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亮 - 周日, 2024-06-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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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亮
「識」可否住於「識」
佛說「四識住」
導師於成佛之道說「佛說有「四識住」法門:我們的「取識」(與煩惱相應的識),是不能沒有境界的,取識的境界,不外乎四事:物質的色;情緒的受;認識的想;造作的思。(《成佛之道》,p.144)
佛法概論中又說
「二、意為認識作用的源泉:根是生義,如樹依根而發枝葉;六根能發識,所以稱根。」「精密的說:意根不但生意識,而且還能生前五識。所以凡能生認識的心理根源,都稱為意根;而從此所生的一切識,也可總名之為意識。」(《佛法概論》,p.108)
「意法為緣,意識生。」似乎意根的作用,以及對象所謂的「法」,似乎不限於「受、想、行」蘊,可以認識到前五識,甚至第六識「意識」本身?
如上圖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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