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三節 神秘力護持的仰信

第三節 神秘力護持的仰信

第一項 音聲的神秘力

人類的語聲,能說明事理,更有感動人心的力量,古人對之是有神秘感的;特別是巫師、先知們的語言。中國文的「言」字,甲骨文作【圖片】、「【圖片】」也是有神聖意義的。語言的神秘感,使人歡喜聽吉祥話,而忌諱某些語言,這是古人共有的感覺與信仰。佛法流傳久了,或本沒有神秘感而也神秘化了;印度一般的──語言的神秘性,也融合到佛法中。自從大天Mahādeva立「道因聲故起」(1),以為語言的音聲,有引發聖道的力量,語聲才發展為修道的方法。這些語言的神祕性,語聲的修道法,都在大乘佛法中充分發揮出來。

佛法中有「咒願」:咒,在中國文字中,與「祝」字相通,所以咒願是語言的祝願。『五分律』說:「佛言:應作齊限說法。說法竟,應咒願」(2)。《十誦律》說:「僧飽滿食已,攝缽,洗手,咒願。咒願已,從上座次第(卻地敷)而出」(3)。佛教的僧制,是漸次形成的。布薩日,信眾們都來了,所以制定要為信眾說法。其後又制定,說法終了,要為信眾們咒願。如應請到施主家去應供,飲食終了,也要為施主咒願。在咒願以前,又多少為施主作簡要的說法。『僧祇律』說:「僧上座應知前人為何等施,當為應時咒願」(4)。信眾們請僧應供,大都是有所為的,所以應隨施主的意願,而作「應時」──適合時宜的祝願。《僧祇律》列舉喪亡、生子、新舍落成、商人遠行、結婚、出家人布施──六事,並不同的祝願詞。生子的咒願文,如《摩訶僧祇律》卷三四(大正二二‧五〇〇中──下)說:

「僮子歸依佛,……七世大聖尊。譬如人父母,慈念於其子,舉世之樂具,皆悉欲令得,令子受諸福,復倍勝於彼。室家諸眷屬,受樂亦無極」!

咒願,只是隨事而說吉祥的願詞,滿足布施者的情感,本沒有神秘的意義,與中國佛教法事終了所作的迴向頌相近。

咒願而外,在受請應供時,還有說「特欹拏伽陀」,及唱「三缽囉佉多」的制度。特欹拏(伽陀),或作鐸欹拏、達䞋、大嚫、檀嚫、達嚫等,都是Dakṣiṇā的音譯,義淨義譯為「清淨」(伽他)。《四分律》卷四九(大正二二‧九三五下)說:

「應為檀越說達䞋,乃至為說一偈:若為利故施,此利必當得。若為樂故施,後必得快樂」!

『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卷一(大正二四‧四一六上)說:

「諸苾芻聞是語已,即皆各說清淨伽他曰:所為布施者,必獲其義利。若為樂故施,後必得安樂。菩薩之福報,無盡若虛空,施獲如是果,增長無休息」。

『尼陀那』的第一頌,與《四分律》說相合。這是受施主供養以後的讚頌,所以依發音類似的dāna(施),而解說達䞋為布施。然義淨卻譯為「清淨」,清淨是如法而沒有過失的意思,所以這是讚歎如法布施的功德。說達䞋,也就是受供後說法。說法不一定是歌頌,但傳說佛也聽許歌詠聲說法(5)。如《四分律》的達䞋,不只是讚歎布施,而是「若檀越欲聞說布施……應為檀越讚歎布施;讚歎檀越;讚歎佛法僧」(6)。可見達䞋是受供後的讚歎偈,從布施而讚歎三寶,後代用來代替說法的。

咒願與特欹拏頌,沒有神秘意味,而唱「三缽囉佉多」saṃprāpta,卻有點神秘化。如『根本說一切有部目得迦』卷八(大正二四‧四四五中)說:

「一人於上座前,唱三缽羅佉多。由是力故,於飲食內諸毒皆除」。注:「三缽羅佉多,譯為正至;或為時至;或是密語神咒,能除毒故。昔云僧跋者,訛也」。

三缽囉佉多,古譯作僧跋。唱三缽囉佉多,而飲食中的毒性都消除了,這是傳說尸利仇多Śrīgupta的故事。尸利仇多(或譯申日,德護)在飲食中放了毒藥,然後請佛與僧眾去應供。『目得迦』以為唱了「三缽囉佉多」,毒就沒有了,所以義淨注為:「或是密語神咒,能解毒故」。然同屬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的《十誦律》卷六一,卻這樣(大正二三‧四六四下)說:

「佛如是咒願:婬欲、瞋恚、愚癡,是世界中毒。佛有實法,除一切毒;解除捨已,一切諸佛無毒。以是實語故。毒皆得除。……未唱等供,不得食」。

依《十誦律》,消除飯食中毒質,是由於實語,與唱三缽囉佉多無關。《十誦律》的意見,與『增壹阿含經』、『月光童子經』、『申日兒本經』、『德護長者經』所說相合(7)。『十誦律』所說的「等供」,是三缽囉佉多的義譯。『佛說梵摩難國王經』(大正一四‧七九四中)說:

「夫欲施者,皆當平心,不問大小。佛於是令阿難,臨飯說僧跋。僧跋者,眾僧飯皆悉平等」。

「僧跋」是眾僧飯皆悉平等,正與「等供」的意義相合。佛教的制度,多數比丘在一處受供,是不問年老年少,有沒有學德,相識或不相識,應該平等心布施供養,比丘們也應該平等心受供養。所以在開始飯食時,唱「三缽囉佉多」,喚起大家的平等用心。這句話,同時也就成了一種號令。多數比丘在一處受供,坐定了以後,缽中放好了飯食。為了保持秩序,不致參差雜亂,所以要有一指令,才一致的開始取食。於是「三缽囉佉多」,在喚起供養者與受供者的等心而外,又附有開始取食的意義。一聽到唱「三缽囉佉多」,就開始取食;時間流傳得久了,似乎這就是開始取食的指令。於是乎或解說為「時至」、「正至」、「善至」。為什麼要唱「三缽囉佉多」的原意,一般是模糊了,而只是習慣了的流傳下來。有的與消毒的故事相結合,而解說為「由是力故,諸毒皆除」,「三缽囉佉多」也就被誤解為秘密神咒了。咒願,說達䞋,唱僧跋,主要為受供前後的頌讚。

諦語satyavacana,或譯為實語。這是真誠不虛妄的誓言,與一般的發誓相近。諦語,是印度一般人所深信的。從種種諦語的傳說來看,諦語是:說諦語的人,必要備有良好的功德,才能從真誠不虛妄的誓言中,發出神奇的力量,實現誓言的目的。不只是內心的想念,還要口裏說出來,語言也就有了一分神秘的意味,所以諦語也稱為真實加持satyādhiṣṭhāna, saccadhiṭṭhāna。起初,佛法是沒有諦語的,但在世俗信仰的適應下,漸漸的參雜進來。如『中部』的『鴦掘摩經』,佛命鴦掘摩羅Aṅgulimāla,以「從聖法中新生以來,不曾憶念殺生」的諦語,使產婦脫離了難產的災厄,得到了平安(8)。漢譯『雜阿含經』的同一事實,就沒有諦語救產難部分(9)。如《十誦律》等所傳,佛以「佛(或作三寶)沒有貪、瞋、癡三毒」的諦語,消除了飲食中的毒素(10)。『法句』『義釋』Dhammapada-Aṭṭhakathā有同一故事,卻沒有除毒的諦語(11)。這可見諦語的出現於佛教聖典,是後起的。到了部派時代,諦語的信仰,非常普遍。所以在當時傳出的「本生」中,釋尊前生的諦語故事,相當的多。依本生而歸納出來的菩薩德行──波羅蜜多,銅鍱部Tāmraśāṭīya也就有了諦語加持。諦語所引起的作用,以治病或恢復身體健全為最多。如尸毘王Śivi割肉救鴿本生,「時菩薩作實誓願:我割肉血流,不瞋不惱,一心不悶以求佛道者,我身當即平復如故!即出語時,身復如本」(12)。如睒Śyāma為毒箭所射,也由於諦語而康復(13)。『小品般若經』說:「以此實語力故,此城郭火,今當滅盡」(14),那諦語更有改變自然的力量。凡稱為諦語或實語的,主要是由於諦語者的功德力,但也可能是得到鬼神的協助。如『小品經』所說的諦語滅火,或是本身沒有滅火的力量,而由「非人」來助成。睒本生中,也是得到帝釋Śakradevānām indra神力的加持。在所說的諦語中,可能有神力在護助,就近於咒語,所以《十誦律》稱諦語為「咒願」(15)。大乘佛法初興,諦語還相當流行。但不久,就為佛與菩薩的神力,密咒的神力所取而代之了!

語言音聲的神秘性,從古以來,就有人信仰的。在印度,或稱為mantra,或稱為vidyā,vijjā,或稱為Dhāraṇī,說起來淺深不一,而與神秘的語言有關,卻是一致的。在中國,都可以譯為咒。嚴格的說,佛法是徹底否定了的,出家人是禁止的。如『長阿含經』卷一四『梵動經』(大正一‧八九下)說:

「如餘沙門、婆羅門,食他信施,行遮道法,邪命自活:或為人咒病,或誦惡咒,或誦善咒,……沙門瞿曇無如此事」。

「如餘沙門、婆羅門,食他信施,行遮道法,邪命自活:或咒水火,或為鬼咒,或誦剎利咒,或誦象咒,或支節咒,或安宅符咒,或火燒、鼠囓能為解咒,……沙門瞿曇無如此事」。

神秘的迷信行為,佛教出家眾是不許學習的。南傳的『沙門果經』、『梵網經』,都有同樣的敘述(16)。似乎這是禁止邪命自活,如沒有因此而得到經濟的報酬,或者就不妨的。然『梵網經』等稱之為「無益而徒勞的明咒」,是否定明咒之神效的。『中阿含經』卷四七『多界經』(大正一‧七二四上)說:

「若見諦人,生極苦、甚重苦,不可愛、不可樂、不可思、不可念,乃至斷命。捨離此內,更從外求,或有沙門、梵志,或持一句咒,二句、三句、四句、多句、百千句咒,令脫我苦……者,終無是處。若凡夫人,捨離此內,更從外求,……必有是處」。

依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所傳的『多界經』,即使痛苦到極點,可能有死亡的危險,真正通達真諦的聖者,是不會為了生命,到外教那裡去學習神咒。可見這些「徒勞無益的明咒」,只是愚癡凡夫所有的信仰──迷信。

咒語的引入佛法中,治蛇毒咒該是最早的了。『雜阿含經』說:優波先那Upasena為毒蛇所傷而死,臨死而面色如常,沒有什麼變異。因此,佛為比丘們說防治毒蛇的咒語,如卷九(大正二‧六一上──中)說:

「即為舍利弗而說偈言:常慈念於彼 堅固賴吒羅 慈伊羅槃那 尸婆弗多羅 欽婆羅上馬 亦慈迦拘吒及彼黑瞿曇 難陀跋難陀 慈悲於無足 及以二足者 四足與多足 亦悉起慈悲慈悲於諸龍 依於水陸者 慈一切眾生 有畏及無畏 安樂於一切 亦離煩惱生欲令一切賢 一切莫生惡 常住蛇頭巖 眾惡不來集 凶害惡毒蛇 能害眾生命如此真諦言 無上大師說 我今誦習此 大師真實語 一切諸惡毒 不能害我身」

「貪欲瞋恚癡 世間之三毒 如此三惡毒 永除名佛寶 法寶滅眾毒 僧寶亦無餘破壞凶惡毒 攝受護善人 佛破一切毒 汝蛇毒今破」

「故說是咒術章句,所謂:塢‧耽婆隸‧耽婆隸‧耽陸‧波婆耽陸‧㮈渧肅‧㮈渧‧枳跋渧‧文那移‧三摩移‧檀諦尼羅枳施‧婆羅拘閇‧塢隸‧塢娛隸‧悉波訶」。

『根有律』與『雜阿含經』所說相同(17)。所說的偈頌──伽陀,是諦語、實語。又分為二:初七頌半,是佛的慈心護念八大龍王,及一切眾生的諦語。慈心,是不受毒害的,所以慈心諦語,能使蛇等不能傷害。次二頌半,是佛、法、僧沒有煩惱毒的諦語,與除滅尸利仇多飯食中毒素的諦語相同,所以伽陀是防治蛇傷的諦語。次說「咒術章句」,『根有律』作「禁咒」,原文可能為mantra,這才是咒語。『相應部』與『雜阿含經』相當的部分,但說優波先那受蛇傷而死,沒有伽陀,也沒有咒語(18)。《銅鍱律》中,有比丘為毒蛇所傷,所以佛說「自護咒」attaparitta(19)。初說四頌,與『雜阿含經』的前五頌相同,僅四大龍王。次說「佛無量,法無量,僧無量,匍行的蛇蠍等有量」,近於除毒的諦語。自護咒,只是諦語而已。《四分律》說:「自護慈念咒:毘樓勒叉慈……慈念諸龍王,乾闥婆,羅剎娑,今我作慈心,除滅諸毒惡,從是得平復。斷毒,滅毒,除毒,南無婆伽婆」(20)。也是慈心的諦語。從這裡可以看出:優波先那為毒蛇所傷而死,面色如常,編入『相應部』「處相應」(『雜阿含經』同),原是沒有伽陀與咒語的。律師們開始以諦語防治毒蛇;根本說一切有部的律師們,才在防護諦語下,附入世俗治毒蛇的咒語。以後,又附入『雜阿含經』中。

世俗咒術的引入佛法,不外乎受到印度習俗的影響。印度自「阿闥婆吠陀」Atharva Veda以來,稱為mantra的咒語,非常流行。咒語的神效,被一般傳說為事實。對於修道,佛法以為咒術是無益的;也不許僧眾利用咒術來獲取生活(邪命),但咒術的效力,在一般是公認的,所以在部派佛教中,容受咒術的程度,雖淺深不等,而承認咒術的效力,卻是一致的。世俗有以咒術殺生的信仰,現在的各部廣律,也要考慮到咒術殺害生命,所犯罪過的輕重。如『銅鍱律』說:以咒術除鬼害而殺鬼(21)。《五分律》說:「隨心遣諸鬼神殺」(22)。《四分律》說:「咒藥與,令胎墮」(23)。《僧祇律》說:「毘陀羅咒」殺(24)。《十誦律》說:「作毘陀羅殺,半毘陀羅殺,斷命」。毘陀羅是「召鬼咒尸令起」,即起尸咒法。半毘陀羅是「召鬼咒鐵人令起」。斷命是「心念口說讀咒術」的種種法(25)。『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的「起屍殺」,「起半屍」殺,「咒殺」,與《十誦律》相同,但起半屍的方法不同(26)。總之,各部派都承認咒術有殺害生命的力量。印度在熱帶,毒蛇特別多;每年為毒蛇所傷害的人,數目很大。一直到現在,還有一批以咒蛇為職業的。出家人多住於山林,正是毒蛇出沒地區,既承認咒術的力量,那末為了保護自己,引用世俗防治毒蛇的咒術,也就不覺得離奇了!僧團內,准許學習治蛇毒咒,那其他治病的咒法,當然也是許可了。如《四分律》卷三〇(大正二二‧七七五上)說:

「若學咒腹中蟲病,若治宿食不消;若學書、學誦,若學世論為伏外道故;若學咒(除)毒:為自護,不以為活命,無犯」。

『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有治痔病的咒(27)。女人總容易信仰這些咒術,所以對比丘尼有禁止學咒的規定(28)。原則的說,凡與自護──自己治病無關的,一切咒都不許學,不許教,但說一切有部的晚期律──『根本說一切有部律』,咒術是相當嚴重的侵入了佛教。鄔陀夷Kāḷudāyin化作醫師,咒誦,稱三寶名號,「眾病皆除」(29)。還有偷盜伏藏的咒法:作曼陀羅,釘朅地羅木,繫上五色的絲線,然後爐內燒火,「口誦禁咒」(30)。這雖是犯戒的,被禁止的,但可見有人這麼做。法與Dharmadinnā比丘尼教軍人圍城取勝的法術,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二三(大正二三‧七五三下)說:

「圍彼城郭,即於其夜,通宵誦(三啟)經,稱天等名而為咒願。願以此福,資及梵天此世界主,帝釋天王,并四護世,及十八種大藥叉王,般支迦藥叉大將,執杖神王所有眷屬,難陀、鄔波難陀大龍王等。……并設祭食,供養天神」。

誦經,供養天神,求神力的護助,與大乘的誦『金光明經』、『仁王護國般若經』,原則是沒有差別的。『藥事』說:廣嚴城Vaiśālī的疫病嚴重,請佛去驅除疫鬼。佛到了那雉迦Nāḍakantha,命阿難陀Ānanda到廣嚴城去說咒,驅逐邪鬼。佛到了廣嚴城,為了憐憫眾生又說咒(31)。根本說一切有部,對於治病,驅鬼,求戰爭的勝利,顯然是常用咒術的。

咒語,語音自身的神秘作用,或因咒力而得到鬼神的護助,或憑咒力來遣使鬼神;咒的神秘力,與鬼神力是相結合的。在佛法中,起初是諦語──真誠不虛妄的誓言,是佛力、法力、僧力──三寶的威力,修行者的功德力,也能得龍天的護助。諦語與三寶威力相結合,論性質,與咒術是類似的。所以《十誦律》稱說諦語為「咒願」;《四分律》等稱諦語為「護咒」。咒──音聲的神秘力,終於經諦語的聯絡,為部派佛教所容受,甚至成為佛法的一部分。如陳真諦Paramârtha傳說:《四分律》所屬的法藏部Dharmagupta,在三藏以外,別立「咒藏」(32)雖印度都是信仰咒術的,而有些地區,神咒的信仰特強。在印度北方,是烏仗那Udyāna,如『大唐西域記』卷三(大正五一‧八八二中)說:

「烏仗那國………好學而不功,禁咒為藝業。……戒行清潔,特閑禁咒」。

烏仗那是古代的罽賓地區。在家人有以禁咒為職業的;出家也於禁咒有特長。這是法藏部、說一切有部流行的地區,也是北方大乘興起的重鎮。在南方,有達羅鼻荼Drāviḍa,如『一切經音義』卷二三(大正五四‧四五一中)說:

「達利鼻荼,……其國在南印度境,此翻為銷融。謂此國人生無妄語,出言成咒。若鄰國侵迫,但共咒之,令其滅亡,如火銷膏也」。

達羅鼻荼,本為南印度民族的通稱。『大唐西域記』有達羅毘荼國,以建志補羅Kāñcipura為首都,區域極廣。達羅毘荼族的語言,名達羅毘荼語(鬼語),與梵語(天語)不同,在阿利安族Ārya的印度人聽起來,非常難懂。加上達羅毘荼族的神咒(語言即神咒)信仰,成為難以理解的語音,所以『瑜伽師地論』說:「非辯聲者,於義難了種種音聲,謂達羅弭荼種種明咒」(33)。達羅毘荼,唐譯『華嚴』就譯作「咒藥」。這裡的彌伽Megha醫師,說「輪字莊嚴光經」,「成就所言不虛法門,分別了知」一切「語言秘密」(34),也與密咒有關。達羅毘荼的守護神,是夜叉yakṣa,因阿利安族侵入印度,夜叉的神格下降。夜叉有迅速隱密的意義,傳說有地夜叉、虛空夜叉、飛行夜叉三類(35)。夜叉的語言,正是達羅毘荼語那樣的難於了解。『大智度論』卷五四(大正二五‧四四八上)說:

「此諸夜叉,語言浮偽,情趣妖諂。諸天賤之,不以在意,是故不解其言」。

達羅毘荼明咒的難解,就是夜叉語的難解。大乘佛法中陀羅尼咒的發展,與夜叉是有密切關係的。『華嚴經』的『入法界品』,起於南方,就有彌伽醫師的語言法門,及四十二字母。容受咒術的部派佛教,將因與明咒有關的南北兩大區域,發展為重視陀羅尼咒的大乘法門。

註解:

[註 63.001]『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二五上)。

[註 63.002]『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一下)。

[註 63.003]《十誦律》卷三八(大正二三‧二七二中)。

[註 63.004]《摩訶僧祇律》卷三四(大正二二‧五〇〇中)。

[註 63.005]《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七上)。

[註 63.006]《四分律》卷四九(大正二二‧九三五下──九三六上)。

[註 63.007]『增壹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七七五上)。『月光童子經』(大正一四‧八一七中)『申日兒本經』(大正一四‧八二〇上)。『德護長者經』卷下(大正一四‧八四八下)。

[註 63.008]『中部』(八六)『鴦掘摩經』(南傳一一上‧一三九)。

[註 63.009]『雜阿含經』卷三八(大正二‧二八〇下──二八一中)。

[註 63.010]《十誦律》卷六一(大正二三‧四六四下)。又上(7)所引。

[註 63.011]『法句義釋』Dhammapada-Aṭṭhakathā(一‧四三四)。

[註 63.012]『大智度論』卷四(大正二五‧八八下)。

[註 63.013]『六度集經』卷五(大正三‧二四下──二五上)。

[註 63.014]『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七(大正八‧五七〇上)。

[註 63.015]《十誦律》卷六一(大正二三‧四六四下)。

[註 63.016]『長部』(二)『沙門果經』(南傳六‧一〇一)。又(一)『梵網經』(南傳六‧一一)。

[註 63.017]『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六(大正二三‧六五七上──中)。

[註 63.018]『相應部』「六處相應」(南傳一五‧六四──六六)。

[註 63.019]《銅鍱律‧小品》(南傳四‧一六八──一七〇)。

[註 63.020]《四分律》卷四二(大正二二‧八七一上)。

[註 63.021]《銅鍱律‧經分別》(南傳一‧一三九)。

[註 63.022]『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大正二二‧八中)。

[註 63.023]《四分律》卷五六(大正二二‧九八一上)。

[註 63.024]《摩訶僧祇律》卷四(大正二二‧二五六上)。

[註 63.025]《十誦律》卷二(大正二三‧九中──下)。

[註 63.026]『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七(大正二三‧六六二上)。

[註 63.027]『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卷二(大正二四‧四二〇中──下)。

[註 63.028]《銅鍱律‧比丘尼分別》(南傳二‧四九三)。《四分律》卷二七(大正二二‧七五四上)等。『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卷一九(大正二三‧一〇一二中──下)。

[註 63.029]『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四三(大正二三‧八六一中)。

[註 63.030]『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三(大正二三‧六三九上)。

[註 63.031]『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六(大正二四‧二七中──下)。

[註 63.032]『三論玄義檢幽集』卷六(大正七〇‧四六五中)。

[註 63.033]『瑜伽師地論』卷三七(大正三〇‧四九四中)。

[註 63.034]『大方廣佛華嚴經』卷四六(大正九‧六九二下──六九三中)。『大方廣佛華嚴經』卷六二、六三(大正一〇‧三三七中──三三八中)。『大方廣佛華嚴經』卷五(大正一〇‧六八四上──六八五中)。

[註 63.035]『大智度論』卷一二(大正二五‧一五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