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五節 阿毘達磨品類足論

第五節 阿毘達磨品類足論

第一項 傳譯與作者

六分阿毘達磨中,『阿毘達磨品類論』,表達了阿毘達磨思想的圓熟階段。『品類論』雖是屬於『發智論』系的,但地位幾乎與『發智論』相等。大乘的龍樹Nāgārjuna,於法相分別,大抵取『品類論』說,而不取『發智論』與『大毘婆沙論』。在說一切有部的阿毘達磨論書中,『發智論』而外,這是最值得重視的名著了。

『阿毘達磨品類論』,玄奘於顯慶五年(西元六六〇年)譯出,十八卷,分八品。異譯有宋求那跋陀羅Guṇabhadra譯的,名『眾事分阿毘曇論』,十二卷,也分八品。這二部,都是全譯。此外,『品類論』第一「辯五事品」,後漢建和二年(西元一四八)來中國的安世高,曾譯為『阿毘曇五法行經』,一卷。唐大番國沙門法成,譯為『薩婆多宗五事論』,一卷。從漢到唐,『品類論』的「辯五事品」,單行流通,是非常盛行的。安譯的『阿毘曇五法行經』,在分別五法以前,有八智,十六行相,四諦──一段。這應該是譯者取別處文句,附於論前的;其他的譯本都沒有這一段,不應該為此而作不必要的推論。

『品類論』是世友Vasumitra造的,這是一致的傳說。這位世友,是否『大毘婆沙論』所說的,四大論師之一呢?四大論師之一的世友,是『發智論』的權威學者。九十八隨眠說,傳為『發智論』主的創說;『品類論』已充分引用,可見『品類論』也是成於『發智論』以後的。我以為:『品類論』作者世友,就是『大毘婆沙論』所說的,四大論師之一的世友。約為西元前一〇〇年頃人。至於傳說他為婆沙評家,主持第三結集,到下面再為論說。

『品類論』八品,傳說為世友所造,但其中還有分別,如『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七〇上)說:

「六分中,初分八品,四品是婆須蜜菩薩作,四品是罽賓阿羅漢作」。

這是龍樹所知所傳的古說。世友所作的,僅有四品,是那四品呢?呂澂曾推論為:「諸處品」,「七事品」,「隨眠品」,「攝等品」──四品,是世友所作(1)。這是不能輕率論定的,試先審查全論八品的內容:

一、「辯五事品」:以色、心、心所、心不相應行、無為──五事,統攝一切法(阿毘達磨舊義,以蘊、界、處攝一切法)。這是繼承『發智論』的分別,而整理成章的;明諸法的自相分別。二、「辯諸智品」:依上品所說的十智,作所緣,(智與智)相攝,有漏、無漏,有漏緣、無漏緣,有為、無為,有為緣、無為緣──六門分別。三、「辯諸處品」:舉十二處,以有色、無色,……見苦所斷、見集所斷、見滅所斷、見道所斷、修所斷(五斷門)──三十三門作分別。然後以蘊、處、界、根、隨眠──五門,論攝或不攝。本品明諸法的共相分別。四、「辯七事品」:首列十八界……六愛身,次一一解說(『眾事分阿毘曇論』,缺解說)。然後以界、蘊、處,作攝不攝、相應不相應的分別。五、「辯隨眠品」:這是本論最精密的一品;先以九十八隨眠為本,作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繫,見斷、修斷,見苦所斷、見集所斷、見滅所斷、見道所斷、修所斷(這裏,插入隨眠定義,九十八隨眠與七隨眠,十二隨眠的相攝),遍行、非遍行,有漏緣、無漏緣,有為緣、無為緣,所緣隨增、相應隨增──七門分別。其次,又就九十八隨眠,類分為二十法,唯二十法,二十心,四十八心,三十六隨眠,四十八無明;一一作所緣隨增、相應隨增的分別。六、「辯攝等品」:列舉一法門五,二法門一百零三,三法門三十一,四法門二十一,五法門五,六法門二,七法門三,八法門三,九法門二,十法門一,十一法門一,十二法門一,十八法門一,二十二法門一,九十八法門一,共一百八十二法門。其次,一一的解說。然後以蘊處界攝、智知、識識、隨眠隨增──作四門分別。七、「辯千問品」:依『法蘊論』的十八法門,一一以五十問(五十門分別)來分別。八、「辯抉擇品」:是依「諸處品」造的。先列舉有色、無色等三十三法門,就是「諸處品」用來分別的法門。次列舉蘊、界、處、根、隨眠──五門,就是「諸處品」用來論相攝的。綜合了上說的三十八法門,然後以蘊處界攝、智知、識識、隨眠隨增──四門作分別,與「辯攝等品」的意趣相同。

經上面的內容分析,發見了『品類論』的八品,的確是分為兩大類的:Ⅰ承受古論而改造的;Ⅱ整理古說而創新的。各有四品如下:

Ⅰ「辯七事品」‧「辯攝等品」‧「辯千問品」‧「辯抉擇品」

Ⅱ「辯五事品」‧「辯諸智品」‧「辯諸處品」‧「辯隨眠品」

先論承受古論而改造為說一切有部論書的。一、「辯七事品」:與銅鍱部的『界論』(『舍利弗阿毘曇論』的「攝相應分」),是源於同一古典,而部派不同。『界論』(2)與「七事品」(3)所舉的法門,對列如下:【圖片

 ┌───────┐           ┌───────┐
 │界     論│           │品類論辯七事品│
 └───────┘           └───────┘
 五蘊‧十二處‧十八界          十八界‧十二處‧五蘊‧五取蘊‧六界
 四諦‧二十二根‧緣起‧四念處‧四正勝  十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十大煩惱地法‧十
  ‧四正勤‧四靜慮‧四無量‧五根‧五   小煩惱地法‧五煩惱‧五觸‧五見‧五根
  力‧七覺支‧八聖道支          ‧五法
 觸‧受‧想‧思‧心‧勝解‧作意     六識身‧六觸身‧六受身‧六想身‧六思身
                      ‧六愛身

『界論』與「七事品」,前列蘊、界、處,後列觸、受、想、思、識,可說是完全一致的。中間部分,『界論』還是古型的──『分別論』、『法蘊論』等品目;而「七事品」已進入新階段,心所法已作成不同的分類。對於上列的法門,『界論』以三法──蘊、界、處,作攝與不攝的分別;以四法──受、想、行、識,作相應不相應的分別。而「七事品」,以界、處、蘊,分別攝不攝,也以這三法分別相應不相應,這不是大致相同嗎?『品類論』的「七事品」,從來不知道是那七事;作為「七事品」(部分)廣說的『界身論』,也不知道為什麼名為「界」。但現在可以斷論:這都是依古傳而來的。『界身論』的界,是從『界論』的界來的。而所以稱為「七事」,應該是淵源於古論的三法──蘊、界、處;四法──受、想、行、識而得名的。

二、「辯攝等品」:上面曾說到:『舍利弗阿毘曇論』「非問分」「界品」,銅鍱部『法集論』的「概說品」,與『品類論』的「辯攝等品」,是一脈相通的(4)。「辯攝等品」,『眾事分阿毘曇論』作「分別攝品」,『大智度論』引文作「攝法品」。攝法Dharmasaṃgraha與法集Dhammasaṁgaṇi,是完全同一的。『品類論』的「辯攝等品」,承受古型的「界」──論母、論門,而附以蘊處界攝,智知,識識,隨眠隨增──阿毘達磨的新分別。

三、「辯千問品」:依古阿毘達磨,『法蘊論』的論題,而作諸門分別,這是不消多說的。然對「千問」的意義,還值得考慮。奘譯『品類論』(「辯千問品」)卷一〇(大正二六‧七三三上)說:

「學處淨果行聖種,正斷神足念住諦,靜慮無量無色定,覺分根處蘊界經。……經謂頌中前九後九,及各總為一,合有二十經。依一一經,為前五十問」。

『眾事分阿毘曇論』,雖分列前九後九──十八經,但沒有總經;就是『品類論』,也是沒有的。所以,奘譯本想依二十經,各五十問,合成千問,以解說「千問品」的名義,與實際是不相符合的。考『大智度論』卷一八(大正二五‧一九五上)說:

「一切法攝入二法中,所謂名、色,色、無色,可見、不可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二百二法門,如千難品說」。

又『論』卷二七(大正二五‧二五九中──下)說:

「一切法,所謂色、無色法,可見、不可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如是等無量二法門攝一切法,如阿毘曇攝法品中說」。

「千難品」,是「千問品」的異譯。所說的「二百二法門」,應讀為「二,百二法門」;就是二數的法門,有百零二門。這與「辯攝等品」(就是「攝法品」)的百零三門,『法集論』的百門,雖次第與內容有出入,但數目是非常接近的。據龍樹所見的,「千問品」與「攝法品」,是一樣的。這在銅鍱部:『法集論』是二數的百法門;『分別論』的「問分」(論門分別),也還是二數的百法門。『舍利弗阿毘曇論』「非問分」「界品」,凡六十二門;「問分」的分別,雖減省為三十四門,大致也還是相同的。但與此相當的「辯攝等品」,「辯千問品」,論門的距離很大。依龍樹所見,「千問品」的論門分別,是與「辯攝等品」一致的。千問,只是形容論門問答的眾多而已。或者對論門重新整理,大概是五十問吧(確數是很難計算的)!這才以二十經,總成千問,這不是說一切有部「千問品」的原型。總之,『法集論』的論母與「概說品」,『舍利弗阿毘曇論』「非問分」「界品」,與「辯攝等品」相當。『分別論』的「問分」,『舍利弗阿毘曇論』「問分」,與「辯千問品」相當。這都是承受古型的阿毘達磨,而成為某一部派的新論書。

四、「辯抉擇品」:如上所說,是成立於「諸處品」以後。四門分別,與「辯攝等品」相同;雖不是承受古論而成,但屬於「辯攝等品」一流。

再說整理古說而創新的。「辯五事品」等四品,是有一貫性的:1.「辯五事品」統攝一切法。對於心所法,十大地法而外,分為二類,善的與不善的。不善的,以「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為總結。善的,以「諸所有智,諸所有見,諸所有現觀」為總結。不善心所中,詳說七隨眠,分成九十八隨眠;善心所中,詳說十智。「辯諸智品」,「辯隨眠品」,就依此而為獨立的一品。2.古型阿毘達磨,依道品及蘊處界等,作問答分別,如『分別論』「問分」,『舍利弗阿毘曇論』「問分」,『品類論』「千問品」。在自相分別中,蘊、處、界,漸為一切法的分類與統攝。所以阿毘達磨常例,是以蘊、界、處攝法的。在阿毘達磨開展過程中,起初重蘊。後以處攝一切法,三科以處為先,如『法蘊論』,『舍利弗阿毘曇論』「問分」。末後,說一切有部,以十八界攝一切法為主。『品類論』以「處」為主,作諸門(共相)分別,立「辯諸處品」。同時,以『發智論』以來的論究成果,分色、心、心所、心不相應行、無為──五事,立「辯五事品」。作自相分別,攝一切法(代替固有的蘊、界、處);阿毘達磨的面目一新,成為北方佛教最受推重的分類法。3.這四品的成立,阿毘達磨的論門分別,也進入一新的階段。如『阿毘曇心論』卷四(大正二八‧八三〇中)說:

「此佛說契經,顯示於三門,識智及諸使(隨眠的舊譯),分別此三門」。

這重要的三門分別,實從『品類論』的四品而來。「辯諸智品」,明智所知「辯諸處品」,明識所識。「辯隨眠品」,明隨眠所隨增。『大毘婆沙論』卷一〇八(大正二七‧五五八上)說:

「若問攝,應依十八界審思而答。若問識,應依十二處審思而答。若問隨眠,應依五部審思而答。若問智,應依四聖諦審思而答。如是諸義,易可顯示」。

『大毘婆沙論』,以『發智論』為宗,所以約界(蘊、界、處)攝法(仍用阿毘達磨舊義),約處明識所識,約四諦(十智依四諦等分別而成)明智所知,約五部(七隨眠約三界、五部分別,成九十八)明隨眠所隨增。如依上說的四品,那末,如要攝法,應依五事(這到大乘中才廣泛應用)。這四品的統系,試列表如下:【圖片

 辯五事品──────五事(自相)分別──────攝所攝
       ┌───諸門(共相)分別
 辯諸處品──┤
       └─────────────────識所識
 辯諸智品────────────────────智所知
 辯隨眠品────────────────────隨眠所隨增

『品類論』八品,龍樹說:四品是婆須蜜──世友作。我以為就是:「辯五事品」,「辯諸處品」,「辯諸智品」,「辯隨眠品」。世友為健馱羅Gandhāra的大論師,繼承『發智論』而有卓越的建樹。這四品,意義一貫,代表了世友的思想。其他四品,主要為淵源古論而改造為說一切有部的。「辯攝等品」、「辯抉擇品」,都以蘊處界攝、識識、智知、隨眠隨增──四門分別,與迦溼彌羅Kaśmīra毘婆沙師說相合;與龍樹的傳說──「四品是罽賓阿羅漢作」,也完全符合。

註解:

[註 29.001]呂澂〈阿毘達磨汎論〉(內學第二輯一六七)。

[註 29.002]『界論』(南傳四七‧二一三)。

[註 29.003]『品類論』卷二(大正二六‧六九八中──下)。

[註 29.004]本書第二章第二節第四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