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法友 (未驗證) - 四, 2025-09-04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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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勤
在《中觀今論》【第八章 中觀之諸法實相
第二節 性、相】中,有一段文說道:
三、約通別說性相:
佛法中常說為自相、共相;《大智度論》名為總相、別相,總性、別性。此總與別,依《大智度論》卷六七說,即名為相與性,即諸法的共通性為相,不共的名為性。
《大智度論》卷三一說:「總相者,如無常等。別相者,諸法雖皆無常而各有別相,如地為堅相,火為熱相。」
請問老師:
導師為什麼說:“諸法的共通性為相,不共的名為性”呢?
“諸法的共通性”是否是指無“總相者,如無常等”呢?那這“共通性”為什麼說是“相”呢?
“諸法不共的”是否指諸法各有的別相呢?那為什麼“名為性”呢?
感恩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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