶州,總不能因神會這麼一說,就預備一件,等國王來迎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