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亮 - 二, 2023-06-27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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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亮
1.五蘊中的「識蘊」,是有取識,「取識」四識住,染著不能離。《成佛之道》中說「取識處處住,染著不能離」(《成佛之道》(增注本),p.148)。2. 《成佛之道》中又另說「此復由六處,取境而生『識』。」(《成佛之道》(增注本),p.151)」。
請問,五蘊的「識」與六入處觸境而生的「識」,兩者間是否存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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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蘊中的「識蘊」,是有取識,「取識」四識住,染著不能離。《成佛之道》中說「取識處處住,染著不能離」(《成佛之道》(增注本),p.148)。2. 《成佛之道》中又另說「此復由六處,取境而生『識』。」(《成佛之道》(增注本),p.151)」。
請問,五蘊的「識」與六入處觸境而生的「識」,兩者間是否存有差異?
回應
五蘊的「識」與六處所生「識」,是否存有差異
「識」是明了、識別的意思。眾生在認識對象(外境)時,總與煩惱相應,故稱為「取識」。
因此,無論是「五蘊」、「四識住」中的「識」,或是依六根(處)而生的六「識」,都與煩惱相應;從此意義上說,兩者並無差異。
佛法對眾生自體(身心)的分析,大都從蘊、處、界作觀察、辨釋,以表明佛教特有的無我教說,這三類法(三處觀)雖有偏重說,但絕非彼此差異、沒有關係。
另,參考導師著作之闡述,如下:
《成佛之道》(增注本),pp.149-152:
識蘊:識的定義是「了別」――明了,識別。我們的內心,原是非常複雜的。……如受,想,思等,叫做心所。而那內心的統覺作用,叫做心。此心,從認識境界的明了識別來說,叫做識;所以識是能識的統覺。……
取識在這些物質的或精神的對象上,一直是「處處住」著……取,得,住,著,都表示取識與對象的「染著」,像膠漆的黏著似的,「不能」脫「離」。識對境界有了染著,那境界的每一變動,都會引起內心的關切,不能自主的或苦或樂,當然是免不了苦痛。……
取識的對境染著,正像陷身於網羅或荊棘叢中一樣。總之,識是能住著的,色受想行是所住著的;總合為五蘊,就是一切苦痛的總匯。……
眾生的身心自體,就是苦惱的總聚。除了五蘊的開示而外,佛又有六處說(又十二處),六界說(又十八界)……
從眾生的身心自體來說,經中大都著重眼等六處。六處為根門,這才取六境而生六識。等到六識起來,不但是了別境界,而且是煩惱相應,取著境界。取著境界,這個自心身體,就陷在苦痛的深淵了!
《佛法概論》,〈有情與有情的身心〉,pp.57-64:
佛法以有情為本,那就應該認識有情是什麼。佛常用「三處觀」去觀察有情,分別有情的真相。……論到三處觀,即五蘊觀、六處觀、六界觀。蘊處界的分別觀察,是從不同的立場去分別,看到有情的各個側面。蘊觀,詳於心理的分析;處觀,詳於生理的分析;界觀,詳於物理的分析。依不同的立場而觀有情自體,即成立此三種觀門,三者並不是截然不同的。……
以上,提供參閱
導師著作答客問版主:利生無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