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禪宗史-為法的挫折與成功

為法的挫折與成功

從神秀入京(七〇一)以來,經普寂等繼踵弘揚,到天寶初年(七四二),在當時的政教中心──洛陽、長安,以及大河南北,已有深廣的基礎。神會北上,發表震動當時,批評北宗的宏論,當然是不能沒有阻礙的。在滑臺大雲寺召開大會,就有人臨時「拆破場」了。『圓覺經大疏鈔』卷三之一說:

「俠客沙灘五臺之事,縣官白馬。衛南盧鄭二令文事,三度幾死。商旅縗服,曾易服執秤負歸。百種艱難,具如祖傳。達摩懸絲之記,驗於此矣!因淮上祈瑞,感炭生芝草,士庶咸睹,乃盡今(命?)建立無退屈心」。

所說的這些艱難,是在到洛陽以前的。文字過於簡略,不能完全明瞭當時的情形。「縣官白馬」,是為白馬的官府所拘繫(縣與懸同)。白馬在滑臺東,當時滑臺是屬於白馬縣的;起因是「俠客沙灘五臺之事」。「三度幾死」,是為了「衛南盧鄭二令文事」。盧、鄭,是二位縣令。「衛南」,應是衛河(又名南運河)以南,不知是那二縣的縣令。上是武俠的牽累,這裡是文字引起了麻煩。「商旅縗服」以下,似乎是受到處分,脫去僧衣而服勞役!神會在滑臺、邢州一帶,已遭遇種種的打擊。但並不氣餒,進一步的到了洛陽──北宗的中心地帶。敢說敢為,終於遭遇了更大的挫折,如『宋僧傳』「神會傳」說:

「天寶中,御史盧奕阿比於寂,誣奏會聚徒,疑萌不利。玄宗召赴京,時駕幸昭應,湯池得對,言理允愜。敕移住均部;二年,敕徙荊州開元寺般若院住焉」。

關於神會的被徙移,『圓覺經大疏鈔』卷三之一,說得更為分明:

「天寶十二年,被譖聚眾。敕黜弋陽郡,又移武當郡。十三載,恩命量移襄州。至七月,又敕移荊州開元寺,皆北宗門下之所致也」。

這一次的問題,極為嚴重。天寶十二年(七五三),神會六十六歲,御史盧奕奏神會聚眾,怕有不利於國家的企圖。盧奕是北宗的護持者,對神會運用了政治的力量。神會的門下多了,分子就可能複雜。當時曾在湯池,面見玄宗,接受詢問。但結果,被貶放到弋陽郡(今江西弋陽縣)。又移到武當郡(今湖北均縣)。第二年(十三年),又移住襄州(今湖北襄陽)。到七月裏,又移住荊州開元寺。不到二年,就遷徙了四次,艱困是可以想像的!在神會再回洛陽以前,就住在荊州。

時局的突然變亂,神會得到了再起的機會。天寶十四年(七五五)十一月,安祿山反了。第二年(七五六),洛陽、長安淪陷,玄宗去了四川,太子在靈武即位(即肅宗)。到至德二年(七五七),郭子儀等恢復了東西兩京。這時候,神會出來了,被公推來主持開壇度僧的事,如『宋僧傳』說:

「副元帥郭子儀率兵平殄,然於飛輓索然。用右僕射裴冕權計,大府各置戒壇度僧,僧稅(百)緡,謂之香水錢,聚是以助軍須。……群議乃請會主其壇度。于時寺宇宮觀,鞠為灰燼,乃權創一院,悉資苫蓋,而中築方壇。所獲財帛,頓支軍費。代宗郭子儀收復兩京,會之濟用,頗有力焉」。

當時的度僧,是納稅得度的。納稅得度的情形,如『佛祖歷代通載』卷一三(大正四九‧五九八──下)說:

「聽白衣能誦經五百紙者度為僧。或納錢百緡,請牒剃落,亦賜明經出身。及兩京平,又於關輔諸州,納錢度僧道萬餘人。進納自此而始」。

『唐書』「食貨志」,也說到:「度道士僧尼不可勝計;納錢百千,賜明經出身」。當時的立壇度僧,對民眾來說,免了兵役、勞役。對政府來說,得到了軍需的支應。在政府軍費的迫切下,神會出來主持號召,獲得大量金錢上的供應,當然對神會特別重視起來。神會受到了皇帝的供養,如『宋僧傳』說:

「肅宗皇帝詔入內供養。敕將作大匠,併功齊力,為造禪宇於荷澤寺中」。

神會在那時,念念不忘南宗頓教,為南宗做了兩件大事。一、由郭子儀出面申請,請為菩提達摩──初祖立謚,如陳寬『再建圓覺塔誌』(「唐文拾遺」三一)說:

「司徒中書令汾陽王郭子儀,復東京之明年(七五八),抗表乞大師謚。代宗皇帝謚曰圓覺,名其塔曰空觀」。

二、由廣州節度使韋利見啟奏,請六祖袈裟入內供養,如『別傳』(續一四六‧四八七(卍新續八六‧五三上))說:

「上元二年,廣州節度韋利見奏,僧行滔及傳袈裟入內。孝感皇帝依奏,敕書曰:敕曹溪山六祖傳袈裟,及僧行滔並俗弟子,韋利見令水陸給公乘,隨中使劉楚江赴上都。上元二年十二月十七日下」(「上元」,應是「乾元」的誤寫)。

從韶州請得傳法袈裟,到宮內去供養,這是付法傳衣,慧能為六祖的最好證明。在兵荒馬亂中,郭子儀與韋利見,為禪宗奏請,可斷論為與當時主持壇度,受到政府崇敬的神會有關。神會是「狂」者,是富有英雄氣概的禪僧。支持他的,如兵部侍郎宋鼎,太尉房琯(作「六葉圖序」),郭子儀,韋利見,都是與軍隊有關的人,也許是氣分相投的關係!

神會為曹溪頓教而獻身,不避任何艱險,坦然直進,終於達成了:韶州慧能為禪宗六祖,永為後代的定論。神會也該為了圓滿所願而熙怡微笑了!以後的事,如『圓覺經大疏鈔』卷三之下所說:

「乾元(應是無元)元年(七六二)……五月十三日示滅,年七十五」。

「二年(七六三),遷厝於東京龍門,置塔寶應。二年,敕於塔所置寶應寺」。

「大曆五年(七七〇),敕賜祖堂額,號真宗般若傳法之堂」。

「七年(七七二),敕賜塔額,號般若大師之塔」。

「貞元十二年(七九六),敕皇太子集諸禪師,楷定禪門宗旨,遂立神會禪師為第七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