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法友 (未驗證) - 周日, 2018-09-16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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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塵
在佛法概論第九章裡頭,導師談到了須彌山以及四大部州與淨土,淨土中的眾生無我無我所,可是導師在之後卻引用北拘盧州來描述淨土,說淨土眾生自由交合、自由離散。 且說北拘盧州稱不上淨土,應該稱福報大吧?既是淨土,已遠離粗重的貪染、愛欲,淨土眾生以化生,怎麼還會行欲界天的交合行為呢? 既已是無我及無我所,如何還會因強烈愛欲而有的染着行為呢?
在佛法概論第九章裡頭,導師談到了須彌山以及四大部州與淨土,淨土中的眾生無我無我所,可是導師在之後卻引用北拘盧州來描述淨土,說淨土眾生自由交合、自由離散。 且說北拘盧州稱不上淨土,應該稱福報大吧?既是淨土,已遠離粗重的貪染、愛欲,淨土眾生以化生,怎麼還會行欲界天的交合行為呢? 既已是無我及無我所,如何還會因強烈愛欲而有的染着行為呢?
回應
回應「對於印順導師著作《佛法概論》有關北拘盧州模式淨土的描述感到疑惑」
一、依《一切經音義》之解說,北拘盧(州)在翻譯上有多個異名:北俱盧洲、鬱單越、鬱怛囉、欝多羅拘樓(究留)。
二、導師於《佛法概論》並沒有說「北拘羅洲就是淨土」,其原文如下:
導師表示,北拘羅洲雖是「極福樂的世界」,但卻是「八難」之一,乃是「無暇聽聞佛法之地」,必須「融入佛教的真理與自由,智慧與慈悲」,才是未來世界理想的佛教淨土。
三、導師於1949年撰寫的《佛法概論》,其第九章所描述北拘盧州人民的「自由交合、自由離散」等生活情況,是依據《起世經》〈鬱單越洲品〉及《起世因本經》〈鬱多羅究留洲品〉,相關經文如下:
四、其實《起世因本經》所敘述北俱盧洲人的「無我我所,無守護者」,導師已說明「拘羅洲的特質,沒有家庭——沒有男女間的相互佔有,沒有經濟上的私有。衣服、飲食、住處、舟車、浴池、莊嚴具,一切是公共的,儘可適量的隨意受用。」(《佛法概論》,p.134),這並非佛法中聖者的「無我我所」,北傳「說一切有部」七論之一的《施設論》解說如下:
五、後來導師1958年於《佛法是救世之光》之〈須彌山與四洲〉乙文中,略為補充說明:
聞思隨筆版主:常不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