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中心 - 週五, 2011-05-13 15:23
戊二 觀苦聚非作
己一 正觀內苦非四作
庚一 總遮
自作及他作 共作無因作 如是說諸苦 於果則不然
苦,是所受的果報。所以受苦,必有造成苦果的,這就是作。作與受,作者與受者,是有因果依存性的。因果,怎能說無因?怎能說自說他呢?所以,有人說苦果是「自作」的,或說是「他作」的,自他和合「共」同創「作」的,甚至說是「無因」無緣自然造「作」的。像這樣的「說」有「諸苦」,在受苦的果報方面,是講不通的。所以說:「於果則不然」。這必須像《淨名經》說的:『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苦義』。要解了五陰的性空不生,才能成立苦果呢?這首頌,總遮四作。但下文的破斥,主要在破自作、他作。這因為共作不過是自他的總和;從現象界去觀察,沒有一法不是從種種條件生的,所以無因作可說是不攻而自破。庚二 別破
辛一 破自他作
壬一 破法自作
苦若自作者 則不從緣生 因有此陰故 而有彼陰生
此中所說的自作,不是人格創造者的自,是五陰自體。假定說,五陰生死「苦」果的生起,是從前五陰「自」體所「作」的;這是把前五陰與後五陰看作同一的,等於說甲生甲。其實,自就不作,作就不自;如真的是自己能作自己,那就違反諸法緣生的真理,一切都是「不從緣生」的了。世間一切法的生起,必須種種條件的和合,這是共知的現實;可見自作說不能成立。凡執有諸法實在自性的,如論究這實自性的從何而來,很容易走上自作的曲徑。因中有果論者,是近於自作的。佛法中,如從五蘊功能生五蘊,從相好莊嚴的如來藏成法身,無不是這一思想的表現。那知自作是含有根本的矛盾,指不自指,刀不自割,自己怎能生自己?論主開示他們說:現實的五陰身,是因前五陰而有的,所以說:「因有此陰故,而有彼陰生」。前陰與後陰,雖然是同樣的陰,但既有前有後,有彼有此的相對別異性,當然就不能說他是自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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