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四節 結說

第四節 結說

經上來的比對研究,「四阿含」(「四部」)的成立,可得到幾點明確的認識。1.佛法的結集,起初是「修多羅」,次為「祇夜」、「記說」──「弟子所說」、「如來所說」。這三部分,為組成「雜阿含」(起初應泛稱「相應教」)的組成部分。「弟子所說」與「如來所說」,是附編於「蘊」、「處」、「因緣」、「菩提分法」──四類以下的。這是第一結集階段。在「雜阿含」三部分的集成過程中,集成以後,都可能因經文的傳出而編入,文句也逐漸長起來了。佛教界稟承佛法的宗本──「修多羅」,經「弟子所說」的學風,而展開法義的分別、抉擇、闡發、論定,形成了好多經典。結集者結集起來,就是「中阿含」;這是以僧伽、比丘為重的,對內的。將分別抉擇的成果,對外道、婆羅門,而表揚佛是正等覺者,法是善說者,適應天、魔、梵──世俗的宗教意識,與「祇夜」精神相呼應的,集為「長阿含」。「雜」、「中」、「長」,依文句的長短而得名。以(弟子所說)「如來所說」為主,以增一法而進行類集,『如是語』與『本事經』的形成,成為「九分教」之一,還在「中」、「長」──二部成立以前。但為了便於誦持,著重於一般信眾的教化,廢去「傳說」及「重頌」的形式,而進行擴大的「增壹阿含」的編集,應該比「長阿含」更遲一些。以「雜阿含」為本而次第形成四部阿含,『瑜伽師地論』的傳說,不失為正確的說明!近代的研究者,過分重視巴利文Pāli;依巴利文聖典,不能發見四部阿含集成的真相。即使以「雜阿含」的原形為最古,而不能理解為三部分(「修多羅」、「祇夜」、「記說」)的合成;不知三部分的特性,與三部阿含形成的關係,也就不能理解依「雜阿含」而次第形成四部的過程。次第成立與三部分的關係,試列表如下:【圖片

  雜─┬─修多羅─────────┐
    ├─祇夜--------------------│-----+
    │    ┌─弟子所說───┤   |
    └─記說─┤        │   |
         └─如來所說------│-----|---+
             (新增)─┘-中--+  |
               (新增)----長---+
                (新增)----增一

2. 漢譯四阿含與巴利四部,比對起來,發見一項重要的差別,這是與文字無關的。漢譯,特別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是立新而不廢古的。這如『雜阿含經』的一部分,編入「中阿含」與「增壹阿含」;『中阿含經』的一部分,編入「長阿含」與「增壹阿含」。雖編入新的部類,而仍保持舊有的部分。所以漢譯的聖典,比對巴利文典,覺得重複的極多。巴利的四部,是經過銅鍱部嚴密編纂的。經文的數目太多,四部間不可能沒有重複;但多數是編入『中部』、『長部』與『增支部』的,在『相應部』與『中部』中,不再保留,所以重複的較少。這是漢巴聖典(說一切有部與銅鍱部等)再編定時,彼此方法的根本不同。如沒有漢譯的,說一切有部的『雜阿含經』、『中阿含經』,沒有說一切有部的傳說,對於四部阿含的次第形成,是不可能明了的。由於立新而不廢舊,所以儘管有增附的新成分,而在四部阿含成立的研究上,不失為第一流的資料!

3.「四阿含」與「九分教」,都是次第形成的。先有「雜阿含」(就是「修多羅」等三分的總和),而後「中」、「長」、「增一」成立,總為「四部阿含」。先有「修多羅」、「祇夜」、「記說」三分,而後有其餘的各分,總為「九分教」。「四阿含」與「九分教」,是平行而同時開展成立的。如概括的說,先有「四阿含」,或先有「九分教」,都是與事實不合的。雖然「九分教」的全體成立,比「四部阿含」的全部完成要早些,但這決非如一般所設想的,先有「九分教」,然後依之組成「四部阿含」的意思。

律藏與經藏的集成,已經分別說明。經與律,固然由經師與律師,分別集成,然在同一佛教中,也自有相關相似的情形。從「九分教」說:這是經師的組合,本為「法」的分類,然在律的次第成立中,也有部分的共同。如律的原始結集,「波羅提木叉」,是長行,是被稱為「修多羅」的。有關僧伽的一般規制,起初集為「隨順法偈」,與「祇夜」相當。這部分,起初附於「波羅提木叉」,後來才獨立成為摩得勒伽。「波羅提木叉分別」──「經分別」,與「記說」相當。「毘尼有五事答」,「毘尼有五事記」(1),不正是「波羅提木叉」的「記說」嗎?這初三分的開展,律部與經法完全一致。律部的性質,與經法不同,不可能與「九分教」的次第完全相順。然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律,有『尼陀那』與『目得迦』,也與「十二分教」中,「因緣」與「本事」──前後次第相同。

「四部阿含」,是以「相應教」為本的;相應也稱為「雜」。依相應教而次第集成的,是「中阿含」與「長阿含」;「相應教」也就對「中」、「長」而稱為「雜阿含」。這一集成的情形,與律部的從「摩得勒伽」而類集為「犍度」,非常一致。起初,「摩得勒伽」總稱為「雜誦」(頌):從此類集而成的,說一切有部名為「七法」、「八法」,銅鍱部Tāmraśāṭīya名為「大品」、「小品」(與「長」、「中」相同)。「雜誦」的部份,名為「雜事」。至於契經的,依增一法而集成「增壹阿含」,也與律部的別立「增一部」一樣。(四部)經典的集成在前,律的次第集成,幾乎都是隨從集經者的方式。這點,我在『印度之佛教』(五五──五六)早就指出了:

「演相應教為四含,與律典之更張,頗見一致。律則以雜跋渠為本……集為諸犍度,別立為七法、八法,或大品、小品,仍名其遺餘者為雜事。法則以相應教為本……演為長含、中含,而名其本教為雜含。阿含之有增一,亦猶毘奈耶之有增一也」。

註解:

[註 84.001]《四分律》卷五九(大正二二‧一〇〇四中)。《摩訶僧祇律》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