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是人類在環境中表達自己的意欲,表達自己的意欲於環境中,所以宗教有兩個特性:一、順從;二、超脫。西洋的宗教,偏重於順從。他們的宗教一詞,有約制的意思。即宗教是:接受外來某種力量──神力的制約,而不能不順從他,應該信順他。但單是接受制約,是不夠的;依佛法說,應該著重於超脫的意思。
人類在環境中,感覺外在的力量,異常強大。自己覺得對他毫無辦法,非服從他不可。如自然界的颱風、豪雨、地震、海嘯,以及大旱、久雨等。還有寒來暑往,日起月落,也非人力所能改變,深刻的影響人類。此外,社會的關係── 社會法制,人事牽纏,以及貧富壽夭,都是不能輕易改變的。還有自己的身心,也使自己作不得主。如失眠,愈想合眼而愈是睡不著。性情暴躁,才賭咒發誓地要立志改過,可是話還才說完,又會照舊發作起來。這種約制我們、影響我們的力量,是宗教的主要來源,引起人類的信順。
信賴神力──山神、水神、風神、五穀之神,……乃至戰爭的勝敗,也覺得有神力在那裡左右著。這些控制或操縱自然與社會的力量,似乎非順從他不可。順從,可以得神的庇祐而安樂,否則會招來禍殃。或信仰命運之神的安排。所以一般的宗教,每以信順為根本的。專重在順從,會覺得自己渺小而無用;然而自己卻決不願如此。所以順從雖是宗教的一大特性,而宗教的真實,卻是趣向解脫:是將那拘縛自己,不得不順從的力量,設法去超脫他,實現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