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七項 結說阿毘達磨成立的歷程

第七項 結說阿毘達磨成立的歷程

上面根據阿毘達磨論師論究的主題──自相,共相,攝,相應,因緣,比對『舍利弗阿毘曇論』的「問分」,「非問分」,「攝相應分」,「緒分」;從組成的形式與內容,進行分解。並分別指出:銅鍱部與說一切有部,對古傳阿毘達磨的分別解說,部類纂集,攝,相應,因緣,所有的各種論書。然後,對於上座部共通的,根本的阿毘達磨論,從發展到成立的過程,形式與內容,可以得一明晰的認識。

一、阿毘達磨論,淵源於舍利弗Śāriputra學系。在『中阿含經』集成以前,就以「論阿毘達磨論」為中心,展開毘陀羅論的法義問答,分別解說與纂集的工作。三十七道品──聖道為中心的阿毘達磨論,逐漸開展,論題擴充到蘊、界、處、諦、根等。四『阿含經』集成時,依經(題)作釋的「經分別」(最初的,就是摩呾理迦),應該已經有了。

二、四『阿含經』集成,為了明確理解佛說,阿毘達磨學風,大為開展。一方面,以一法門為主題,如「智」、「業」、「煩惱」等,依經說而廣為搜集與整編。一方面,繼承分別的學風,從不同觀察而來的「類」分別,綜集為「界」,也就是稱為論母或論門的。類分別的集成,應有從簡略到詳備,又化繁廣為精要的過程。

三、論門(論母)的集成,對傳來的阿毘達磨論──「經的分別」,有了進一步的發展。以法門(如蘊、處等)為主,而作(二、三法門)種種的分類,稱為「論分別」;以論門去分別一切法門,名為「問分」,這是『分別論』的情形。『舍利弗阿毘曇論』,這才有了「問分」與「非問分」的分立。到了這,自相分別與共相分別──一一法體性的分別,種種類法門的分別,明顯的成立;這是阿毘達磨論者的最先觀察。但由於思想的不斷開展,本義反而模糊了。『舍利弗阿毘曇論』說:「了達自相、他相、共相」(1)。自相與他相,就是自性與他性(性約體性說,相約可識說。佛法「以相知性」,所以相與性是可以通用的,如『大智度論』說)(2)。這是與攝自性不攝他性的「攝」法有關。然在「他相」自身,也還是「自相」,所以後來但說自相、共相,不說他相了。自相就是自性,與共相的差別,如『大毘婆沙論』卷三八(大正二七‧一九六下)說:

「諸法自性,即是諸法自相。同類性是共相」。

自相與共相的分別,又如『大毘婆沙論』卷四二(大正二七‧二一七上)說:

「分別一物相者,是分別自相。分別多物相者,是分別共相」。

「復次,分別一一蘊等者,是分別自相。分別二蘊、三蘊等者,是分別共相」。

「復次,十六行相所不攝慧,多分別自相。十六行相所攝慧,唯分別共相」。

第一說,是最根本的。屬於一法的相,是自相;通於多法的相,是共相。依此定義,一一法體性的分別,不消說是分別自相;通於多法的種種論門,不能不是共相了。論門是通於多法的,如『大毘婆沙論』卷七六(大正二七‧三九一上)說:

「聰慧殊勝智者,由此二法(門、三法門),通達一切,此二遍攝一切法故」。

起初,自相分別是就佛所說的一一法門──蘊、處、界、諦、根等,分別內容而了解其體性。其次,更以種種論門作共相分別。但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論者,經「攝」的分別,而向兩方向發展。1.假與實的分別:自相約一物說,共相約多物說。那末,如蘊法門,但約色蘊說,是自相分別;通約二蘊或五蘊說,是共相分別。這如上所引『大毘婆沙論』的第二說。依此而論,多處是共相分別,一處是自相分別。如色處,有青、黃、赤、白等色,那青等一一色,才是自相;色處又是共相了。這如『大毘婆沙論』卷一三(大正二七‧六五上)說:

「自相有二種:一、事自相;二、處自相。若依事(青等)自相說者,五識身亦緣共相。若依處自相說,則五識唯緣自相」。

青色等一一極微,才是自相,這就達到一一法的自性;自相分別與自性分別一致,如『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四上)說:

「如說自性,我、物、自體、(自)相、分、本性,當知亦爾」。

2.事與理的分別:這是與上一分別有關聯性的。具體的存在,究極是一一法的自性,是自相;而遍通的理性(說一切有部,不許有一抽象的遍通理性),如無常、苦、空、無我等,四諦的十六行相(或稱諦理),才是共相。這如上所引『大毘婆沙論』說的第三說:「十六行相所攝慧,唯分別共相」。『大毘婆沙論』,立事理二諦(3),於是晚出的阿毘達磨論,幾乎專以十六行相為共相了。這是經思想發展而成立的。然依古型阿毘達磨來說,自相不約一一法自性說,而約佛說一一法門當體說。一一法門的內容分別,是自相分別。而論門分別,是通於一切法門的共相分別了。

四、與類集工作同時進行,以類集工作的完成,而更迅速發展起來的,是「攝」、「相應」、「因緣」的分別。對佛說種種法門,以自性相攝,作攝不攝的分別。以蘊、界、處論攝不攝,分別出自性不同的一切法。又以佛法中最重要的心心所法,以他性相應或不相應,作相應的分別。然後心心所法的關係,明確的了解出來。阿毘達磨論者,早就重視「因緣」,與攝、相應同時進行分別。但集成因緣的名數,大大發展,作詳廣分別,成為阿毘達磨論的一獨立部分,時間要遲一些。阿毘達磨論者,不斷的分別論究,對自相,共相,攝,相應,因緣──五大論門,分別成立一定形式的論法,那就是阿毘達磨根本論的成立。依此上座部共通的,根本的阿毘達磨,由於部派的再分化,再研究,而成立各部派的本論。大概的說,『舍利弗阿毘曇論』,多少保持了根本阿毘達磨的形態。

註解:

[註 17.001]『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五(大正二八‧五六〇下)。

[註 17.002]『大智度論』卷三一(大正二五‧二九三中)。

[註 17.003]『大毘婆沙論』卷七七(大正二七‧三九九下)。